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厅召开整治枪患“剿枪”专项行动新闻通气会
专项行动期间,将对边远牧区因历史原因私存枪支未上交的群体;通过非法购买及改制,非法持有枪支的群体;枪支收藏爱好者非法持有枪支的群体;山区农民非法持有自制火药枪的群体,进行重点收缴查控。
严禁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使用军用枪、仿军用枪、猎枪、射击运动枪、麻醉注射枪、气枪、彩弹枪、射钉器改制枪、火药枪等各类枪支以及军用子弹、非军用子弹等物品。严禁将射钉器(又称射钉枪)、射钉弹改制成枪支、弹药;严禁非法加工枪支部件、零配件。
严禁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严禁非法携带枪支、弹药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严禁走私枪支、弹药。严禁邮寄、快递枪支、弹药及其半成品或零部件,严禁在托运、寄递的货物、行李、包裹、邮件中夹带枪支、弹药及其半成品或零部件。严禁利用互联网、手机短信、微信等非法发布枪支、弹药的制造、改制、组装、买卖等相关信息资料。
凡在2015年7月31日前投案自首或者主动交出上述非法物品的,可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逾期拒不投案自首、拒不交出非法物品的,依法收缴并从严惩处。凡枪支、弹药被盗、被抢或者丢失的,应当及时报告当地公安机关。不及时报告的,依法处罚有关责任单位和人员。公民发现遗弃的枪支、弹药的,应当立即报告当地公安机关。
另外,市民可积极举报涉枪违法犯罪活动、提供违法犯罪活动线索。对于举报有功者,将按有关规定给予两百元至五万元奖励。
举报平台:
电话举报:028—86301255;各地举报电话:110。
信件邮寄:成都市武侯区胜利新村1号四川省公安厅治安管理总队,邮政编码610041。
微博微信:可微博“@四川公安”或各地公安机关官方微博、微信。
责任编辑:
白婉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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