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7-26

中央各部委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扫描

  • 2009年12月03日 00时00分
  • 来源: 工程建设领域专项治理工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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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央作出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重要决策以来,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高度重视,认真贯彻落实,迅速成立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及时进行动员部署,紧密结合业务实际,制订工作方案,出台重点环节治理工作指导意见,专项治理工作开局顺利,态势良好。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召开高层论坛 营造良好环境

      为维护公开公平、竞争有序的招投标市场秩序,为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创造良好市场环境,10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与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铁道部、水利部、商务部,以及世行、亚行共同召开了第二届中国招标投标高层论坛。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副总理李克强出席论坛并作了重要讲话,强调要针对工程建设领域的突出问题,积极开展专项治理,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严肃法纪,预防和惩治腐败,努力使投资工程成为廉洁工程、阳光工程。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在会上提出要以统一完善的法规政策为基础,以体制改革和制度创新为动力,以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为契机,深入贯彻《招标投标法》,努力构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招投标市场。论坛取得了良好的社会反响,对于进一步健全招投标制度,维护市场竞争秩序,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下一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将认真做好排查工作,明确排查范围和重点,确保自查自纠工作取得实效。抓紧健全法规政策,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作配合,加大工作力度,推动专项治理工作不断取得新的成效。

      财政部:立足财政工作实际 加强政府投资管理

      财政部按照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与落实中央扩大内需政策相结合的原则,立足于财政工作实际,重点围绕加强物资采购和资金安排使用管理,把相关财政工作抓出特色和实效。

      首先,抓投资预算执行。财政部要求各部门、各单位加快投资预算执行进度,改进和完善中央建设投资预算编制和执行工作,促进“扩内需、保增长”的投资调控政策落实,并通过抓投资预算执行查找项目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其次,抓地方政府配套。为确保中央扩大内需投资项目不留资金缺口,提高投资效益,并促进及早形成实物工作量,财政部明确了地方政府配套资金筹集渠道。对2009年中央财政代理发行的2000亿元地方政府债券,突出强调主要用于中央投资的公益性项目地方政府配套。

      第三,深化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财政资金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直接支付到商品、劳务供应商或用款单位。建立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化监控系统,实现对财政资金支付全过程动态监控管理,防范和制止资金使用中的不规范行为。

      同时,财政部加快推动《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立法。促进加强对工程建设领域相关采购工作的监管。

      最后,通过加强监督检查和建立扩大内需投资月报制度,构建点面结合的财政资金监督检查体系。今年以来,各级财政部门累计组织检查人员1万多人次,检查中央建设投资项目11500多个,发现问题涉及金额30多亿元。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除要求地方予以及时纠正外,对问题严重的地区采取了通报批评及收回财政资金等处理措施,对涉及违法违纪的人员按规定移交当地纪检监察部门处理。在加强监督检查的同时,建立扩大内需月报制度,要求各地、各部门向财政部逐月报送中央扩大内需投资落实情况,以加强对项目的跟踪管理。

      下一步,财政部将全力做好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并以此为抓手,切实加强工程建设领域物资采购和资金安排使用管理,完善相关法规制度,推进体制机制创新,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原则和法制精神的廉洁高效的政府投资管理长效机制。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开展专项治理 建立长效机制

      为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组织开展了全国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检查。今年8月、9月,分两批对全国30个省市进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检查。检查重点是在建住宅工程、公共建筑工程、市政桥梁工程的勘察设计和施工质量,各方责任主体及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等执业人员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并对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情况进行层级监督。这次检查共计抽查了90个城市的180项在建工程,房屋建筑总面积为537万平方米,对50个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存在质量安全隐患的项目下发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执法建议书》。

      同时,各地积极开展城乡规划管理专项治理工作。在房地产开发领域违规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中,据不完全统计,截至9月底,除新疆、西藏外,全国各地自查房地产项目68019个,用地面积334538公顷,其中违规项目用地面积5544公顷;自查项目中存在违规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的项目1506个;共补交土地价款等规费近75.45亿元,罚款近5.05亿元,撤销许可7项。

      各地在专项治理工作中,对群众举报的问题和线索,认真进行核实处理,严肃查处了一批违法违规问题。截至10月初,专项治理期间各地共受理举报336件,有10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13人被移送司法机关,另有1人受到组织处理。

      同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还加快完善制度建设,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一是加快起草《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工作,二是推动《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修订工作,三是推进《建设工程监理条例》起草工作,四是将专项治理工作成果转化为规章文件。目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已下发《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下一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将在前期工作的基础上,继续扎扎实实地抓好专项治理工作。按照中央专项治理工作安排,抓紧部署开展全面排查。加大宣传力度,及时向中央专项治理办公室报送系统内工作动态。做好举报投诉处理工作,及时将案件线索移送有关部门。配合中央整体安排,适时对地方开展工作情况进行督查、检查和抽查。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认真履行职责 提供法制保障

      随着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全面实施,特别是随着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进程,工程建设领域的法律体系逐步建立健全,基本做到了有法可依。同时也要清醒地看到,该领域也暴露出许多新问题,还有立法滞后、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问题。国务院法制办认真履行职责,切实把强化法制和制度建设作为专项治理工作的重中之重,着力促进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为开展专项治理工作提供有力的法制保障。

      搞好法规清理。认真梳理工程建设领域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综合分析相关法规制度之间的衔接,对不适用的及时清理和废止,不健全的尽快修订完善,重点解决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质量不高,操作性不强,甚至相互“打架”等问题。国务院法制办公室近期组织编纂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法律政策指导》,为开展专项治理工作提供了简明有效的法律依据。

      加强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的制度建设。目前,对《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已经征求了部门和地方政府的意见,并在中国政府法制网上征求社会的意见。对那些深化工程建设领域体制改革、解决突出问题迫切需要的立法项目,与有关部门协商,提前参与,提前研究。

      强化行政执法与监督。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建立健全工程建设领域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促进严格执法、公正执法和文明执法,切实维护法律权威。加强对工程建设领域地方性法规和部门规章的备案审查力度。严格执行《行政许可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领域的行政审批事项,加强对履行审批职责的单位和工作人员的监督,同时,注重把专项治理工作中的创新成果转化为法律制度。

      

      

      
    责任编辑: 刘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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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央各部委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扫描

  • 2009年12月03日 00时00分
  • 来源: 工程建设领域专项治理工作网
  •   中央作出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重要决策以来,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高度重视,认真贯彻落实,迅速成立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及时进行动员部署,紧密结合业务实际,制订工作方案,出台重点环节治理工作指导意见,专项治理工作开局顺利,态势良好。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召开高层论坛 营造良好环境

      为维护公开公平、竞争有序的招投标市场秩序,为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创造良好市场环境,10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与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铁道部、水利部、商务部,以及世行、亚行共同召开了第二届中国招标投标高层论坛。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副总理李克强出席论坛并作了重要讲话,强调要针对工程建设领域的突出问题,积极开展专项治理,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严肃法纪,预防和惩治腐败,努力使投资工程成为廉洁工程、阳光工程。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在会上提出要以统一完善的法规政策为基础,以体制改革和制度创新为动力,以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为契机,深入贯彻《招标投标法》,努力构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招投标市场。论坛取得了良好的社会反响,对于进一步健全招投标制度,维护市场竞争秩序,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下一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将认真做好排查工作,明确排查范围和重点,确保自查自纠工作取得实效。抓紧健全法规政策,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作配合,加大工作力度,推动专项治理工作不断取得新的成效。

      财政部:立足财政工作实际 加强政府投资管理

      财政部按照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与落实中央扩大内需政策相结合的原则,立足于财政工作实际,重点围绕加强物资采购和资金安排使用管理,把相关财政工作抓出特色和实效。

      首先,抓投资预算执行。财政部要求各部门、各单位加快投资预算执行进度,改进和完善中央建设投资预算编制和执行工作,促进“扩内需、保增长”的投资调控政策落实,并通过抓投资预算执行查找项目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其次,抓地方政府配套。为确保中央扩大内需投资项目不留资金缺口,提高投资效益,并促进及早形成实物工作量,财政部明确了地方政府配套资金筹集渠道。对2009年中央财政代理发行的2000亿元地方政府债券,突出强调主要用于中央投资的公益性项目地方政府配套。

      第三,深化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财政资金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直接支付到商品、劳务供应商或用款单位。建立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化监控系统,实现对财政资金支付全过程动态监控管理,防范和制止资金使用中的不规范行为。

      同时,财政部加快推动《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立法。促进加强对工程建设领域相关采购工作的监管。

      最后,通过加强监督检查和建立扩大内需投资月报制度,构建点面结合的财政资金监督检查体系。今年以来,各级财政部门累计组织检查人员1万多人次,检查中央建设投资项目11500多个,发现问题涉及金额30多亿元。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除要求地方予以及时纠正外,对问题严重的地区采取了通报批评及收回财政资金等处理措施,对涉及违法违纪的人员按规定移交当地纪检监察部门处理。在加强监督检查的同时,建立扩大内需月报制度,要求各地、各部门向财政部逐月报送中央扩大内需投资落实情况,以加强对项目的跟踪管理。

      下一步,财政部将全力做好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并以此为抓手,切实加强工程建设领域物资采购和资金安排使用管理,完善相关法规制度,推进体制机制创新,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原则和法制精神的廉洁高效的政府投资管理长效机制。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开展专项治理 建立长效机制

      为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组织开展了全国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检查。今年8月、9月,分两批对全国30个省市进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检查。检查重点是在建住宅工程、公共建筑工程、市政桥梁工程的勘察设计和施工质量,各方责任主体及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等执业人员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并对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情况进行层级监督。这次检查共计抽查了90个城市的180项在建工程,房屋建筑总面积为537万平方米,对50个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存在质量安全隐患的项目下发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执法建议书》。

      同时,各地积极开展城乡规划管理专项治理工作。在房地产开发领域违规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中,据不完全统计,截至9月底,除新疆、西藏外,全国各地自查房地产项目68019个,用地面积334538公顷,其中违规项目用地面积5544公顷;自查项目中存在违规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的项目1506个;共补交土地价款等规费近75.45亿元,罚款近5.05亿元,撤销许可7项。

      各地在专项治理工作中,对群众举报的问题和线索,认真进行核实处理,严肃查处了一批违法违规问题。截至10月初,专项治理期间各地共受理举报336件,有10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13人被移送司法机关,另有1人受到组织处理。

      同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还加快完善制度建设,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一是加快起草《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工作,二是推动《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修订工作,三是推进《建设工程监理条例》起草工作,四是将专项治理工作成果转化为规章文件。目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已下发《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下一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将在前期工作的基础上,继续扎扎实实地抓好专项治理工作。按照中央专项治理工作安排,抓紧部署开展全面排查。加大宣传力度,及时向中央专项治理办公室报送系统内工作动态。做好举报投诉处理工作,及时将案件线索移送有关部门。配合中央整体安排,适时对地方开展工作情况进行督查、检查和抽查。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认真履行职责 提供法制保障

      随着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全面实施,特别是随着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进程,工程建设领域的法律体系逐步建立健全,基本做到了有法可依。同时也要清醒地看到,该领域也暴露出许多新问题,还有立法滞后、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问题。国务院法制办认真履行职责,切实把强化法制和制度建设作为专项治理工作的重中之重,着力促进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为开展专项治理工作提供有力的法制保障。

      搞好法规清理。认真梳理工程建设领域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综合分析相关法规制度之间的衔接,对不适用的及时清理和废止,不健全的尽快修订完善,重点解决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质量不高,操作性不强,甚至相互“打架”等问题。国务院法制办公室近期组织编纂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法律政策指导》,为开展专项治理工作提供了简明有效的法律依据。

      加强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的制度建设。目前,对《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已经征求了部门和地方政府的意见,并在中国政府法制网上征求社会的意见。对那些深化工程建设领域体制改革、解决突出问题迫切需要的立法项目,与有关部门协商,提前参与,提前研究。

      强化行政执法与监督。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建立健全工程建设领域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促进严格执法、公正执法和文明执法,切实维护法律权威。加强对工程建设领域地方性法规和部门规章的备案审查力度。严格执行《行政许可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领域的行政审批事项,加强对履行审批职责的单位和工作人员的监督,同时,注重把专项治理工作中的创新成果转化为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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