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属科研院所、转制科研院所、省级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免税进口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和教学用品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做好我省省属科研院所、转制科研院所和省级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免税进口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和教学用品管理工作,按照《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十三五”期间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16〕70号)等文件精神,科技厅起草形成《四川省属科研院所、转制科研院所、省级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免税进口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和教学用品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欢迎社会公众积极参与,征求意见时间为期7天(6月10日至17日),请于2019年6月17日18:00前将修改意见通过电子邮箱反馈至科技厅战略规划与政策法规处。
联系人:彭晓红 陆贤坤
联系电话:028-86716019,028-86710094
传真:028-86725701,邮箱sckjt@163.com。
附件:四川省属科研院所、转制科研院所、省级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免税进口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和教学用品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