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12年度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环境状况评估工作的通知
川环办函〔2013〕15号
各市(州)环境保护局:
为贯彻落实国家环保部《关于开展全国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环境状况评估工作的通知》(环办〔2011〕号)以及四川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定方案的通知》(川办函〔2010〕26号)精神,现就我省开展2012年度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环境状况评估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
根据环境保护部统一部署和省政府的要求,2012年度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环境状况评估工作将进一步深化,结合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以下简称“城考”)工作,将把全省纳入“城考”的县(区)一并纳入评估。
2012年度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环境状况评估工作任务重,要求高,时间紧,各市(州)要向当地政府做好汇报工作,加强同有关部门的协调衔接,明确工作任务要求,落实工作人员和经费,认真组织开展今年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环境状况评估工作,确保评估质量。
二、评估范围
今年起,全省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环境状况评估将分为地级以上城市和地级以下城市进行。
(一)2012年度地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环境管理状况评估范围与上年保持一致,参评水源地为成都市等18个地级市的36个水源地(附件1)。
(二)地级以下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环境管理状况评估范围为2012年度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中涉及的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具体见附件1),请各地于3月10日前完成相关水源地核实工作,并上报最终参评水源地名单。
三、工作培训
为进一步深化我省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工作,完善水源环境状况年度评估机制,我省将对地级以下城市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环境管理状况评估进行培训,拟于2013年2月26日举办全省地级以下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环境状况评估技术培训,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四、材料报送
(一)请各地对照《全国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环境状况评估技术方案》,认真组织开展本地水源评估工作,重点针对饮用水源水质状况和环境管理状况开展自查工作,并填报饮用水数据采集软件。
(二)上报材料:各地上报材料均为经当地人民政府审定同意的《各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环境状况评估自查报告》(详见附件2)、加盖当地环保部门公章的各个水源地的纸质调查表一式三份(含电子版)以及完成填报的数据采集软件一份。地级以上城市直接报送环保厅;地级以下城市报送市级环保部门,由市级环保部门统一上报省环保厅。
(三)上报时间:请地级以上城市于2013年3月10日前将有关材料电子版发至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进行材料预审核,预审核通过后于2013年3月15日前将纸质材料上报省环保厅;地级以下城市于2013年5月15日前有关材料电子版发至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进行材料预审核,预审核通过后于2013年5月31日前将纸质材料上报省环保厅。
五、有关说明
(一)为确保此次水源评估工作顺利进行,请及时在省环保厅网站下载数据采集软件。
(二)请各市(州)于2月20日前将辖区内参与本次评估工作具体经办人联系方式汇总后报送省环境科学院。
(三)各地城市饮用水源地发生变化时,请各地于当年11月30日前将变化情况报省环保厅,经省环保厅备案后于次年调整参评水源地名单。
联系人:省环境保护厅污染防治处 李子起
联系电话:028—80589059
联系人: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规划所 张李玲 佟洪金
联系电话:028-85532523 13408029874
电子邮件:523489920@qq.com
附件:1.四川省参与水源评估的城市饮用水源名单
2.城市水源评估自查报告提纲和相关附件内容
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3年2月6日
附件下载:
1-2下载.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