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个全国首次!《四川省工伤保险条例》9月1日实施
在全国范围内首次将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写入地方性法规;全国范围内首次将工伤职工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全部纳入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8月28日,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四川省工伤保险条例》将于9月1日起正式实施。该《条例》全面贯彻落实社会保险法、职业病防治法和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并结合我省实际进行制度创新,其中在保障农民工工伤保险权益和增大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方面,更是创下两个全国首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工伤保险处负责人介绍,工程建设项目使用的工人,特别是农民工,岗位工伤风险相对较高,由于流动性大、劳动关系不稳定,难以按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为保障农民工工伤保险权益,《条例》在全国范围内首次将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写入地方性法规,并明确了依法参加工伤保险是保证工程施工安全的具体措施,对不依法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将纳入诚信档案,此举为工程建设项目“先参保、后开工”提供了法律依据。
此外,《条例》还明确未参加工伤保险的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后,可以一次性领取工伤保险待遇,从而切实解决农民工“参保难”和“待遇保障难”的问题。为了进一步保障工伤职工能够得到及时救治,《条例》增大了工伤保险基金的支付范围,在全国范围内首次将工伤职工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全部纳入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记者 刘春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