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区域旅游合作 泛珠三角区域旅游大联盟成立
泛珠三角区域包括福建、江西、湖南、广东、广西、海南、四川、贵州、云南等九省区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区域内旅游资源丰富、旅游产品独特,各省区互为旅游客源地和旅游目的地,进一步深化旅游合作的基础扎实、潜力巨大。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泛珠三角区域合作的指导意见》、《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旅游业发展规划的通知》、《泛珠三角区域深化合作共同宣言(2015——2025)》等文件精神,秉持资源共用、产品共建、市场共拓、信息共享、互利多赢的原则,区域内各省区旅游部门负责人今日共同签署了《泛珠三角区域旅游大联盟合作协议》,并围绕共同打造泛珠旅游品牌和精品线路、联合开展旅游整体营销、促进内地与港澳旅游合作、共同提振入境旅游、共建良好旅游市场秩序、加强旅游人才培养和智库合作、完善合作机制等七大方面展开深入合作。
泛珠三角区域合作行政首长联席会议是经国务院批准,2004年,由福建、江西、湖南、广东、广西、海南、四川、贵州、云南等九省区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共同推动成立的一个重要的区域性合作交流平台。
2016年3月,泛珠三角区域合作正式写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标志着泛珠三角区域合作全面上升为国家战略,被赋予全国改革开放先行区、全国经济发展重要引擎、内地与港澳深度合作核心区、“一带一路”建设重要区域、生态文明建设先行先试区的使命与担当。
责任编辑:
刘怡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