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我国支持科技创新主要税费优惠政策指引》政策吹风会
日前
财政部、科技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
出台了
《我国支持科技创新主要税费优惠政策指引》
(以下简称《政策指引》)
为使社会各界更加全面知悉科技创新税费优惠政策、更加便捷查询了解政策,更加准确适用享受政策,推动政策红利精准高效直达各类创新主体,4月12日,省政府新闻办在四川新闻发布厅举行政策吹风会。
《政策指引》分6部分
是查找优惠政策的“百科全书”
科技厅副厅长、新闻发言人杨品华介绍,《政策指引》分为6个部分,包括50多条主要科技创新税费优惠政策、40多项税收征管规定和行业管理办法等。按照科技创新活动环节,从创业投资、吸引和培育人才优惠、研究与试验开发、成果转化、重点产业发展、全产业链等方面对政策进行了分类,并逐一列明了每项优惠的政策类型、涉及税种、优惠内容、享受主体、申请条件、申报时点、申报方式、办理材料、政策依据等内容,其中既有税费减免红利的总账,又有不同税种的明细账,确保清晰明确、一目了然。
杨品华谈到,《政策指引》的编印出台有助于落实落细税费优惠政策,有助于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企业;有助于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以科技创新引领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有助于引导企业继续加大研发投入,助力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
举措务实
将提升企业政策享受便利度
“我们会同相关部门加强组织协调,强化宣传解读,做好指导督促,推动支持科技创新税费政策在我省落地落实。”财政厅副厅长、新闻发言人李德伟也在会上表示,近年来国家出台实施了一系列针对性强的税费政策举措。一方面是在政策效能上加力。在实施大规模、普惠性减税降费政策基础上,不断提升政策精准性、有效性,相继出台一系列含金量十足的税费政策,包括将符合条件的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提高至100%;将集成电路、工业母机企业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提高至120%;对科学技术服务业等行业加力实施增值税留抵退税等。另一方面是在政策落实上加力。包括允许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提前享受、对多项优惠政策允许纳税人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等,推动政策红利直达快享。
他还提到,《政策指引》将相关政策梳理归纳、整合发布,是提升政策享受便利度的务实举措。具体而言——
知晓政策信息更便利。《政策指引》将分散于不同法律法规和文件中的税费优惠政策和征管规定作了分类汇集,在财政部等国家部委官网上公开发布、免费下载,有利于纳税人缴费人对政策应知尽知、应享尽享。
查询政策内容更便利。《政策指引》梳理归纳的政策覆盖企业投资、研发、生产、转化等各环节,涵盖了创新主体生产经营和研发中可能涉及的主要税费种类,包含了税项扣除、延期纳税、税率优惠、亏损结转、加速折旧、退税免税等多种优惠形式。
掌握办理要求更便利。《政策指引》逐一列明每项优惠政策的申请条件、申请时点、申报方式等办理要求,为纳税人提供“菜单式”“一站式”服务,方便纳税人申报享受政策优惠时对照适用。
“十四五”期间
进口科研用品享受这些税收减免
成都海关副关长李海帆介绍,“十四五”期间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明确了两大类享惠主体。一类是科学研究机构、技术开发机构、学校、党校(行政学院)和图书馆,他们进口国内不能生产或性能不能满足需求的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和教学用品,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第二类是出版物进口单位,他们为科研院所、学校、党校(行政学院)、图书馆进口用于科研、教学的图书、资料等,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
各享惠单位在货物申报进口前,通过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线上向主管海关,也就是享惠单位在所在地海关提交进口货物免税申请表。海关审核确认后,制发征免税确认通知书。免税申请的提交以及征免税确认通知书获取等均采取无纸化模式线上办理,享惠单位可以自己办理,也可以委托其指定的代理单位办理。
李海帆提到,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采取名单+清单模式,也就是进入享惠名单的企事业单位进口免税商品清单内的商品,才可以享受免税。免税商品清单由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后制定印发,并动态调整。目前已经公布了第一批免税商品清单,共计十五大类商品。具体情况可以通过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印发的《关于“十四五”期间进口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和教学用品免税清单(第一批)的通知》进行查询,也可向主管海关咨询。
我省1.77万家企业享受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税收优惠195.05亿元
据悉,自国家出台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税收优惠政策后,我省享受优惠的企业数从2007年的124家增加到2023年的1.77万家,减免金额从1.98亿元增加到195.05亿元。
杨品华介绍,在顶层设计方面,科技厅、财政厅和四川省税务局于去年修订了《四川省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项目鉴定实施细则》,进一步明确研发项目鉴定的程序、纳税人的救济渠道等,降低纳税人风险。科技厅等九部门还出台了《关于促进全社会加大研发投入 支撑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对企业研发费投入给予后补助。
在政策宣讲培训服务方面,各级科技部门常态化开展政策咨询、答疑,深入企业、科技园区等地开展政策宣传、培训等活动,引导企业规范研发项目管理,让更多的企业了解政策、掌握政策和用好政策。截至目前有1万余家企业参加了政策宣讲培训活动。
此外,还跟踪了解政策的具体落实情况,分析政策实施中存在的问题与不足,完善相关政策措施,方便企业更好、更便捷地享受到政策优惠,确保政策落实不打折扣。“下一步我们将与财政、税务等部门进一步加强合作,强化落实政策的事前事中事后服务,持续开展研发投入后补助,支持规上工业企业普遍建立研发机构等。”杨品华说。
科创企业申请优惠政策需注意啥?
相关部门支招!
四川省税务局总审计师李岚表示,由于《政策指引》涵盖50多项支持科技创新税费优惠政策,政策多,涉及面广,享受的方式也各不相同。所以,纳税人在办理税收优惠政策减免的时候,要认真对照《政策指引》里列明的“申请条件”“申报方式”“办理材料”等内容,依据自身企业生产经营情况,自行判断是否能够申报享受优惠政策。
“特别要关注留存备查的资料清单、应当前置取得的资格条件、各类数据占比要求以及转请相关部门核查的内容,以免影响及时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李岚说,比如,享受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既需要纳税人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还需要在享受优惠当年,满足科技人员占比,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比以及研发占比等要求。
李岚还提醒,如果企业对政策享受有不清楚的地方,还可以通过电子税务局、四川省征纳互动平台、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或对外公开电话进行咨询,也可以到当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咨询。
企业发生亏损
还可以享受税收优惠吗?
根据相关税收政策规定,企业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后可以享受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政策。企业享受优惠事项采取“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
“如果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发生亏损,也是可以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杨品华表示,根据相关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起,当年具备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资格的企业,其具备资格年度之前5个年度发生的尚未弥补完的亏损,准予结转以后年度弥补,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10年。企业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时,应按照“先到期亏损先弥补、同时到期亏损先发生的先弥补”的原则处理,并填报相关明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