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个人工资纳税出具纳税凭据
戴晓雁指出,当纳税人更换工作单位时,其纳税证明不能随其带走;而对一家公司(一个企业法人多家公司),同时在不同的地方纳税,既不便于统计,也不利于提高企业法人依法纳税的责任感和荣誉感。“纳税人和收税人都应该履行自己的责任。”税务部门收税而不出具凭据,一是不严谨,二是不公平。
他为此建议税务机关应当为每位纳税人的每次纳税出具纳税凭据,同时每月或每季给予单位一份单位缴纳个人所得税部分的通知。个人纳税凭据可作为公民享受国民权利的证据和理由,也有利于解决农民工进城无法享受同等待遇的状况。 (记者 钟振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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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莎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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