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辐射污染防治条例
2014年11月13日 00时00分
来源:
省政府法制办
1999年制定的《四川省放射性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省政府121号令)只包括了电离辐射污染防治内容,电磁辐射污染防治立法存在空白。通过制定《四川省辐射污染防治条例》,把电离辐射、电磁辐射等内容全部纳入地方法规的规定,才能更加有效地加强全省辐射环境安全的监管。该条例拟填补电磁辐射污染防治立法空白,建立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各司其职、共同监管的良好机制,落实政府部门和企业的责任,强化对辐射环境的监督管理,确保辐射环境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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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