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本月起,成都五城区及高新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将由家庭月人均收入330元提高到380元。成都市政府新闻办11月21日发布消息:为进一步保障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基本生活,成都将进行四年来第三次低保提标。为使城乡困难群众进一步享受到我市经济发展和改革开放成果,2013年底,同一区(市)县还将实现城乡低保标准统一,“十二五”期间,成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将年均增长10%以上。
城乡低保 四年来第三次提标
据市民政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此次提标从11月起,主城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将由家庭月人均收入330元提高到380元;其余区(市)县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在现行标准基础上提高幅度不低于15 %;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不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新标准的75%。低保对象从11月起将领取新标准低保金,提标将直接惠及全市9万余户17.4万城乡低保困难群众。
据介绍,我市自建立城乡低保制度以来,已于2001年和2005年实现了城乡低保应保尽保。2009年以来,我市已先后3次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中心城区低保标准从270元/人.月提高到现在的380元/人.月,涨幅超过40%,低保对象生活水平得到进一步提高。
数据显示,今年1至10月,成都为城市低保人员发放了1.41亿元低保金,人均补助较前年同期提高了13.6%;为农村低保人员发放了1.84亿元低保金,人均补助较2010年同期增长56.2%。此次新标准实施后,我市低保人员人均补助还将持续增长。
统筹联动 打造立体救助体系
据了解,除适时调整低保标准外,我市还于2011年4月建立了物价上涨与低收入群体价格补贴联动机制,该机制建立至今,仅向城乡低保对象发放物价补贴就超过2.36亿元,有效减轻了物价上涨对低收入群体基本生活的影响。
此外,教育、医疗等专项救助近年来也已成为成都为低收入群体提供基本保障的重要一环。据介绍,2010-2011年,我市共资助城乡低保家庭及困难家庭学生约20.15万人次,资助金额9605万元。同时,成都还实施了全额资助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门诊救助、住院救助、补充医疗救助,向住房困难家庭发放廉租住房补贴,改造农村土坯房等系列措施。
据介绍,目前,成都已建立起以最低生活保障为核心,以帮困助学、帮困助医、帮困建房三大救助为配套,其他专项救助、临时性救助和社会帮扶为补充的城乡一体化社会救助体系,保障城乡低保对象、特殊困难群众在吃、穿、住、医、学等方面的基本需求。
“十二五”期间 保障水平将不断提高
“十一五”时期,成都就已基本形成立体式、全覆盖的社会救助体系,“十二五”阶段,成都还将进一步完善这项体系,不断提高对低收入群体的保障水平。
市民政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十二五”期间,成都将不断提高社会救助标准,提升社会救助规范化水平,实现社会救助事业与公共财政收入同步增长。到2013年底,我市同一区(市)县将实现城乡低保标准统一,该标准将随经济发展及时调整,“十二五”期间,我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将年均增长10%以上。
为提高救助的准确性,成都将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信息系统,实现救助审核工作程序审查与实质审查相结合,并同步加强救助队伍建设,推动救助人员专业化。该负责人表示,这一系列举措,将进一步丰富社会救助内容,提高社会救助水平,切实保障我市困难群众的多元化需求。
责任编辑:
高正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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