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发布支持和促进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十五条措施
5月29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召开专题新闻发布会,厅党组成员、副厅长田杰作主发布,就刚刚印发的《关于支持和促进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十五条措施》进行解读。
“十五条措施”坚持了集成与创新相结合的原则。一方面,综合集成了人社系统内就业创业、技能提升、人才人事、社会保险等版块所有可享受的政策,整合了就业创业、技能提升、社保稳岗等方面所有可利用的资金,可以说是立足现有人社政策“工具箱”,毫无保留地做到了“能给尽给、应给全给”;另一方面,对于现阶段可以创新的政策措施点,基本实现创新突破,其中有些属于四川人力资源产业政策首创性、关键性、引领性创新。
“十五条措施”的主要内容是:(一)鼓励和支持符合条件人员创办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按规定给予创业补贴和创业担保贷款;(二)对符合条件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和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三)符合条件的小微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按规定给予贴息;(四)鼓励有条件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开展就业见习,按规定给予就业见习补贴,对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就业见习基地的,可适当提高就业见习补贴标准;(五)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组织符合条件人员到企业就业,按规定给予就业创业服务补贴;(六)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按规定享受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符合条件的还可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七)鼓励有条件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国家级、省级产业园等,创建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或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按规定相应给予一次性资助;(八)畅通人力资源产业从业人员职称申报渠道,在经济系列单列人力资源管理专业;(九)支持有条件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参与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项目建设,对新建的省级项目按规定给予经费补助;(十)面向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职工,大规模开展技能提升培训,对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相应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和技术技能提升补贴;(十一)支持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开展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十二)每两年开展一次“四川省人力资源服务业十大领军人才”评选工作;(十三)对省内获批建设的国家级省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按国家级300万元、省级100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十四)支持符合条件的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或区域性专业性人力资源市场创建各级各类创业园区或孵化基地,按规定给予一定补助;(十五)支持和鼓励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参与或承接公共就业、人才等人力资源服务领域相关活动和项目。其中,第一条至第六条以及第十五条,主要涉及对人力资源服务企业“从创办到发展再到经营”的全过程、全方面支持和倾斜;第七条以及第八条至第十二条,主要涉及对人力资源产业创新升级和高层次人才招引集聚的支持和倾斜;第十三条和第十四条,主要涉及对国家级、省级人力资源产业园建设发展的支持和倾斜。总的看,基本涵盖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确定的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推动人力资源产业发展“强主体、建园区、创品牌、优业态、聚人才”的“十五字”总思路、总方略。
发布会由厅宣传中心负责人主持。厅人力资源流动管理处、厅就业促进处、厅职业能力建设处、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等处室负责人参加发布会。人民日报数字四川、中国青年网、四川日报、四川电视台、四川新闻网等多家媒体参加新闻发布会并现场采访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