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巩固和提升粮食安全保障能力的实施意见》新闻发布会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巩固和提升粮食安全保障能力的实施意见
高标准农田建设事关粮食产能和粮食安全。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切实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巩固和提升粮食安全保障能力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提出,今年四川将累计建成4430万亩集中连片、旱涝保收、宜机作业、节水高效、稳产高产、生态友好的高标准农田。到2022年,高标准农田面积达5000万亩,保障全省粮食年产量700亿斤以上。
这份文件有何亮点?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有哪些重点工作?具体如何组织实施?
9月3日,省政府新闻办召开解读新闻发布会,对该文件进行详细介绍。
为什么要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
四川农田基础设施薄弱,需大力提升粮食产能,保障粮食安全
四川是全国人口和粮食生产、消费大省,目前,四川粮食产量近700亿斤,是全国十三个粮食主产省份之一,在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方面处于重要地位。
近年来,四川推动藏粮于地、藏粮于技,大力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据统计,2011年至2019年,全省累计投入资金733亿元,建成高标准农田4169万亩,为全省粮食产量连续多年稳定在近700亿斤、促进农民收入持续增加作出了重要贡献。其中,2019年,全省建成高标准农田380万亩,完成国家下达我省的年度目标任务,在农业农村部2019年高标准农田建设综合评价结果的通报中,我省综合排名全国第9位。
不过,当前四川农田仍面临基础设施薄弱、历史欠账较多等问题。农业农村厅相关负责人介绍,“十二五”以来建成的高标准农田中达到“三网”配套的比重不高,有效灌溉面积仅占耕地面积的43.5%,低于全国平均水平10个百分点;相当部分地方工程性蓄水严重不足,还有不少旱山村、望天田,全省常年因干旱、洪涝等自然灾害损失粮食15至20亿斤。
实现粮食稳产高产,“良田”是核心。农业农村厅相关负责人表示,必须把耕地保护好,大力发展高标准农田,以提质增效弥补耕地数量不足,真正把“藏粮于地”战略落到实处,不断夯实国家粮食安全基础。
《意见》明确了目标任务:今年全省累计建成4430万亩集中连片、旱涝保收、宜机作业、节水高效、稳产高产、生态友好的高标准农田。到2022年,建成5000万亩高标准农田,稳定保障全省粮食年产量700亿斤以上。
据评估,建成后的高标准农田耕地质量大约提升1个等级左右,粮食产能大约提高10%-20%,亩均粮食产量提高50公斤以上,特别是在严重气象灾害年份,项目区粮食产能稳定性水平要明显高于非项目区。到2022年我省完成5000万亩建设任务后,高标准农田项目区将能生产约占全省80%的粮食。
需要抓好哪些重点工作?
明确了从布局、建设、验收、入库到管护的一系列任务
建设高标准农田,首项重点工作就是科学规划布局。《意见》要求突出抓好高效节水灌溉、小型水源工程和农田宜机化建设等,形成全省三级农田建设规划体系。同时,要找准潜力区域,科学确定功能定位、目标任务、建设布局、重点项目和时序安排,区域化整体推进。
在建设标准方面,要研究制定分区域、分类型的建设标准及定额,健全耕地质量监测评价标准。
具体如何实施?《意见》要求及时分解落实全省高标准农田年度建设任务。其中,强调要充分发挥农民主体作用,调动农民参与高标准农田建设积极性,引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采取“先建后补”方式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规范有序推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
此外,要规范建设程序,强化质量监督,打造精品工程。要严格按程序开展项目竣工验收。要把各级项目信息上图入库,综合运用遥感监控等技术,加快建立高标准农田管理大数据平台,建成全省“一张图”和监管系统。
这份文件有哪些亮点?
是今后一个时期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的顶层制度设计
《意见》全面系统提出了今后一个时期我省高标准农田建设的目标任务、重点工作和政策要求,是统揽全省今后一个时期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的顶层制度设计,对构建集中统一高效的建设管理新体制,凝聚各方力量加快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文件明确了责任主体。强化政府领导直接负责的责任制,同时将高标准农田纳入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制定四川省高标准农田建设评价激励实施办法,强化考评结果运用,建立通报约谈和考核奖惩机制,督促地方党委政府落实主体责任。
突出建设重点。《意见》明确以“10+3”现代农业园区为有效载体,在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以及“鱼米之乡”试点县和国家级、省级农作物制种基地县区域化整体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
突出建管并重。要建立健全高标准农田管护机制,探索社会化和专业化相结合的管护模式,鼓励有条件的地方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调动受益主体管护积极性,确保建成的工程设施正常运行。
强化资金保障。《意见》明确在资金投入和机制创新方面,要通过加强财政投入、创新投融资模式和完善新增耕地指标调剂收益使用机制,建立健全稳定增长的投入机制。2019年,我省实现了“亩均财政资金不少于1500元”的要求。从2020年起,各地要确保中央、省级和市县财政补助资金每亩共计不低于3000元。(记者 史晓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