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改革完善全科医生培养与使用激励机制的实施方案》公开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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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关于改革完善全科医生培养与使用激励机制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四川省卫生计生委
2018年3月9日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全科医生培养与使用激励机制的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全科医生培养与使用激励机制的意见》(国办发〔2018〕3号)精神,推进健康四川建设,现就改革完善全科医生培养与使用激励机制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党的十九大提出的有关战略部署和工作要求,认真落实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紧紧围绕健康四川建设任务,以问题和需求为导向,遵循医疗卫生服务和临床医学人才成长规律,坚持政府主导,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立足基本省情,借鉴先进经验,加快完善适应行业特点的全科医生培养制度,创新全科医生使用激励机制,为卫生与健康事业发展提供可靠的全科医学人才支撑。
(二)工作目标。到2020年,适应行业特点的全科医生培养制度基本建立,适应全科医学人才发展的激励机制基本健全,全科医生职业吸引力显著提高,全科医生数量基本满足家庭医生签约和分级诊疗制度需要,服务能力显著增强,城乡每万居民拥有3名合格的全科医生,其中每个乡镇卫生院不少于2名合格的全科医生。到2030年,适应行业特点的全科医生培养制度更加健全,使用激励机制更加完善,城乡每万名居民至少拥有6名合格的全科医生,全科医生队伍基本满足健康四川建设需求。
二、建立健全适应行业特点的全科医生培养制度
(三)医教协同深化院校全科医学教育改革。高等医学院校要高度重视全科医学学科建设。2018年起,开设医学类专业的院校须设置全科医学教研室、全科医学系或全科医学学院,开设全科医学概论等必修课程,面向全体医学类专业学生开展全科医学教育和全科临床见习实习。依托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有条件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指政府及国有企业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和乡镇(中心)卫生院,下同】和专业公共卫生服务机构,建设一批全科医学实践教学基地,依托高校附属医院建设5-8个全科医学临床教学培训示范中心。高等医学院校要加强全科医学师资队伍建设,制订建设规划,加强“双师型”队伍建设。在人员配备、职称评聘、工作量考核等方面给予支持。省属医学院校需在全科医学实践教学基地中聘请一定数量的全科医生承担实践教学任务,符合条件的聘任相应的教师专业技术职务。
支持在川医学院校申请设立全科医学专业学位硕士点。2018年起,新增临床医学和中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计划重点向全科等紧缺专业倾斜。继续实施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重点向贫困地区基层倾斜。改革完善高职临床医学、中医学等相关专业人才培养模式,推进教育教学标准与助理全科医生培训标准有机衔接。
(四)健全毕业后全科医学教育制度。合理分配各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招收名额,扩大全科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招收规模,到2020年全科专业招收数量达到当年总招收计划的20%,并逐年增加。将全科专业招收任务完成情况纳入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考核,并与财政补助资金挂钩。继续开展助理全科医生培训,逐年扩大招收规模。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培养的本科医学生毕业后全部纳入全科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对于单位委派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和助理全科医生培训的人员,委派单位应与其签订协议,就培训期间待遇、培训期满后服务年限、违约处理办法等进行约定,建立个人诚信记录,对违约的单位委派人员5年内参加省内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各种公开招录(聘)的,考核视为不合格,单位不得予以录(聘)用;对违约的单位委派人到民营医疗卫生机构执业者,医师定期考核视为不合格。
认定为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的综合医院(含中医、中西医结合、民族医医院,下同)要加强全科专业基地建设,增加全科医疗诊疗科目,独立设置全科医学科,以人才培养为目的,开展全科临床、教学和科研工作,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联合培养全科医生。在培训基地内部分配中,合理确定全科医学科医务人员绩效工资水平,适当加大倾斜力度,吸引和稳定优秀专业人员。以县级综合医院为重点,加强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基地建设,完善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和学员住宿条件。严格培训基地动态管理,建立定期考核评估制度和退出机制,将全科医学科设置情况、全科医学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招收情况、助理全科医生培训招收情况及培训质量等纳入医院等级评审(复核)和培训基地考核评估的核心指标。
严格执行全科医学师资培训标准,实行双导师制。全省择优遴选建立1个全科医学骨干师资培训基地和5-8个全科医学师资培训基地,加强师资培训,提高带教师资的教学意识和带教能力,逐步实行带教师资考核认证制度。培训基地应向带教师资发放教学报酬,教学报酬标准由培训基地自主合理确定,教学报酬不计入单位绩效工资总量,带教经历和教学质量作为职称晋升的重要依据。
支持具有临床医学或中医硕士专业学位授予资格的高校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建立协同教学关系,积极落实国家出台的全科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人员取得硕士专业学位的相关办法。稳妥推进全科专业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试点工作。
(五)巩固全科继续医学教育。加快全科继续医学教育供给侧改革,全科医学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单设类别、单独立项。加快全科医学网络数字化课程、课件、教材开发,把全科医学内容作为在我省开展远程继续医学教育的必备条件。鼓励专业学(协)会“送教下乡”,在基层举办全科医学相关学术会议,开展适宜技术培训。积极开展基层全科医生进修培训和学历提升教育。强化继续医学教育基地建设,充分发挥县级综合医院在农村基层全科医生进修培训中的作用。加强对全科医生的中医药和康复医学知识与技能培训,将中医药作为其继续教育的重要内容,鼓励提供中医诊疗、养生保健康复、健康养老等服务。
扩大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实施范围,鼓励二级及以上医院有关专科医师和具有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乡村医生参加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对培训合格的,在原注册执业范围基础上增加全科医学专业执业范围,允许其在培训基地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全科医疗服务。加大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力度,到2020年,实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90%以上的在职在岗临床执业(助理)医师接受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并合格。实行乡村医生全员全科基本知识技能培训,并有计划地安排乡村医生到乡镇卫生院、县医院等上级医疗卫生机构进修学习。
三、改革完善全科医生使用激励机制
(六)改革完善全科医生薪酬制度。以体现包括全科医生在内的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为导向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并与医保政策相衔接。按照“允许医疗卫生机构突破现行事业单位工资调控水平,允许医疗服务收入扣除成本并按规定提取各项基金后主要用于人员奖励”要求,各地按照不低于当地县区级公立综合医院同等技术职称医务人员绩效工资水平核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总量,建立绩效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完善内部绩效工资分配,取消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础绩效工资和奖励绩效工资的比例的限定,允许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收支结余部分自主提取不低于60%的比例用于增发奖励性绩效,设立全科医生岗位津贴,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科医生工资水平。鼓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聘用经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的全科医生,在内部绩效工资分配时给予其进一步倾斜。
(七)完善全科医生聘用管理办法。各地要严格落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编制标准,并根据社会经济社会发展和群众健康需求的增长情况进行动态调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核定的编制内要保证全科医生的配备,对专科及以上学历医学毕业生或取得省级及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颁发的全科医学培训合格证的人员可直接考核招聘。加快推进“人才池”、“岗编适度分离”等人才管理模式改革,到2020年,对经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到农村基层执业的全科医生,可实行“县管乡用”(县级医疗卫生机构聘用管理、乡镇卫生院使用);对经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合格到村卫生室工作的助理全科医生,可实行“乡管村用”(乡镇卫生院聘用管理、村卫生室使用)
(八)拓宽全科医生职业发展前景。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临床医师队伍建设中,对经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的本科学历全科医生,在人员招聘、职称晋升、岗位聘用等方面,与临床医学、中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同等对待,落实工资等相关待遇。
增加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中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比例,重点向经过全科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和全科专业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全科医生倾斜。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经全科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并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可直接参加中级职称考试,考试通过的直接聘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基层全科医生参加中级职称考试或申报高级职称时,外语成绩可不作为申报条件,对论文、科研不做硬性规定,侧重评价临床工作能力,将签约居民数量、接诊量、服务质量、群众满意度等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依据;申报高级职称实行单独分组、单独评审,通过者直接聘任高级职称岗位,不受单位岗位比例限制。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含民营)工作的卫生计生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全国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考试,实行省定合格标准,单独划线。
(九)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全科诊所。医疗机构相关规划布局不对全科诊所的设置作出限制,实行市场调节。支持符合条件的全科医生个体或合伙在城乡开办全科诊所,为居民就近提供医疗保健服务。鼓励二、三级综合医院与辖区内全科诊所建立双向转诊机制,畅通转诊渠道。加强政府监管、行业自律与社会监督,促进全科诊所规范发展。
对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非营利性全科诊所,在人才培养等方面执行与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同等补助政策;政府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引导其参与当地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提供以及承接政府下达的相关任务,并逐步扩大购买范围;对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纳入医保定点范围;对具备条件的,可认定为全科医生基层实践基地,承担全科医生培养任务;对基本建设和设备购置等发展建设支出,有条件的地方可通过财政补助等方式给予适当支持。
(十)增强全科医生职业荣誉感。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实行以政府奖励为导向、单位奖励为主体、社会奖励为补充的全科医生奖励办法,提升全科医生职业荣誉感和社会地位。对长期扎根基层、作出突出贡献的全科医生,按照党和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在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推选和国家、省级杰出专业技术人才、先进工作者、五一劳动奖章评选、优秀共产党员等评选工作中,以及在全省卫生计生系统“基层拔尖人才”、“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等学术评价中,向基层全科医生倾斜。鼓励各地按照有关规定开展全科医生表彰奖励工作,组织开展全科技能竞赛等活动,对优秀全科医生给予适当奖励。
四、改革完善全科医生管理和服务模式
(十一)完善全科医生执业注册。取得省级及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颁发的全科医学岗位培训、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全科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合格证书并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临床医生,执业范围须增加注册全科医学专业,未增加注册者不得享受全科医生相关政策待遇。允许县级及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取得全科医生转岗培训或全科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和取得全科医学培训师资证书的临床医生在保留原专科基础上增加注册全科专业。鼓励全科医生开展多机构执业,注册为全科医学专业的执业医师可在全省范围内县级及以下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多机构执业,同等享受国家和省对临床医生多机构执业等相关政策。
(十二)完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管理。推动全科医生积极转变服务方式,组建以全科医生为主体的家庭医生服务团队,与服务对象建立稳定的契约服务关系,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签约服务费由医保基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和签约居民付费等分担,作为家庭医生团队所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收入组成部分,可用于人员薪酬分配。制定出台家庭医生签约有偿服务价格标准,有偿签约服务收入扣除成本后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自主分配,不计入绩效工资总量。鼓励全科医生积极开展上门服务,履行好基层首诊职责,当好居民健康“守门人”,提高签约服务质量,增强人民群众的就医获得感和认同感。
(十三)完善全科医生绩效考核制度。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制定全科医生绩效考核体系,将服务人次、服务对象健康状况、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群众满意度等内容纳入考核指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负责全科医生年度绩效考核,考核结果与全科医生收入、晋职晋级、评先评优等挂钩,鼓励多劳多得、优劳优酬。建立全科医生退出机制,取得全科医学培训合格证书后五年内未从事全科医学服务者,合格证书予以注销,应重新培训取得合格证书。
五、加强贫困地区全科医生队伍建设
(十四)加快壮大贫困地区全科医生队伍。依托“四川省深度贫困县人才振兴工程”,加大45个深度贫困县免费医学本、专科生定向培养力度,免费医学本、专科生毕业经全科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或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合格后,定向到贫困地区充实基层医疗卫生服务力量。充分利用远程教育等信息化手段,面向45个深度贫困县免费实施国家级和省级远程继续医学教育培训项目。大力实施城乡医疗卫生对口支援“传帮带”工程,充分利用对口支援专业技术人员力量,开展受援地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和其它岗位技能培训,积极发挥“医联体”、“医共体”、“专科联盟”等的作用,加强对基层的技术指导和培训,切实提高受援地区全科医学服务能力。
(十五)扩大全科医生特岗计划实施范围。继续推进全科医生特岗计划试点工作,到2020年,逐步将试点范围覆盖到所有贫困县的乡镇卫生院,所需资金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共同承担并适当提高补助标准。鼓励有条件的地区结合实际实施本地全科医生特岗计划,引导和激励优秀人才到基层工作。
(十六)职称晋升政策向贫困地区进一步倾斜。对长期扎根贫困县农村基层工作的全科医生,可突破学历等限制,破格晋升职称。执业范围注册为全科专业的临床医生,取得中级职称后在贫困县农村基层连续工作满10年的,可经职称评审委员会考核认定,直接取得副高级职称,取得副高职称后在贫困县农村基层连续工作满10年的,可经职称评审委员会考核认定,直接取得正高级职称,取得的高级职称原则上应限定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聘任,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向上级医疗卫生机构流动时,应取得全省统一的高级职称。
六、完善保障措施
(十七)强化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改革完善全科医生培养与使用激励机制的重要意义,将其作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建设健康中国、健康四川的关键环节和重大任务,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部门协同,明确任务分工,确保各项改革举措落实到位。2018年8月底前,各市(州)要按照本意见精神制定出台实施方案。
(十八)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依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推进门诊统筹按人头付费,有条件的地区可以探索将签约居民的门诊基金按人头支付给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或家庭医生团队,对经基层向医院转诊的患者,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或家庭医生团队支付一定的转诊费用,发挥全科医生和家庭医生团队在医保控费方面的“守门人”作用,合理引导双向转诊。逐步完善基层首诊制度,赋予全科医生医保启动权,对未经全科医生首诊和转诊的患者,医保不予支付。探索对纵向合作的医疗联合体等分工协作模式实行医保总额付费,并加强考核。支持商业保险机构建立医疗责任险,为家庭医生上门开展特需服务提供风险防控保障。
(十九)强化经费保障。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是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各级政府要落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的投入责任。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编在岗人员的基本工资、绩效工资、“五险两金”、政策性补助、办公经费以及符合国家规定的离退休人员费用由县(市、区)财政纳入预算并全额安排,对符合发展规划的基本建设、必要的设备购置、人才培养培训等要落实专项补助。医疗服务收入扣除医疗成本和政策规定的基金后的结余须全额返还给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选派人员参加全科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和助理全科医生培训,选派人员培训期间的基本工资、岗位工资、绩效工资、社会保障等福利待遇由选派单位按在职在岗人员对待。通过政府投入、单位和基地自筹、社会支持等多渠道筹资,进一步加大对全科医生培养与使用激励的支持力度,各项补助经费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挪用、挤占。
(二十)强化督导评估。省卫生计生委、省医改办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政策培训,强化督导检查和第三方评估,认真总结经验,推广好的做法,推出一批全科医生培养与使用激励机制改革创新典型示范地区和单位。各地要将全科医生培养与使用激励等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纳入医改目标责任考核,建立定期调研督导机制,及时研究解决实施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
(二十一)加强宣传引导。通过多种形式宣传解读全科医生培养与使用工作的重大意义和政策措施,广泛宣传全科医生成长成才典型事例和在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中发挥的重要作用,增进医学生、医务人员、医学教育工作者和社会公众对全科医生的了解,为加快培养大批合格全科医生营造良好舆论环境。
责任编辑:
刘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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