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小炎介绍近年来我省城乡低保工作推进的情况
[民政厅副厅长杜小炎]:各位网友,大家上午好!近年来,我省城乡低保制度建设推进比较顺利。城乡低保制度是我国现阶段社会救助的主要制度,是现代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从1997年和2005年开始,我省相继建立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由此全面开展了城乡低保工作。随着城乡低保工作的法制化、制度化、规范化的进程,城乡低保制度现在已经成为我省新型社会保障制度和城乡社会救助体系的核心制度,为保障和改善民生,构建和谐社会,促进我省社会经济稳定协调发展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截止2012年6月底,全省城市低保对象为185万人,农村低保对象421万人。从工作推进情况看,我分别向大家做一个简要介绍。
[民政厅副厅长杜小炎]:(一)城市低保。按照国务院和民政部部署,我国从1997年起开始建立了最低生活保障制度。2001年9月,《四川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出台。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民政等相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城市低保工作在实践中完善,在规范中提高,在发展中巩固,实现了制度化、规范化、动态化、信息化。一是从2003年起,城市低保工作纳入了省委、省政府实事目标和“民生工程”目标管理,也纳入了民政系统内部目标管理,强化了组织领导和目标任务管理。二是健全完善了城市低保政策和管理规章制度,广泛开展了基层低保规范化建设活动,强化了城市低保工作的规范化、动态化管理,较好的做到低保对象有进有出,补助标准随低保家庭实际收入有了动态的提高,确保了低保审核、审批的公开、公正、公平,提高了工作质量和效率。三是有重点、有步骤地妥善解决了我省在社会改革和经济发展进程中部分特困群体的最低生活保障问题。2004年以来,我省先后重点解决了符合城市低保条件的征地农转非人员和国家大中型水库建设农转非移民的最低生活保障问题,将符合条件的23.6万征地农转非人员和6万多国家大中型水库建设农转非移民纳入了城市低保。特别值得一提的是,2008年“5.12”汶川特大地震发生后,为及时做好受灾群众临时生活救助政策和低保制度的衔接,将符合低保条件的8.2万名因灾致贫的城市困难群众纳入城市低保,确保了灾区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和社会稳定。四是保障标准和补助水平随社会经济发展以及居民基本生活消费水平的变化逐步提高。在2002年下半年城市低保基本实现应保尽保目标后,各地逐步提高保障水平。全省城市低保平均标准由2003年的130元提高到今年的256元,全省累计月人均补助水平也从2002年的38.5元提高到目前的188元。五是实施分类救助,突出重点保障。从2003年开始,我省开始对城市低保对象按贫困程度实施分类管理,对重病、重残、年老体弱等有特殊困难的低保对象适当提高补助标准实施分类救助。六是积极加大财政投入,强化专项资金监管,积极推进低保金社会化发放。中央和省本级财政由2003年安排专项资金7.36亿元提高到今年的38.44亿元,市、县两级地方财政低保资金预算投入也逐年增加。全省具备条件的地方均实行了低保金金融机构代发,保证了城市低保金按月足额发放。2001年9月,省人民政府第64常务会议通过了《四川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认真贯彻执行低保政策法规。在各级民政、财政等职能部门精心组织和共同努力下,全省城市低保工作在2002年下半年基本实现应保尽保。截至今年6月底,全省城市低保标准平均达到256元,保障人数达到185万人,累计月人均补助达到188元。
[民政厅副厅长杜小炎]:(二)农村低保。1996年,我省开始试点建立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到2005年6月,《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意见》(川委发〔2005〕9号)决定从2005年下半年开始,用3年时间,在全省建立起规范完善的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2005年8月,四川省民政厅和财政厅联合下发了《关于在全省启动和建立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对农村低保的对象确定和保障标准,农村低保申请、审批程序和保障资金发放办法等提出了统一要求。按照《意见》要求,2005年下半年,我省全面启动建立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到2005年底,全省131个县(市、区)建立了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2006年,我省农村低保扩面工作取得突破性进展,全省176个涉农县(市、区)全部建立了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提前一年完成了农村低保建制工作,率先在全国全面建立了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2007年6月,全国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工作会议召开以后,我省结合实际和四川社会发展总体规划,重点抓好农村低保政策法规和制度建设,各地通过制定、修订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或细则,健全、完善农村低保管理制度,规范审批程序;稳步扩大保障面,努力加大地方财政投入力度,逐年提高农村低保补助水平。特别是2008年,我省不仅按照年度工作目标实现了农村绝对贫困人口的应保尽保,而且面对"5•12"汶川特大地震灾害造成的复杂局面和巨大保障压力,全省各级民政部门尤其是灾区民政部门认真落实灾害临时生活救助政策,及时调查摸底,搞好灾害临时救助政策与城乡低保制度的衔接,将符合低保条件的55.6万名因灾致贫的农村居民纳入了农村低保。2009年,我省按照民政部和省政府"农村低保应保尽保"的要求,稳步向农村低保应保尽保目标推进。中央和省本级财政由2005年安排专项资金5500万元提高到今年的34.93亿元。截至2012年6月底,全省农村低保标准平均每人每年达到1378元,保障人数达到421万人,累计月人均补助达到87元。
责任编辑:
刘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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