建立行政机关干预司法备案制
在当前的司法实践中,来自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对司法的干扰特别大。尤其是一些涉及到招商引资重点项目的案子,行政机关会要求先予执行,但案子本身又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先予执行条件,这让法院工作压力倍增。
中央政法工作会提出,要建立健全违反法定程序干预司法的登记备案通报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建议省法院和省检察院尽早调研,加快制定具体可操作细则,真正保障司法权不受干预,从制度上限制行政权干扰司法权,从体制上保证司法权不会受到行政权的干扰。(记者 刘春华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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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晓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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