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矫正亟待成立专门机构
《社区矫正实施办法》明确了司法行政机关负责指导管理、组织实施社区矫正工作。社区矫正的执法主体由以前的公安机关变成了司法行政机关。
去年我在成都市范围内多次调研了解到,目前成都除双流县设立了社区矫正执法大队外,市级和各区(市)县都没有成立专门的社区矫正机构。社区矫正执法的相关工作由司法局内设的机构来行使,与刑罚执行所要求的主体不一致或不相符合。建议由各地编委牵头,在市级和各区(市)县成立社区矫正机构,明确其刑罚执行的主体地位,依法行使刑罚执行权,确保刑罚执行的严肃性、统一性和权威性。(记者 庞莹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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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晓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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