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妨给家庭农场发工商执照
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首次提出了“家庭农场”的概念,同时鼓励和支持承包土地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流转。这样的提法在四川团全国人大代表中引起热烈反响。有代表建议,给家庭农场发放工商执照,赋予这一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法人地位,进而促进其快速健康发展。
建议:给家庭农场发工商执照
什么叫家庭农场?该怎样界定?它应该具备什么条件,享有怎样的权益?对于上述问题,很多人目前并不十分清楚。
全国人大代表刘永好因此提出,不妨由工商行政管理局来为他们颁发工商营业执照,确定他们的身份,在确立法人地位后,就可以获得融资等支持,进而快速发展。
按照相关政策,营业执照是企业或组织合法经营权的凭证。能够获得营业执照的,可以是最低注册资金3万元,需要2个(或以上)股东的普通有限责任公司,也可以是,一个人作为股东、最低注册资金10万元的“一人有限公司”。
传统农民一般是自然人,不具备法人资格,所以在从事农业经营时很难获得金融支持,这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现代农业的发展,而家庭农场是指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从事农业规模化、集约化、商品化生产经营,并以农业收入为家庭主要收入来源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通过工商行政管理局的认定,将赋予家庭农场法人地位。
呼应:一个经营大户的期待
上述建议在现场引发热烈反响。全国人大代表、自贡市沿滩区仙市镇马丘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陈燕就非常赞同这个建议。她在现场讲述了这样一个故事。
几年前,马丘村村民黄贵银利用多年积蓄在当地投资几十万元建设了一个规模养殖场,可是在去年,因为一场瘟疫,100多头猪全部死光。他准备东山再起,可是找到银行贷款,却吃了闭门羹,银行根本不贷款给他。
按照条件,黄贵银完全可以算得上是家庭农场主,而且,目前农村像这样的人还有很多,但是由于缺乏政府认定,所以无法获得相应的支持。在此背景下,陈燕认为,应该尽快给符合条件的经营大户们发放工商营业执照,以促进现代农业的发展。(记者 梁现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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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晓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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