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部开展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排查工作
水利部党组对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排查工作高度重视。矫勇副部长强调,排查问题是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步骤和基础,直接关系到整个专项治理工作的成效,必须结合水利实际,制定操作性强的排查工作方案,指导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排查工作。按照部领导指示,部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起草了《排查方案》,在书面征求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意见的基础上,两次召开部领导小组办公室专题会议认真讨论,经反复修改完善后以水利部文件印发施行。
《排查方案》指出,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排查工作要以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的水利项目为重点,对2008年以来立项、在建和竣工的水利项目进行排查。水利部(包括流域机构)负责组织对总投资额在5000万元(含)以上直属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开展排查。地方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对本地区负责建设的水利建设项目开展排查;其中,县级对总投资额在500万元(含)以上、市级对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含)以上、省级对总投资额在500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进行重点排查。对于总投资额小于上述限额但大于200万元(含)的病险水库(闸)除险加固工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农村饮水安全集中供水工程、水土保持单项工程,要按照“谁建设,谁负责”的原则,由负责组织实施的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排查工作。
《排查方案》明确,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排查工作要把握工程项目决策、招标投标活动、工程建设实施和质量安全管理、物资采购和资金安排使用、建设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监督整改和案件查办六个重点,做好找准突出问题、深刻分析原因、分类做出处理三项工作。排查工作自2009年11月开始,至2010年2月结束,分为自查自纠、重点抽查两个阶段。《排查方案》要求,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严格工作责任,严肃工作纪律,加强协同配合,注重制度建设,扎实做好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排查工作。
《排查方案》紧紧抓住水利建设领域的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除按照中央领导小组意见对限额以上的项目进行排查外,还结合水利实际,确定对总投资额小于限额的中小型民生水利工程开展排查工作,同时制订了详细的项目法人自查情况表和水行政主管部门排查情况表。《排查方案》的印发,将对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排查工作起到较好的指导作用,进一步推动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扎实开展。
责任编辑:
刘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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