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如何办理过户手续
提交资料——资料确定——现场认定——实施变更
您在办理过户业务前,请仔细阅读以下内容:
一、您办理水表过户业务时请提出书面需求。
1、您可在我公司网站下载《更名(过户)申请表》自行填写,或直接到我公司客户服务厅领取,并在工作人员指导下填写。
2、请您在提交《更名(过户)申请表》前,结清水费。
二、您在办理水表过户业务时,需提供过户双方签章的《更名(过户)申请表》以及以下资料:
新户名为企业需提供以下资料:
序 号 |
资 料 内 容 |
资 料 用 途 | |
1 |
与用水地址一致的房屋所有权证 |
证明房屋的合法性 | |
2 |
经工商管理部门年检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
证明其具有独立承担对外法律责任的资格 | |
3 |
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以及单位授权经办人办理过户手续的《授权委托书》 |
避免因经办人身份不明确导致的法律风险 | |
原户名单位因撤消、破产、兼并的,新户名方除提供上述资料外,还需提供以下资料: | |||
1 |
应提供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原户名单位撤销、破产、兼并的具有法律效力的红头文件,或人民法院下达的关于单位撤销、破产、兼并的有效法律文书 |
证明单位撤销、破产、兼并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
新户名为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需提供以下资料:
序 号 |
资 料 内 容 |
资 料 用 途 | |
1 |
与用水地址一致的房屋所有权证 |
证明房屋的合法性 | |
2 |
年检有效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
证明其具有独立承担对外法律责任的资格 | |
3 |
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单位授权经办人办理过户手续的《授权委托书》 |
避免因经办人身份不明确导致的法律风险 | |
原户名单位因撤消、破产、兼并的,新户名方除提供上述资料外,还需提供以下资料: | |||
1 |
应提供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原户名单位撤销、破产、兼并的具有法律效力的红头文件,或人民法院下达的关于单位撤销、破产、兼并的有效法律文书 |
证明单位撤销、破产、兼并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
新户名为房屋租赁方(租期为10年以上)的需提供以下资料:
序 号 |
资 料 内 容 |
资 料 用 途 |
1 |
《租赁合同》复印件 |
证明水表过户给房屋租赁人的合法性 |
2 |
与出租方户名一致的房屋所有权证 |
证明出租方为该房屋的所有权人 |
3 |
房屋租赁方为单位的,还需提供企业经工商管理部门年检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单位授权经办人办理水表过户的《授权委托书》 |
证明法人(或负责人)身份的合法性及避免因经办人身份不明确导致的的法律风险 |
4 |
房屋租赁方为自然人的,需提供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还需提供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及户口簿复印件及法定监护人同意将新户名过户给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的书面说明 |
证明未成年人与法定监护人的合法关系及法定监护人对未成年人民事行为的合法追认 |
过户双方均为自然人的需提供以下资料:
序号 |
资 料 内 容 |
资 料 用 途 |
1 |
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 |
证明其身份的合法性 |
2 |
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还需提供监护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及户口簿复印件,法定监护人同意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过户的书面说明 |
证明未成年人与法定监护人的合法关系及法定监护人对未成年人民事行为的合法追认 |
3 |
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过户当事人同意经办人办理过户手续的《授权委托书》 |
避免因经办人身份不明确导致的法律风险 |
4 |
与自然人户名一致的房屋所有权证;若没有房屋所有权证的,应提供经房管局备案登记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房屋为拆迁安置房的,应提供经拆迁部门备案登记的《拆迁安置协议》 |
证明自然人为房屋的合法所有权人 |
法院判决或裁定为新户名(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需提供以下资料:
序号 |
资 料 内 容 |
资 料 用 途 |
1 |
法院判决或裁定过户方为新户名的法律文书复印件 |
证明新户名的合法性 |
2 |
经工商管理部门年检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年检有效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
证明其具有独立承担对外法律责任的资格 |
3 |
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新户名方同意其办理过户手续的《授权委托书》 |
避免因经办人身份不明确导致的法律风险 |
新户名方因政府划拨资产而无法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的,需提供以下资料:
序 号 |
资 料 内 容 |
资 料 用 途 |
1 |
政府出具的证明新户名方为划拨资产的合法使用人的书面说明 |
证明新户名方使用划拨资产的合法性 |
2 |
经工商管理部门年检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或经年检有效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
证明其具有独立承担对外法律责任的资格 |
3 |
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以及单位授权经办人办理过户手续的《授权委托书》 |
避免因经办人身份不明确导致的法律风险 |
三、您递交《更名(过户)申请表》、相关资料并结清费用后,我们将在两个工作日内对您的资料进行审核,同时对水表是否符合过户条件进行现场认定。
四、审核结束后,如符合过户条件,我们将在两个工作日内变更户名,并通知您到我公司客户服务厅领取过户生效的合同;如不符合条件,我们将告知您原因。
注1:签订《城市供用水合同》附件请在客户服务厅领取。
如您还有任何疑问,可致电962965或到我公司客户服务厅咨询。
供水服务热线:962965
公司地址:成都市蜀都大道十二桥路16号
网址:http://www.cdwater.com.cn/
邮编:610072
可办理水表过户业务客户服务厅网点一览表:
序号 |
服务点名称 |
地址 |
咨询电话 |
1 |
十二桥客户服务厅 |
十二桥街16号(公司大楼一楼) |
87790856 |
2 |
万年场客户服务厅 |
二环路东三段29号 |
84397670 |
3 |
白马寺客户服务厅 |
白马寺街7号(益民菜市3楼) |
83176373 |
4 |
胜利村客户服务厅 |
胜利村108号(益民菜市3楼) |
85481610 |
5 |
新鸿路客户服务厅 |
新鸿路331号(益民菜市4楼) |
84390325 |
办理过户业务的服务时间
工作日:9:00—17:00,双休日10:00—16:00(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