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出台旅行社奖励新规:组织游客来绵旅游 重奖
2013年01月14日 00时00分
来源:
绵阳市政务网
绵阳市日前印发了《旅行社组织市外游客到我市旅游奖励办法(试行)》。根据该《办法》,今年,凡旅行社(包括本地和外地)组织旅游团队来绵旅游,我市视情况将给予奖励。同时,我市还设立了“年度奖励”,对每年组织游客人次(数)最多的旅行社给予最高8万元的杰出贡献奖励。“相比往年,今年推出的旅游奖励政策在奖励幅度上有所提高,目的就是为了吸引更多游客来绵旅游。”市旅游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根据《办法》规定,奖励政策具体包括:旅行社组织旅游包机(含切位)从南郊机场往返到绵阳旅游,或者组织旅游专列到绵阳旅游,且在绵阳境内游览景区3个以上,住宿2晚以上,市财政将按在绵每人次20元人民币的标准给予旅行社奖励;旅行社组织境内市外游客(10人及以上团队)到绵阳旅游,且在绵阳境内游览景区3个以上,住宿2晚以上,市财政将按每人次10元人民币的标准给予旅行社奖励;旅行社组织境内市外游客(10人及以上团队)到绵阳旅游,且在绵阳境内游览景区3个以上,住宿1晚以上,市财政将按每人次6元人民币的标准给予旅行社奖励;旅行社组织境外游客(10人及以上团队)到绵阳旅游,且在绵阳境内游览景区3个以上,住宿1晚以上,市财政将按每人/天20元人民币的标准给予旅行社奖励。该负责人表示,对符合上述多项奖励政策的,将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不重复计算,但不设置奖励上限。
同时,我市还特别设置了年度旅行社杰出贡献奖。对符合上述奖励条件的旅行社每年度组织境内市外游客到我市旅游的总人次(数)给予年度合计排名,设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2名,市财政分别按照8万元、6万元、4万元人民币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对符合上述奖励条件的旅行社每年度组织境外游客到我市旅游的总人/天数给予年度合计排名,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各1名,市财政分别按照8万元、6万元、4万元人民币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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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