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厅副厅长杜小炎接受四川省人民政府网站专访文字实录
[主持人]:城乡低保制度,是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最有效的重要举措,是促进社会公平的具体体现。城乡低保工作涉及面很大,社会关注度极高,相关政策规定落实、执行的好坏,直接关系到社会救助的效果,关系到广大贫困群体的切身利益,关系到民政工作的执行力和形象。2011年,全省城乡低保制度保障614.4万人,累计月人均补助分别达到191元和85元。为了让网友了解我省城乡低保工作的推进情况,今天我们邀请到了省民政厅副厅长杜小炎同志就“大力推进我省城乡低保工作”主题与广大网友进行在线交流。今天来到我们直播间的还有社会救助处处长何晓明同志,社会救助处副处长马江同志,社会救助处主任科员张剑同志,欢迎各位的光临。(2012-08-02 10:02:11)
[主持人]:首先请杜厅长介绍下近年来我省城乡低保工作推进的情况。(2012-08-02 10:02:23)
[民政厅副厅长杜小炎]:各位网友,大家上午好!近年来,我省城乡低保制度建设推进比较顺利。城乡低保制度是我国现阶段社会救助的主要制度,是现代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从1997年和2005年开始,我省相继建立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由此全面开展了城乡低保工作。随着城乡低保工作的法制化、制度化、规范化的进程,城乡低保制度现在已经成为我省新型社会保障制度和城乡社会救助体系的核心制度,为保障和改善民生,构建和谐社会,促进我省社会经济稳定协调发展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截止2012年6月底,全省城市低保对象为185万人,农村低保对象421万人。从工作推进情况看,我分别向大家做一个简要介绍。(2012-08-02 10:04:31)
[民政厅副厅长杜小炎]:(一)城市低保。按照国务院和民政部部署,我国从1997年起开始建立了最低生活保障制度。2001年9月,《四川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出台。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民政等相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城市低保工作在实践中完善,在规范中提高,在发展中巩固,实现了制度化、规范化、动态化、信息化。一是从2003年起,城市低保工作纳入了省委、省政府实事目标和“民生工程”目标管理,也纳入了民政系统内部目标管理,强化了组织领导和目标任务管理。二是健全完善了城市低保政策和管理规章制度,广泛开展了基层低保规范化建设活动,强化了城市低保工作的规范化、动态化管理,较好的做到低保对象有进有出,补助标准随低保家庭实际收入有了动态的提高,确保了低保审核、审批的公开、公正、公平,提高了工作质量和效率。三是有重点、有步骤地妥善解决了我省在社会改革和经济发展进程中部分特困群体的最低生活保障问题。2004年以来,我省先后重点解决了符合城市低保条件的征地农转非人员和国家大中型水库建设农转非移民的最低生活保障问题,将符合条件的23.6万征地农转非人员和6万多国家大中型水库建设农转非移民纳入了城市低保。特别值得一提的是,2008年“5.12”汶川特大地震发生后,为及时做好受灾群众临时生活救助政策和低保制度的衔接,将符合低保条件的8.2万名因灾致贫的城市困难群众纳入城市低保,确保了灾区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和社会稳定。四是保障标准和补助水平随社会经济发展以及居民基本生活消费水平的变化逐步提高。在2002年下半年城市低保基本实现应保尽保目标后,各地逐步提高保障水平。全省城市低保平均标准由2003年的130元提高到今年的256元,全省累计月人均补助水平也从2002年的38.5元提高到目前的188元。五是实施分类救助,突出重点保障。从2003年开始,我省开始对城市低保对象按贫困程度实施分类管理,对重病、重残、年老体弱等有特殊困难的低保对象适当提高补助标准实施分类救助。六是积极加大财政投入,强化专项资金监管,积极推进低保金社会化发放。中央和省本级财政由2003年安排专项资金7.36亿元提高到今年的38.44亿元,市、县两级地方财政低保资金预算投入也逐年增加。全省具备条件的地方均实行了低保金金融机构代发,保证了城市低保金按月足额发放。2001年9月,省人民政府第64常务会议通过了《四川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认真贯彻执行低保政策法规。在各级民政、财政等职能部门精心组织和共同努力下,全省城市低保工作在2002年下半年基本实现应保尽保。截至今年6月底,全省城市低保标准平均达到256元,保障人数达到185万人,累计月人均补助达到188元。(2012-08-02 10:10:06)
[民政厅副厅长杜小炎]:(二)农村低保。1996年,我省开始试点建立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到2005年6月,《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意见》(川委发〔2005〕9号)决定从2005年下半年开始,用3年时间,在全省建立起规范完善的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2005年8月,四川省民政厅和财政厅联合下发了《关于在全省启动和建立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对农村低保的对象确定和保障标准,农村低保申请、审批程序和保障资金发放办法等提出了统一要求。按照《意见》要求,2005年下半年,我省全面启动建立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到2005年底,全省131个县(市、区)建立了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2006年,我省农村低保扩面工作取得突破性进展,全省176个涉农县(市、区)全部建立了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提前一年完成了农村低保建制工作,率先在全国全面建立了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2007年6月,全国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工作会议召开以后,我省结合实际和四川社会发展总体规划,重点抓好农村低保政策法规和制度建设,各地通过制定、修订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或细则,健全、完善农村低保管理制度,规范审批程序;稳步扩大保障面,努力加大地方财政投入力度,逐年提高农村低保补助水平。特别是2008年,我省不仅按照年度工作目标实现了农村绝对贫困人口的应保尽保,而且面对"5•12"汶川特大地震灾害造成的复杂局面和巨大保障压力,全省各级民政部门尤其是灾区民政部门认真落实灾害临时生活救助政策,及时调查摸底,搞好灾害临时救助政策与城乡低保制度的衔接,将符合低保条件的55.6万名因灾致贫的农村居民纳入了农村低保。2009年,我省按照民政部和省政府"农村低保应保尽保"的要求,稳步向农村低保应保尽保目标推进。中央和省本级财政由2005年安排专项资金5500万元提高到今年的34.93亿元。截至2012年6月底,全省农村低保标准平均每人每年达到1378元,保障人数达到421万人,累计月人均补助达到87元。(2012-08-02 10:14:14)
[主持人]:杜厅长,为了能进一步的做好城乡低保工作,我省也出台了相应的政策作为保障,下面请您给我们介绍下我省城乡低保政策的制定情况。(2012-08-02 10:14:46)
[民政厅副厅长杜小炎]:我简要介绍一下低保政策的制定情况。国务院于1999年10月1日发布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2007年下发了《国务院关于在全国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国发〔2007〕19号)。我省于2001年、2009年先后出台了《四川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四川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对进一步规范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促进和完善我省社会救助体系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民政部门根据低保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了适合本地的实施细则和操作办法。低保政策制定,不仅涉及到民政部门,还有监察部门、财政部门等。主要包括:城乡低保《申报审批制度》、《诚信承诺制度》、《收入核查制度》、《公开公示制度》、《听证制度》、《分类施保和分类管理制度》、《城乡低保资金管理制度》、《基层干部亲属享受低保备案制度》、《信访回访制度》、《责任追究制度》。这些制度有的是对原有规定的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有的是结合工作实际的创新与发展。比如:诚信承诺、异议听证、跨部门间家庭收入信息比对和干部亲属享受低保须备案等规定都具有一定前瞻性和领先意义,这些制度的建立,将使我省城乡低保工作将更加规范、透明、高效。随着社会物价水平、生活水平的变化,近年来还建立了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2011年8月,省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11]46号),明确了保障对象、补贴发放和标准、资金筹集等内容,有效解决低保群众因为物价上涨带来的一些困难和问题。从去年起,全省城市低保对象按每人每月不低于15元增加补助水平,农村低保对象按每人每月不低于12元增加补助水平。我们连续两年会同省财政厅、发改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教育厅联合下发了《关于对我省困难群众发放一次性临时价格补贴的通知》,为城乡低保对象发放一次性价格补贴。(2012-08-02 10:19:36)
[莎莎]:低保标准是怎么划定的,为什么泸州和宜宾的低保标准就不一样呢?(2012-08-02 10:20:23)
[民政厅副厅长杜小炎]:低保标准确定问题,我们请社会救助处何处长向大家做一个简要介绍。
[社会救助处处长何晓明]:我们国务院条例和省政府实施办法明确规定,城乡低保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社会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情况来确定。从目前全省的情况来看,多数地方是以市州人民政府名义颁布城乡低保标准,有一部分地方是以县级人民政府名义出台低保标准。刚才,杜厅长介绍的情况是指我们全省的平均水平。从这几年工作实践来看,我们主要是督促市、县两级政府随着经济发展逐步调整当地的城乡低保标准,适时提高低保补助水平。泸州和宜宾两市地处川南,经济发展比较快,这几年通过努力,对城乡低保标准进行了调整。总体而言,这两个地方的低保标准仍然偏低,下一步还要根据经济发展情况,适度提高低保标准,让城乡低保对象得到更大的实惠。(2012-08-02 10:21:30)
[主持人]:在这个调整过程中有没有时间要求呢?(2012-08-02 10:22:01)
[社会救助处处长何晓明]:低保标准调整是很严肃的事情。一般是根据一个年度的情况来调整,调整程序要求规范。由当地民政、财政、发改、统计等相关部门研究形成意见后,提交政府常务会议进行审议通过,最后由政府颁布当地调整后的低保标准。至于调整的幅度多少,它主要依据当地的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等因素来考虑,一般是一年调整一次。(2012-08-02 10:22:28)
[怪鸟]:杜厅长,您觉得我省在开展城乡低保工作中遇到的困难有哪些?(2012-08-02 10:22:58)
[民政厅副厅长杜小炎]:这个问题,请马处长做一个简要介绍。
[社会救助处副处长马江]:目前城乡低保工作开展中遇到的比较突出的问题:一是保障标准比较偏低;二是我们对低保申请对象家庭财产和收入的核定比较困难。 (2012-08-02 10:23:26)
[主持人]:在访谈中也有很多网友想说说他们的建议,这里就有网友说:杜厅长,我对城乡低保工作有几点建议:一是这本是利民的好事情,但是需要把好准入关,把实惠真正的给需要的群众,决不能让一些人钻了空子。二是需要加大公开的力度,在当地需要公示公开,广泛征求老百姓的意见。三是需要加大核查力度,最好是省上进行暗访,这样效果最好!最后感谢你们对我们这些低保户所做的工作,你们辛苦了!(2012-08-02 10:24:03)
[花花]:请问民政厅领导,有一朋友的亲戚,农村户口,广安武胜县人,单身一人,想咨询一下什么条件可以享受五保供养待遇?一年多少钱?如何申请?谢谢!(2012-08-02 10:24:39)
[民政厅副厅长杜小炎]:五保和低保是两个概念。五保对象是指在农村年满60周岁,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而且没有法定的赡养人的特定对象。低保户是指一个家庭里面人均生活水平没有达到当地最低生活标准,经一定的程序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的对象。农村五保户供养标准比低保户救助标准略高。网友反映的问题,应该是申请低保。怎样申请低保,请何处长再简要给大家介绍一下。
[社会救助处处长何晓明]:申请低保的程序是这样的,一个困难家庭认为月家庭收入达不到当地城乡低保标准,就可以向社区或者村委会提出申请,村委会和社区接受他的申请以后,要入户对其家庭的经济来源、财产和收入情况进行核实,核实以后符合条件的,要在当地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上报乡镇和街道办事处,乡镇和街道办事处也要入户进行了解,如果确认符合条件的,就向县级民政部门进行申报,最后由县级民政部门进行审批,纳入城乡低保。(2012-08-02 10:26:39)
[主持人]:谢谢。我们也有网友想问,低保的资金是从哪里来的呢?(2012-08-02 10:26:44)
[民政厅副厅长杜小炎]:是从三个部分构成的,一是中央财政补助部分,二是省级财政补助部分,三是市县财政配套部分。低保资金全部都是国家公共财政。
[主持人]:有的低保家庭有可能发生一些变化,生活水平提高了,不符合低保条件了,那么如何来实施退出程序呢?(2012-08-02 10:29:52)
[民政厅副厅长杜小炎]:你说的这个问题,实际上就是我们通常讲的低保动态管理的问题。有进有出,符合条件的你可以进来,但是条件超过低保标准,家庭能够自理以后,就应该出去。这是我们通常讲的动态管理。刚才讲到低保公示制度,我想多说两句。我们在低保实际工作中,采取的是三榜公示。低保政策要交给群众,让群众都明白低保是怎么回事,群众来监督哪些人应该享受低保,哪些人不应该享受低保。三榜公示是什么呢?你要享受低保,首先你要自愿申请,如果你自己不申请,就无从谈起。首先要自愿申请,城乡是以家庭为单位进行申请。申请以后,在社区或者在村这一级,要进行调查核实,没问题的要张榜公示。完了以后大家没有意见,就把这个公示报到乡镇或者街道,乡镇或者街道要进行复查核实,核实以后没问题的又张榜公示,公示完了以后报县级民政部门。县级民政部门把所有材料审核以后,又返回到乡镇或者街道再次进行公示。所以公示过程是三榜公示过程。政策交给群众,群众都明白了,大家觉得这户人该享受低保,那就享受低保。这位网友反映的他家亲属想享受低保,首先自己要申请,申请以后按照这套程序对他进行审查审核公示以后,没问题了,我们就给予他低保补助。(2012-08-02 10:30:10)
[主持人]:据我们了解,我省提出要在四个方面着力开展城乡低保工作,请您给我们介绍下这方面的情况。(2012-08-02 10:30:19)
[民政厅副厅长杜小炎]:通过这么几年城乡低保工作的发展,现在应该说是进入了制度化和规范化行程当中。在今年的工作中,我们提出了全省城乡低保工作要着力抓好四个方面的工作。第一,全面推进城乡低保规范化管理。从城乡低保制度建制以来,我省始终将完善制度、规范管理放在首要位置,紧抓不放。各地坚持从城乡低保申请、审核、审批、发放各个环节入手,按照保障对象申报审核程序化、审批过程公开化、资金发放社会化、对象管理动态化、档案管理标准化这一目标要求,全力推进城乡低保规范化管理。目前,各地在保障对象认定上均能做到"集中评议、三榜公示、集体审批",准确核定对象;建立了"民政部门核定对象和标准,财政部门核拨资金,银行代发到人"的保障资金发放监管体系,具备条件的地方低保金全部实现社会化发放;同时对低保对象认定这一块,逐步建立以信息比对为主要手段的城市低保对象动态管理机制;低保对象家庭档案均按要求装订成册,一户一档,专档专柜。第二,积极探索分类施保办法。一是全面推行重点保障。按照低保对象劳动能力、生活状况等不同情况,相应实施分类救助。我们把低保对象分为A、B、C三类,A类对象最困难,B类对象次之,C类对象比较困难,比如家庭成员短期失业、收入不稳定等,像这种临时失业导致生活困难的低保户,我们重点监管,一旦家庭成员再就业收入增加不符合低保条件的,就要退出低保。二是积极探索限期保障办法。对刚才讲到C类这一块,家庭成员中有劳动能力的城市低保家庭,实行限期保障。三是逐步推行低保渐退制度。将符合条件进到低保以后,通过自身努力获得正常经济来源的群众,当其家庭收入达到或者超过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以后,而且有持续的生产能力,我们要及时的劝他退出低保。以前有些反映享受低保就出不来的问题,通过今年努力得到了一定的解决,取得了比较好的成效。第三,努力打造"阳光低保"品牌。群众眼睛是雪亮的,哪些人应该享受低保,哪些人不符合低保,实际上群众是最清楚的。如果低保工作不在阳光下运作,不打造阳光低保的话,群众就不会认可。所以,我们今年就是要做到保障对象有进有出,补助水平有升有降。同时,我们配合省级相关部门加强了对低保专项审计工作,都收到了比较好的效果。希望通过我们努力和广大群众共同参与,努力打造阳光低保。第四,着力提升低保管理服务水平。一是建立社会救助经办机构内部控制制度。对社会救助经办机构各项业务、各个环节进行全过程监督,提高社会救助政策的执行力,保证社会救助资金的安全运行,保障社会救助对象的合法权益。二是建立城乡低保资金预算执行通报制度。及时向各地通报预算执行进度,切实加强城乡低保资金预算执行管理工作,全面推行城乡低保资金按月(季)实行社会化发放;加大审核力度,规范资金的审核审批和使用。通过我们这两年运行,我们发觉有些地方低保资金发放不及时。我们现在建立通报制度,每个月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通报。同时在资金分配中,如果某个地方的低保资金积压比较多的话,就要减扣中央和省上补助的低保资金,给执行得好的地方予以补充。三是调整提高低保标准和低保对象补助水平,更好地保障和改善城乡低保对象基本生活。今年各地陆续调整提高了当地城乡低保标准,城乡低保对象月人平补助水平每人每月分别提高15元和12元。刚才何处长给大家介绍的,低保标准是以市县人民政府来发布,根据当地的物价水平、当地的社会发展、当地的居民收入和GDP情况来发布。所以大家反映有些地方低保标准有高有低,泸州和宜宾标准不一样的问题,因为这个标准是以县或者市为单位发布的,泸州市或者宜宾市当地政府发布的低保标准就不一样。有些地区不是市里面统一发布标准,是以县为单位统一发布标准,县和县之间也有差距。今年我们重点工作就是督促各地按照当地物价水平要在去年基础上低保标准有所提高。从执行的情况看,各地最低生活标准在去年基础上都有一定的提高。(2012-08-02 10:40:38)
[小蚊子]:民政部门采取什么措施来确保低保资金切实发放到了真正需要的困难人群中呢?(2012-08-02 10:41:06)
[民政厅副厅长杜小炎]:请马处长给大家解释一下。
[社会救助处副处长马江]:最主要的措施是坚持采取社会化发放,社会化发放减少了中间工作环节,不是人对人现金发放,是直接打到存折上面,每一个低保户家庭都有领取低保金的银行存折,通过金融机构直接将钱打到帐户上面,减少中间环节,及时发到低保家庭。
[民政厅副厅长杜小炎]:我再补充一下,这是近几年重点工作。低保资金社会化发放,就是通过金融机构代发低保金。以前低保金是通过乡镇干部、民政干部、社区干部人对人进行发放,区县把钱给了乡镇或者街道,乡镇街道再把钱给社区或村里面。最大的问题是由于各种原因容易出现发放不到位,或者发放资金被截留或者挪用。这几年我们推广通过金融机构代发,低保户在银行建一个卡,每月直接把资金打到银行卡上,低保户到银行去领取。这样减少中间环节,减少人为监管不到位的问题。通过这个政策执行,全省80%的县做到了低保金社会化发放,20%的县正在做工作。中国人民银行、民政部、财政部等部委联合发了文件,各地应该逐步执行到位,现在正在推这项工作。(2012-08-02 10:43:09)
[我行我素]:民政厅作为主管部门,杜厅长,请问我省对低保家庭收入的核查是怎么样的呢?是如何去判定的? (2012-08-02 10:43:45)
[民政厅副厅长杜小炎]:低保家庭的核查和判定,我们请何处长简要回答介绍一下。
[社会救助处处长何晓明]:低保工作比较难的一个问题是对象的财产和收入核定。通过这几年实践,应该说我们在城市低保这一块,还是做得比较好,对于家庭的收入和财产情况,社区基层同志基本上掌握比较准确。农村这一块,对家庭的收入核定难度很大。大家都知道,农村的收入来源比较多,而且有些收入不像城里有工资性收入,农村主要是靠农副产品的出售或者外出务工的收入,核定起来比较难。这几年我们加大了这方面的工作力度,我们去年和省级15个部门联合出台了城市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核定办法,对低收入家庭凡是要享受社会救助包括城乡低保、医疗救助、保障性住房等政策的,都要接受政府对其家庭的收入和财产情况进行核定。特别是在实施城市廉租房和经济适用房这块,民政部门做了大量的工作,对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的核定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住建、教育等相关部门都很认定由民政部门出具的家庭经济状况核定的意见。下一步我们将把经济状况核对的比对机制建立起来,核对中主要抓住几个重要环节,一是工资收入,二是房产,三车辆,四是投资,还有社保。通过部门的信息比对,对对象的经济状况进行核对。在农村,主要的办法就是由群众来评议。在低保对象认定过程中,多榜公示制度是一个非常有效的办法,通过群众的监督和参与,可以克服很多问题。网友反映这个问题也是我们当前工作的难点。城市低保这一块,以前是以家庭收入来核定其是否符合条件,现在我们发现不光是收入问题,一些隐形收入一般是查不到的,还有一些财产我们是不清楚的。如果认定他是低保户以后,群众就会有反应。认定规范化、信息化,必须通过多部门的联动才能实现。我们要和住建、税务、工商、金融机构等部门联合起来进行认定过程。(2012-08-02 10:49:17)
[小黑娃]:我省城乡低保的整体情况在全国处于什么水平呢?(2012-08-02 10:49:36)
[民政厅副厅长杜小炎]:这个请我们何处长再给大家简要介绍一下。
[社会救助处处长何晓明]:从全国的情况来看,我省城市低保保障人数全国第一,农村低保保障人数全国第二,贵州省比我们多。从保障标准来看,我省现在的标准在全国属于中等水平,在西部省区比重庆、陕西略低一点。四川作为人口大省,城乡低保工作任务还很重,我们深感肩负的责任重大。在这个岗位上我感到压力很大。我们要尽心尽力的工作,通过各级民政部门的努力,切实做好每一项工作,让我们的城乡低保对象得到最大的实惠。我们一直朝着这个方向努力,绝不辜负网民们对我们的期望,谢谢。(2012-08-02 10:50:40)
[主持人]:谢谢。请介绍下我省城乡低保工作下一步的工作重点和安排。(2012-08-02 10:51:03)
[民政厅副厅长杜小炎]:上个月25日,温总理主持召开了国务院常务会议,专题研究低保工作,对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进行了部署。温总理提出四点要求:(一)完善低保对象认定条件。(二)规范审核审批程序。(三)建立核对机制,加强动态管理。(四)健全监督机制。温总理的要求对我们做好低保工作指出了明确的方向。按照总理的要求,按照省委、省政府安排部署,下一步工作要从这么几个方面来加强。(2012-08-02 10:52:38)
[民政厅副厅长杜小炎]:一是加强基层社会救助工作能力建设。从讲政治、保稳定的高度,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重视城乡低保工作,采取切实有力措施,加强组织领导,规范实施管理,为基层低保工作的开展创造更好的条件。科学整合和调配政府以及社会救助资源,实现社会救助资源信息共享,真正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群众参与、社会监督的工作体系和机制。督促各地采取整合基层行政资源等多种办法,尽快健全城乡低保工作机构,配备落实工作人员,预算安排工作经费,确保救助政策和制度落到实处。加强队伍教育和建设,努力做到:树立职业规范,牢记"以民为本"服务宗旨,强化责任和服务意识;加强业务培训,开展工作交流,提高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规范工作行为,端正工作态度,热情周到、文明规范的服务,建立一支责任心强、思想过硬、作风务实、业务精通、执法严明的低保工作队伍。(2012-08-02 10:54:25)
[民政厅副厅长杜小炎]:二是加大宣传执行城乡低保政策力度。广泛宣传和严格执行《四川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四川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修订、完善各地的城乡低保实施细则,进一步提高城乡低保的规范化、动态化管理水平。加强社会舆论宣传和监督,充分利用报刊、电视等媒体,广泛深入宣传低保政策法规,保障广大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激发和提高群众参与的积极性。加大政务公开力度,在县级民政部门建立分类管理、分类核查制度,结合动态管理和年度工作检查,强化内部监督。同时,加强与财政、纪检监察、审计等相关部门协作,接受部门和社会的有效监督。在乡镇、街道普遍建立城乡救助政策政务公开栏,将城乡低保政策、程序及工作流程、举报电话等向社会公开;在村(居)委会建立低保评审制度,健全申报、评议工作程序,确保低保工作公开公平公正。(2012-08-02 10:55:56)
[民政厅副厅长杜小炎]:三是建立收入核对机制。要建立科学有效的收入核对机制,研究制定居民家庭收入信息核对的具体办法,有效解决居民家庭经济收入隐性化、多样化的核对难问题。要严格低保对象申请、审核、评议、公示、审批、发放、监督等各个环节的工作,明确职责,理顺程序,严明奖惩,切实做到审批程序化、管理动态化、发放社会化、建档规范化和责任明确化。城市低保在充分发挥传统核查手段的基础上,要积极探索现代化的信息比对手段,积极争取当地政府的重视,加强与公安、工商、房产、劳动、交警等相关部门的协调,做好信息共享、数据比对工作。通过传统的核查手段和信息比对手段的交叉运用、相互补充,较好地解决城市低保家庭收入核查难和监管难的问题。农村低保要重点把握好民主评议环节,在农村低保对象的审核过程中,重点强化乡镇人民政府的责任,建立乡镇民政工作人员必须参加村级民主评议并签字认可的负责制。(2012-08-02 10:57:16)
[民政厅副厅长杜小炎]:四是建立地方投入和自然增长机制。加强与财政部门协调,建立完善城乡低保资金分级预算、分级负担机制。督促各地将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与城乡低保保障人数比例和地方财政低保资金投入比例纳入当地民生工程考核内容,促进地方社会经济科学协调发展,努力化解城乡低保面临的资金需求压力,确保低保金及时足额发放。五是健全城乡低保工作督查督办制度。我厅将进一步健全低保工作规范管理和强化督查机制,定期研究督办低保重点工作。督促各地政府成立由民政、财政、监察、审计等部门组成的督查组,定期或不定期检查低保政策落实情况,对违背政策规定,搞人情低保、关系低保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专项督查。落实各地设立城乡低保举报电话,对群众举报的问题逐一登记,及时办理。(2012-08-02 10:58:39)
[主持人]:谢谢杜厅长的介绍。由于时间关系,我们今天的访谈就要结束了,非常感谢杜厅长的耐心解答,感谢网友们的积极参与。下次节目再见!(2012-08-02 10:59:02)
责任编辑:
刘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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