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河湖长制条例》《四川省水资源条例》宣传贯彻新闻发布会

  • 2022年07月20日 08时39分
  • 来源: 四川发布
  • 【字体:
  • 7月19日,四川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四川省河湖长制条例》《四川省水资源条例》宣传贯彻新闻发布会。


    作为四川省首部河湖长制专项法规——《四川省河湖长制条例》和四川省首部水资源专项法规——《四川省水资源条例》,为何制定?《条例》又有何特点?

    这场发布会进行了详细解读

    一起来看

    四川省首部河湖长制专项法规——《四川省河湖长制条例》

    今年3月正式实施 共6章43条

    据省河长制办公室副主任、水利厅党组成员、副厅长王华介绍,四川省自2019年10月启动河湖长制立法工作,历时两年。《四川省河湖长制条例》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2021年11月表决通过,已于今年3月正式实施。

    据悉,《四川省河湖长制条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制定,共6章,43条,包括总则、组织体系、工作职责、工作机制、监督考核及附则。

    设立五级河湖长近5万人

    据王华透露,当前,全省设立省、市、县、乡、村五级河湖长近5万人,将全省8596条河流、8109座水库、5002条常年流水渠道和12个天然湿地、417个湖泊全部纳入河湖长制管理。

    据悉,四川省河湖长制从2017年全面建立以来,全省主要江河水质逐年稳步提升,2021年全省河湖水环境质量创2017年来最好水平,203个国考断面,195个达到优良水体,Ⅴ类和劣Ⅴ类水体全部消除。

    “今年1-6月,优良水体断面新增2个,达到197个,同比增加4.9%,黄河、大渡河、雅砻江、安宁河、青衣江、嘉陵江、渠江、涪江等河湖国考断面水质优良率保持100%。”王华说道。

    《条例》主要有五个方面特点

    健全了河湖长制的组织体系。《条例》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对河湖长制工作的指示要求,将行政区域与河湖流域有机结合,全面设立省、市、县、乡、村五级河湖长组织体系,确保所有河流湖泊河湖长全覆盖。

    法定了河湖长及部门工作职责。首次以法律的形式明确和细化了五级河湖长,总河长办公室、河长制办公室、河长联络员单位和涉河责任部门的工作职责,严格要求各级河湖长、各级总河长、各有关部门依法知责、依法明责、依法履责。

    将总河长令、河湖长令这一制度写入条例,完善了河湖长制运行机制。明确了各级河湖长定期组织召开会议推动工作,开展河湖巡查、督查及问题交办,强调河湖管理保护信息化建设,突出跨界河流联防联控,完善了河湖长报告机制。

    注重系统治理、精准施策。要求建立“一河一策”、“一湖一策”,科学施策,实现了全省各类水域管理保护措施全覆盖,形成了系统完善的治理方略。

    强化了河湖长制监督考核。将提示、约谈、通报纳入法律体系;将考核、督查暗访、责任追究等手段纳入法律体系;将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纳入法律体系。

    四川省首部水资源专项法规——《四川省水资源条例》

    今年7月正式实施 共6章58条

    据了解,2021年4月,省总河长全体会议对《四川省水资源条例》立法工作作出部署,建立了省人大主导,水利厅具体起草,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农业农村厅等部门配合的立法领导小组,集中力量推进起草工作。

    2022年3月,《四川省水资源条例》经四川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第三次审议并全票表决通过,已于2022年7月1日正式施行。

    《四川省水资源条例》共6章,共58条,包括总则、储备与涵养、管控与调度、取水和用水、法律责任及附则。

    《条例》包含五个方面内容↓

    法定了水资源工作的重要制度。要求协调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需求,依法实现水资源取水许可、用途管制和有偿使用制度。对水资源规划衔接、规划体系、统一管理、协调机制、定期报告工作、水资源考核制度、水资源督察制度、水资源联合执法等水资源管理重要制度做了明确。

    强调了加强水资源储备与涵养的重要规定。要求全面推进规划水资源论证,加强水资源开发利用,推进重大水工程建设管理。同时,对加强地下水管理,统筹配置非常规水源,加强水资源保护,推进流域生态保护补偿等做了明确规定。

    提出了水资源管控与调度的重要要求。进一步明确了用水总量、用水效率、水污染排放等管控要求,提出了水资源配置原则和用途管制要求,要求实施水资源分区管控,明确了限制审批的情形,对保障河湖生态流量,实施流域统一调度与调水工程联合调度提出了要求。

    强化了严格取用水管理的重要规定。从取水和用水管理两个环节,按照从严从细的要求进行了明确,充分体现了水资源集约节约使用的要求。要求加强取水许可管理,推进区域水资源论证,强化节约用水。同时,就水权与水价改革做了原则性要求。

    明确了违规违法行为的责任追究。明确“未执行经批准的水资源相关规划或者未按照规定开展规划水资源论证便批准实施相关规划”的法律责任,对“未经批准擅自取水或者未依照批准的取水许可规定条件取水的”罚款下限由两万元提高至五万元。

    责任编辑: 刘怡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四川省河湖长制条例》《四川省水资源条例》宣传贯彻新闻发布会

  • 2022年07月20日 08时39分
  • 来源: 四川发布
  • 7月19日,四川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四川省河湖长制条例》《四川省水资源条例》宣传贯彻新闻发布会。


    作为四川省首部河湖长制专项法规——《四川省河湖长制条例》和四川省首部水资源专项法规——《四川省水资源条例》,为何制定?《条例》又有何特点?

    这场发布会进行了详细解读

    一起来看

    四川省首部河湖长制专项法规——《四川省河湖长制条例》

    今年3月正式实施 共6章43条

    据省河长制办公室副主任、水利厅党组成员、副厅长王华介绍,四川省自2019年10月启动河湖长制立法工作,历时两年。《四川省河湖长制条例》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2021年11月表决通过,已于今年3月正式实施。

    据悉,《四川省河湖长制条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制定,共6章,43条,包括总则、组织体系、工作职责、工作机制、监督考核及附则。

    设立五级河湖长近5万人

    据王华透露,当前,全省设立省、市、县、乡、村五级河湖长近5万人,将全省8596条河流、8109座水库、5002条常年流水渠道和12个天然湿地、417个湖泊全部纳入河湖长制管理。

    据悉,四川省河湖长制从2017年全面建立以来,全省主要江河水质逐年稳步提升,2021年全省河湖水环境质量创2017年来最好水平,203个国考断面,195个达到优良水体,Ⅴ类和劣Ⅴ类水体全部消除。

    “今年1-6月,优良水体断面新增2个,达到197个,同比增加4.9%,黄河、大渡河、雅砻江、安宁河、青衣江、嘉陵江、渠江、涪江等河湖国考断面水质优良率保持100%。”王华说道。

    《条例》主要有五个方面特点

    健全了河湖长制的组织体系。《条例》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对河湖长制工作的指示要求,将行政区域与河湖流域有机结合,全面设立省、市、县、乡、村五级河湖长组织体系,确保所有河流湖泊河湖长全覆盖。

    法定了河湖长及部门工作职责。首次以法律的形式明确和细化了五级河湖长,总河长办公室、河长制办公室、河长联络员单位和涉河责任部门的工作职责,严格要求各级河湖长、各级总河长、各有关部门依法知责、依法明责、依法履责。

    将总河长令、河湖长令这一制度写入条例,完善了河湖长制运行机制。明确了各级河湖长定期组织召开会议推动工作,开展河湖巡查、督查及问题交办,强调河湖管理保护信息化建设,突出跨界河流联防联控,完善了河湖长报告机制。

    注重系统治理、精准施策。要求建立“一河一策”、“一湖一策”,科学施策,实现了全省各类水域管理保护措施全覆盖,形成了系统完善的治理方略。

    强化了河湖长制监督考核。将提示、约谈、通报纳入法律体系;将考核、督查暗访、责任追究等手段纳入法律体系;将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纳入法律体系。

    四川省首部水资源专项法规——《四川省水资源条例》

    今年7月正式实施 共6章58条

    据了解,2021年4月,省总河长全体会议对《四川省水资源条例》立法工作作出部署,建立了省人大主导,水利厅具体起草,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农业农村厅等部门配合的立法领导小组,集中力量推进起草工作。

    2022年3月,《四川省水资源条例》经四川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第三次审议并全票表决通过,已于2022年7月1日正式施行。

    《四川省水资源条例》共6章,共58条,包括总则、储备与涵养、管控与调度、取水和用水、法律责任及附则。

    《条例》包含五个方面内容↓

    法定了水资源工作的重要制度。要求协调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需求,依法实现水资源取水许可、用途管制和有偿使用制度。对水资源规划衔接、规划体系、统一管理、协调机制、定期报告工作、水资源考核制度、水资源督察制度、水资源联合执法等水资源管理重要制度做了明确。

    强调了加强水资源储备与涵养的重要规定。要求全面推进规划水资源论证,加强水资源开发利用,推进重大水工程建设管理。同时,对加强地下水管理,统筹配置非常规水源,加强水资源保护,推进流域生态保护补偿等做了明确规定。

    提出了水资源管控与调度的重要要求。进一步明确了用水总量、用水效率、水污染排放等管控要求,提出了水资源配置原则和用途管制要求,要求实施水资源分区管控,明确了限制审批的情形,对保障河湖生态流量,实施流域统一调度与调水工程联合调度提出了要求。

    强化了严格取用水管理的重要规定。从取水和用水管理两个环节,按照从严从细的要求进行了明确,充分体现了水资源集约节约使用的要求。要求加强取水许可管理,推进区域水资源论证,强化节约用水。同时,就水权与水价改革做了原则性要求。

    明确了违规违法行为的责任追究。明确“未执行经批准的水资源相关规划或者未按照规定开展规划水资源论证便批准实施相关规划”的法律责任,对“未经批准擅自取水或者未依照批准的取水许可规定条件取水的”罚款下限由两万元提高至五万元。

    责任编辑: 刘怡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主办单位: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运行维护单位:中国电信四川公司
  • 微信
  • 微博
  • 客户端
  • 头条号
  • 手机版 电脑版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