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府新区各类用电与国家电网同价
根据协议,从今年9月1日起,这4个县(市)城乡居民生活用电合表用户执行四川省电网居民每千瓦时0.5464元的电价,“一表一户”用户每月用电量180千瓦时及以内部分每千瓦时0.5224元,月用电量181至280千瓦时部分每千瓦时0.6224元,月用电量超过280千瓦时部分每千瓦时0.8224元。天府新区一般工商业用电及其他用电(不满1千伏)每千瓦时0.8594元,大工业用电(1—10千伏)每千瓦时0.6195元。
相关方面介绍,4个县(市)居民用电与国家电网同价后,每年可减轻群众用电负担9500万元。以彭山为例,9月1日起,居民每度电可节约0.0947元,每户平均减轻电费负担约120元,非居民用电每度减少0.007元。
都江堰市、简阳市为国家电网、地方电网交叉供区,青神县周边都是国家电网直供区,电价矛盾突出,而彭山、简阳部分乡镇又划入了天府新区范围内。为此,在推进居民用电同价的同时,我省还特意启动了天府新区各类用电与国家电网同价工作。省发改委相关负责人说,此举旨在要素保障方面为天府新区建设和发展创造有利条件。下一步,还要积极推动天府新区用气、用水逐步实行统一价格。(记者 文铭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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