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鉴定工作规范
各市、州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企、事业单位,职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机构(以下统称考核鉴定机构)
二、工作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二)《职业教育法》
(三)《工人考核条例》 (劳动部令第1号)
(四)《职业技能鉴定规定》 (劳部发[1993]134号)
(五)《四川省工人技术等级考核评定办法》(劳部发[1993]1号)
(六)《四川省职业技能鉴定实施办法》(川劳发{1994}5号)
三、办理程序
(一)报考资格审查
考核鉴定机构依据各职业(工种)技能鉴定申报条件,填报《四川省职业技能鉴定报考资格审查表》,并附考生有关培训合格证书、原有资格证书或工作经历证明等资料,经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审核同意后方予组织鉴定考核。
(二)试卷配发
考核鉴定机构按报考资格审查合格的人数,在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培训题库部领取配发的试卷,并按有关保密规定进行管理。
(三)鉴定实施
考核鉴定机构依据报考资格审查合格的职业(工种)人数,规范设置知识理论考场与操作技能考场,按规定配备考评人员、监考人员和考务工作人员,并作好安全保卫和后勤保障工作,组织实施职业技能鉴定。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随机巡考、督考。
(四)成绩上报
考核鉴定机构依据评分标准进行评卷、登分、成绩汇总上报工作。评卷和考评人员须在试卷上签字。(五)证书办理
1、办理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考核鉴定机构如实填写《四川省国家职业资格证书颁证审批表》、《四川省职业技能鉴定情况表》,提供高级以上鉴定试卷、鉴定合格人员数据(可通过网络上传、发送电子邮件或上报软盘),方可办理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2、办理中英文职业资格证书:出国人员填写《四川省出国人员申请表》,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出国护照(原件、复印件)、境外就业邀请函(原件、复印件)、证书原件、原证书核发市州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证明、近期两寸证件照一张,经审核合格后方可换发中英文职业资格证书。
3、国家职业资格证书遗失补办:申报人填写《四川省职业资格证书遗失补办申请表》,提供登载遗失声明的报刊,经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审查核实后,方可补办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四、承办责任
承办人和责任人未按规定履行职责的,按照《四川省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承担相应责任。
承办机构: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责任人:徐潮水 刘庆雨 刘伶聪
承办人:张 敏 黄 华 何茂雄 何永红 魏忠孝等
责任编辑:
张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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