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推进长江经济带船舶和港口污染突出问题整治新闻发布会
10月22日下午,泸州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泸州市推进长江经济带船舶和港口污染突出问题整治新闻发布会。市政府副秘书长佘克明在会上作主题新闻发布。市生态环境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罗波,市交通运输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刘体文,市城管执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何绯,泸州海事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王焕章参加发布会并回答记者提问。
近年来,泸州市坚持习近平总书记对长江“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战略理念,贯彻落实2019年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整改意见,将船舶和港口污染防治作为水生态文明建设的重点,率先在整个长江干线开展港口码头和船厂污染突出问题整治。2020年1月17日,交通运输部、国家发改委、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4部委联合印发《长江经济带船舶和港口污染突出问题整治方案》,要求通过开展为期1年的集中整治,推动长江流域船舶和港口污染得到有效防治。
为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在2019年整治基础上,我市按照高标准整改,全流程防治的理念,自我加压,扎实推进各项整改任务落地落实。由于推进情况较好,2020年7月9日,全省长江经济带船舶和港口污染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推进会在泸州召开,泸州经验在全省推广,我们的工作主要体现在三个“率先”。
一、提前布局,率先启动污染整治工作
泸州地处长江上游,生态环境地位特殊,筑牢长江上游生态屏障责任重大。2019年,泸州在整个长江干线率先开展为期一年的港口码头及船厂水污染防治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于2019年底基本具备了船舶污染物接收能力、企业污染治理能力、环境风险防范应急能力。2020年,印发《泸州市推进长江经济带船舶和港口污染突出问题整治实施方案》,召开整治工作宣传动员会、现场推进会、专题工作会等20余次,自我加压提高整治目标任务,将400总吨以下船舶完成生活污水、油污水收集或处理装置建设70%的改造任务提高至100%,扎实推进各项整改任务落地见效。
二、精准施策,率先完成整改建设项目
一是定标准。严格按照《四川省港口码头与船舶污染防治技术指南(试行)》和《泸州市港口码头生态环境保护技术要点》的规范标准整改。
二是找差距。在2019年水污染防治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基础上对照新标准查漏补缺,全面收集全市14家港口码头、64道渡口、3家船厂以及550艘船舶的问题清单,共查出需要整改的问题439项,其中港口码头53项,船舶191项,渡口168项,船厂27项。
三是编方案。按照省、市关于推进长江经济带船舶和港口污染突出问题整治实施方案的工作要求,委托具有专业资质的第三方机构根据整改标准编制“一码头一方案”“一船厂一方案”“一船舶一方案”“一渡口一方案”。区(县)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和环保专家对方案进行逐一审查,确保整改内容符合规范。
四是抓整改。督促港口码头、船主、船厂等根据整改方案,开展施工图设计,购买相应设施设备,倒排工期,顺排工序,高质量、高效率、高标准按时完成整改。
五是保验收。各区(县)人民政府组织交通、发改、生态环境、城管、住建、海事等职能部门以及环保、电力等领域专家成立整治验收工作组,对照整改方案开展全面验收,确保整改工作落地见效。
三、强化保障,率先投入运行防污染设施
一是强化组织纪律保障。建立区(县)人民政府为整治工作实施主体,市级相关部门为行业监督指导,港航企业和船主为整治工作第一责任人的整改责任体系,对工作滞后、监管不力、责任落实不到位的区(县)、部门和企业进行通报、约谈。
二是强化指导执法保障。建立交通、发改、生态环境、住建、城管、海事六部门联合调研机制,每月定期对区(县)和企业开展专项整治调研指导。同时强化执法检查,大力推广“船e行”APP的使用,利用信息技术加大查处力度,严厉打击违规违法行为,以案促改,助推企业和船舶按要求整改到位。
三是强化政策支持保障。向中央、省级申报整治项目专项补助资金,研究出台岸电价格指导文件,同时优化环保建设项目审批(核准)流程,加快项目建设进度。
截止到2020年9月,泸州市总投资约2.7亿元,提前近一个月在全省范围内率先完成长江经济带船舶和港口污染突出问题整治任务,包括新建1艘船舶污染物接收船;完成64道渡口垃圾接收设施的配备及垃圾转运机制的建立;完成550艘船舶生活垃圾、生活污水和油污水收集处理设施设备整治改造;完成14座港口码头和3家船厂船舶污染物接收设施、自身环保设施及岸电设施建设改造;完成长江干线主要支流非法码头整治工作。我市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能力、涉水企业污染治理能力、环境风险防范应急能力得到突破性提升。
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完善监管机制,强化舆论宣传引导,努力实现污染物“船舶主动交,港口乐意收”意识常态化,持续巩固专项整治取得的成果,为推进长江经济带共抓大保护贡献泸州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