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红盾春雷行动”助力生态康养旅游名市建设
(二)整治旅游商品质量。严厉打击“傍名牌”、商标侵权、销售假冒伪劣及不合格旅游商品等违法行为。
(三)治理行业“潜规则”。依法查处旅游行业商业贿赂行为,严厉打击“不合理低价游”、降低旅游服务标准、强制诱导消费、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等经营服务行为。
(四)整治虚假宣传和违法广告行为。查处旅游饭店、景区(点)伪造或冒用认证标志、星(A)级称谓,涉旅企业对服务价格、内容虚假承诺等行为。
(五)整治合同违法行为。重点检查旅游合同补充条款、出团通知书、特别规定、行程单、店堂告示等内容,是否存在免除经营者自身责任、加重旅游者责任、排除旅游者主要权利等违法行为。
(六)强化旅游市场侵权违法信息公示。充分发挥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作用,依法查处一批涉旅违法案件,依法公示一批涉旅违法企业。
(七)强化旅游消费维权行为。畅通“12315”、“12301”等消费维权渠道,重点督查各涉旅企业按照《旅游经营者处理投诉规范》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妥善处理旅游投诉纠纷情况。
责任编辑:
刘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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