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励改革创新 体现改革成果
《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今起施行
《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今起施行
今天,《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正式施行。这是四川第一部以“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冠名的省级地方性法规,是自贸试验区建设的基础性制度。
在四川省人大常委会7月1日上午举行的《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新闻发布会上,商务厅厅长刘欣介绍,《条例》分9章、共60条,明确了自贸试验区建设目标,从管理体制、政务服务、投资促进、贸易便利、金融创新、法治环境、协同发展等7个方面进行了规范,使自贸试验区建设有章可循、改革创新于法有据。
《条例》有哪些特点?
《条例》与外商投资法紧密衔接,力求把握外商投资法价值导向,规定自贸试验区对外商投资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依法制定外商投资促进和便利化政策措施,保护外国投资者和外商投资企业合法权益。
鼓励改革创新是《条例》的另一大特色。《条例》规定鼓励自贸试验区先行先试,以制度创新为核心推动全面创新,充分激发市场主体活力。自贸试验区应当建立以创新为导向的考核评价机制,形成在科学考评基础上的免责问责机制。
《条例》还特别注重体现改革成果。《条例》及时总结推广自贸试验区改革创新过程中取得的先进经验和重要成果,将“多式联运一单制”“行政审批小时清单制”“推进生产型企业出口退税服务前置新模式”等在全国产生重要影响的改革成果在条文中加以体现。
《条例》注重营造法治环境。《条例》规定,自贸试验区应当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建立知识产权综合管理体制;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法律规范和标准;支持仲裁服务业发展;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完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
《条例》在实施协同开放方面也有特别规定。《条例》明确,自贸试验区实施内陆与沿海沿边沿江协同开放战略,主动融入“一带一路”建设、长江经济带发展,提升互联互通,加强制度对接,开展产业协同,打造多元化合作平台。《条例》还创新拓展适用范围,规定省政府确定的自贸试验区协同改革先行区参照适用本条例。记者刘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