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川代表:建议上提地方检察院检察官任免权
邓川认为,《人民检察院组织法》所规定的具有较强地方化的检察官任命方式,影响到检察机关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利于维护司法公正和法制统一。表现有三:一是检察官任免地方化使地方检察官在“熟人社会”中处于相对弱势的尴尬境地;二是使得上级检察机关无法完全有效实现对下级检察机关的领导;三是欠发达地区常常难以招录到适合的人才。
对此,邓川建议修改《人民检察院组织法》,明确地方检察院检察官由省级以上人大(常委会)任免。同时,对检察人员实行分类管理,将检察人员划分为检察官、检察官助理、检察行政人员等类别,合理确定检察官员额比例和检察官编制,并制定检察官等级条例,实现检察官等级与职务相配套,适当提高检察官待遇。另外,建议设置检察官管理委员会,规定检察官资格审查、业绩考核、晋升选拔等由检察官管理委员会负责;明确初任检察官招录由省级检察院统一进行,再在全省范围内统一调配。(记者 熊润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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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晓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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