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图书馆借阅办法
2、读者持本人借阅证办理借书手续,他人不得代借。
3、每证每次借书两册,借期30天;如需续借,须持所借图书到馆办理续借手续,续借期不得超过15天。
4、为了保证全体读者借阅图书的权益,使图书不滞留于个别读者手中,超期须缴纳滞纳金。滞纳金的计算,以0.2元/日/册累计。
5、图书文献为公众文化资源,损坏或丢失图书,按原书价5~20倍赔偿。
6、随着电脑系统不断升级完善,对可能开通的新的服务功能,将另行告示读者。
7、未尽事宜,请与本室图书馆工作人员联系,联系电话:028-866585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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