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遗保护应向农村传承人倾斜
在传承人的认定和管理上,从2006年迄今,已经过地方申报、专家评审并经国务院批准,建立了3批国家级非遗名录,相应地,也建立起了省(市)级、地市级、区县级名录体系,每一个项目认定了一个至几个代表性传承人。截至2012年底,已经公布的4批国家级代表性传承人共1986名;各省(区、市)也陆续认定与命名了省级代表性传承人共6332名。对已认定的代表性传承人,文化部门通过记录、整理技艺资料,提供传习场所,资助开展传习活动,组织宣传与交流,征集并保管代表性作品,建立档案、数据库等方式,积极地支持代表性传承人开展传习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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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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