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8项优惠政策支持天府新区建设
《政策》规定,参照省扩权强县有关扩权规定,授予天府新区仁寿区域和彭山区域,管理机构市级经济管理权限,履行县级政府职能职责,建立独立运行的财政体制,赋予10年自主财政期。设立新区发展专项资金。由眉山市财政出资2000万元,连同省下达眉山市天府新区补助资金2.094亿元,各按50%分别注入天府新区仁寿区域和彭山区域政府。实行最优财税支持。从2012年起连续5年,新增增值税、所得税市县留成部分全额补贴给新区。对新区所有新建项目,在现有最低征收标准的基础上,减半征收行政事业性收费。
除政策扶持和资金支持外,《政策》还在设奖激励方面做了多项规定。如激活投资融资机制。大力支持天府新区仁寿区域和彭山区域分别组建和引进银行金融机构,对新设立1家县级分支银行机构的,给予50万元奖励。充分保障电、气、油等生产要素和扶持重大产业项目。对在新区设立企业总部,建设省级以上研发中心、检测检验中心,创建省级以上著名商标、名牌产品、国家标准和企业上市的予以重奖。
另外,激励企业家和人才。对重大技术创新、且具有重大经济效益的领军人才或团队,给予100万元重奖。(记者梁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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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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