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推进民营经济发展政策新闻发布会

  • 2013年09月17日 00时00分
  • 来源: 省政府新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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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年9月17日上午10点,四川省政府新闻办召开四川省推进民营经济发展政策新闻发布会。省工商局局长万鹏龙作新闻发布,全文如下: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和四川省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8月20日,四川省委、省政府隆重召开全省推进民营经济发展工作会议,总结全省民营经济发展经验,表彰优秀民营企业,并对下一阶段工作进行安排部署。8月26日,省委、省政府出台《关于推进民营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意见》(川委发[2013]19号,以下简称《意见》);8月29日,省政府又出台《关于鼓励和支持民营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川府发[2013]44号,以下简称《措施》),从政策层面着力推动民营经济加快发展。

      下面,我重点就《意见》和《措施》的出台背景、主要内容和主要特点作一简要介绍。

      一、出台背景

      民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全省经济格局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和作用。一直以来,四川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民营经济发展,2003年、2007年先后召开全省民营经济发展大会,出台一系列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性文件,取得了良好成效。据统计,2013年上半年,全省民营经济(个体私营经济)增加值达到6335.5亿元,占GDP的比重为54.4%,对四川经济增长的贡献率为64.5%,成为我省经济发展的重要“引擎”。但是,总体上看,四川民营经济市场主体总量仍然不足、规模仍然偏小、竞争力仍然不强。从全国范围看,经济强省都是民营经济发达的省份,四川与之相比差距主要在民营经济。我省民营企业户数只有江苏的40%、浙江的60%;每万人拥有民营企业56户,而江苏省为167户、浙江省为142户;“中国民营企业500强”我省仅有15家,浙江、江苏分别达142、108家。

      今年年初,四川省委、省政府将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列入全省5大重点工作之一,东明书记、魏宏省长多次作出重要批示,并要求召开一次高规格的民营经济发展大会,表彰一批优秀民营企业,出台一个含金量高的政策文件。省促进民营经济发展领导小组组长、副省长甘霖同志两次组织相关部门进行研究部署。省民营办、省委政研室专门成立文件起草组,着手开展工作:一是梳理2003年以来国家、省、市(州)已出台的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文件。二是做好调研工作。先后在成都、资阳、南充等地召开企业座谈会,行业协会、商会座谈会,省直相关部门座谈会,听取意见和建议。三是收集浙江、广东、吉林、湖北、安徽、重庆、云南以及深圳等地近期出台的政策性文件,吸纳其好的经验做法特别是突破性、创新性的政策措施。在充分汇集各地各部门和各界人士意见,学习借鉴兄弟省市有关政策的基础上,先后经过省政府常务会、省委常委会专题研究、审议通过后,形成了《意见》和《措施》。

      二、《意见》和《措施》主要内容

      一是明确民营经济发展的主要目标。力争2017年全省民营经济增加值达到2.7万亿元(5年翻番),占生产总值的比重提高到57%(5年增长3.2个百分点);民间投资占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的比重达到56%以上。到2020年,民营经济总量规模进一步壮大,科技创新能力进一步提升,推动全省由经济大省向经济强省跨越。

      二是着力拓展民营经济发展空间。凡法律没有明令禁止的,一律对民间投资开放;凡能依法下放的行政审批项目,一律下放到市(州)、县(市、区)。改革工商登记制度,实行主体资格与经营资格相分离的登记制度,逐步将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

      三是着力推动民营经济转型升级。加大普查力度,努力实现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资金)对民营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全覆盖。鼓励民营企业开展自主创新、实施品牌战略、加强企业管理,实现转型升级。推动民营企业集聚发展,到2017年,力争培育6个1000亿元级、6个500亿元级民营企业产业集群,打造5个100亿元级“川商产业园区”,重点建设50个省级、50个市级、100个县级小企业创业示范基地。

      四是着力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简政放权,全面提高政务服务效能。发展行业协会商会和市场中介服务机构,完善社会化服务体系。清理、修订不利于民间投资发展的政策规定,适时制订促进民间投资持续发展的地方性法规。依法保护民营企业投资主体合法财产和收益,严厉查处利用行政权力对民营企业乱执法、乱检查、乱摊派、乱收费等违法违规行为。

      五是着力强化对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扶持。加强财税扶持,在安排政府性资金时,同等对待民间投资主体。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健全融资担保体系,拓宽直接融资渠道,有效扩大民营企业信贷供给量和覆盖面。支持民营企业用地,在煤、电、油、气、运等生产要素保障方面对民营企业一视同仁。搭建就业服务信息平台,开展全方位、多层次民营企业从业人员培训,积极促进社会优秀人才向民营企业配置。

      六是着力加强对民营经济发展的组织领导。成立省民营经济工作领导小组,各市县建立相应机构,加强统计监测,强化督查考评。完善民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评议政府部门工作制度。加大对民营经济的宣传力度,依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对为民营经济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扬奖励,对贡献突出的民营企业予以奖励。

      三、《意见》和《措施》的主要特点

      一是重平等、重公平、重保护。在我们的调研过程中,民营企业家呼吁最多的是,希望获得平等的政治地位、经济待遇和法律保障。《意见》和《措施》通篇都贯穿着“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的原则理念:投资领域“非禁即入”,市场准入放宽条件,财税支持一视同仁,特别是专款规定了“切实保障企业合法权益”,对政府执法行为进行规范。同时,在各级民营经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商联设立民营企业申诉维权中心,建立健全申诉维权协调办理机制,这是我省构建民营企业权益保护体系的务实创新之举,将改变民营企业“申诉无门、维权无路”的窘境。

      二是针对发展难题出实招的力度明显加大。多年来,我省民营经济发展一定程度上存在审批难、融资难、创新难、要素获取难等难题,严重制约了我省民营经济调结构转方式大发展。《意见》和《措施》对此提出了明确意见。比如针对审批难,要求全面清理涉及民间投资管理的行政审批项目,除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必须由省本级实施审批核准的项目外,市(州)、县(市、区)本级可实施的行政审批项目,一律下放到市(州)、县(市、区)。针对融资难,从提高小微企业贷款增量奖补比例、完善国库现金存款资源配置机制、加大担保贷款财政奖补力度等方面明确了要求,强调要优化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在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存贷比考核、资本计量、不良贷款容忍度、监管评级等方面实施差异化监管。针对创新难,提出开展全省有技术创新能力的民营科技型中小企业普查工作;支持民营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构建产学研创新联盟,共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重点实验室等不同规模、不同层次的自主创新平台。鼓励职务发明的主持者和重要参与者以技术成果作价出资入股,参与收益分配。针对要素资源获取难,明确提出对列入省50项重大推进项目的民营企业用地,统筹使用省管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确需调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依法按程序及时调整。在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对工业项目在原土地上增加厂房建筑面积、提高土地利用率的,不再增收或调整土地出让金。并对煤、电、油、气、运等生产要素保障以及人才资源保障等方面也提出明确要求。

      三是财政支持力度明显加大。明确提出要逐步扩大并用好省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加强资金整合,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小巨人”专项资金、战略新兴产业资金、战略新兴产品资金等各类产业扶持资金都要把民营企业纳入其中统筹考虑。特别是针对中小企业贷款难问题,明确由省级财政建立小微企业信用贷款风险补偿金,对符合条件的银行类金融机构给予一定比例的风险补偿或费用补贴。

      推进民营经济大发展,是推动四川由经济大省向经济强省跨越、由总体小康向全面小康跨越的重大举措。我们将坚决破除偏见歧视观念、树立平等竞争意识,破除单纯管制观念、树立主动服务意识,破除小富即安观念、树立做大求强意识,遵循经济规律、按照市场法则激发民营经济主体加快发展,为实现四川“两个跨越”奋斗目标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责任编辑: 白婉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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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省推进民营经济发展政策新闻发布会

  • 2013年09月17日 00时00分
  • 来源: 省政府新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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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年9月17日上午10点,四川省政府新闻办召开四川省推进民营经济发展政策新闻发布会。省工商局局长万鹏龙作新闻发布,全文如下: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和四川省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8月20日,四川省委、省政府隆重召开全省推进民营经济发展工作会议,总结全省民营经济发展经验,表彰优秀民营企业,并对下一阶段工作进行安排部署。8月26日,省委、省政府出台《关于推进民营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意见》(川委发[2013]19号,以下简称《意见》);8月29日,省政府又出台《关于鼓励和支持民营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川府发[2013]44号,以下简称《措施》),从政策层面着力推动民营经济加快发展。

      下面,我重点就《意见》和《措施》的出台背景、主要内容和主要特点作一简要介绍。

      一、出台背景

      民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全省经济格局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和作用。一直以来,四川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民营经济发展,2003年、2007年先后召开全省民营经济发展大会,出台一系列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性文件,取得了良好成效。据统计,2013年上半年,全省民营经济(个体私营经济)增加值达到6335.5亿元,占GDP的比重为54.4%,对四川经济增长的贡献率为64.5%,成为我省经济发展的重要“引擎”。但是,总体上看,四川民营经济市场主体总量仍然不足、规模仍然偏小、竞争力仍然不强。从全国范围看,经济强省都是民营经济发达的省份,四川与之相比差距主要在民营经济。我省民营企业户数只有江苏的40%、浙江的60%;每万人拥有民营企业56户,而江苏省为167户、浙江省为142户;“中国民营企业500强”我省仅有15家,浙江、江苏分别达142、108家。

      今年年初,四川省委、省政府将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列入全省5大重点工作之一,东明书记、魏宏省长多次作出重要批示,并要求召开一次高规格的民营经济发展大会,表彰一批优秀民营企业,出台一个含金量高的政策文件。省促进民营经济发展领导小组组长、副省长甘霖同志两次组织相关部门进行研究部署。省民营办、省委政研室专门成立文件起草组,着手开展工作:一是梳理2003年以来国家、省、市(州)已出台的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文件。二是做好调研工作。先后在成都、资阳、南充等地召开企业座谈会,行业协会、商会座谈会,省直相关部门座谈会,听取意见和建议。三是收集浙江、广东、吉林、湖北、安徽、重庆、云南以及深圳等地近期出台的政策性文件,吸纳其好的经验做法特别是突破性、创新性的政策措施。在充分汇集各地各部门和各界人士意见,学习借鉴兄弟省市有关政策的基础上,先后经过省政府常务会、省委常委会专题研究、审议通过后,形成了《意见》和《措施》。

      二、《意见》和《措施》主要内容

      一是明确民营经济发展的主要目标。力争2017年全省民营经济增加值达到2.7万亿元(5年翻番),占生产总值的比重提高到57%(5年增长3.2个百分点);民间投资占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的比重达到56%以上。到2020年,民营经济总量规模进一步壮大,科技创新能力进一步提升,推动全省由经济大省向经济强省跨越。

      二是着力拓展民营经济发展空间。凡法律没有明令禁止的,一律对民间投资开放;凡能依法下放的行政审批项目,一律下放到市(州)、县(市、区)。改革工商登记制度,实行主体资格与经营资格相分离的登记制度,逐步将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

      三是着力推动民营经济转型升级。加大普查力度,努力实现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资金)对民营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全覆盖。鼓励民营企业开展自主创新、实施品牌战略、加强企业管理,实现转型升级。推动民营企业集聚发展,到2017年,力争培育6个1000亿元级、6个500亿元级民营企业产业集群,打造5个100亿元级“川商产业园区”,重点建设50个省级、50个市级、100个县级小企业创业示范基地。

      四是着力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简政放权,全面提高政务服务效能。发展行业协会商会和市场中介服务机构,完善社会化服务体系。清理、修订不利于民间投资发展的政策规定,适时制订促进民间投资持续发展的地方性法规。依法保护民营企业投资主体合法财产和收益,严厉查处利用行政权力对民营企业乱执法、乱检查、乱摊派、乱收费等违法违规行为。

      五是着力强化对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扶持。加强财税扶持,在安排政府性资金时,同等对待民间投资主体。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健全融资担保体系,拓宽直接融资渠道,有效扩大民营企业信贷供给量和覆盖面。支持民营企业用地,在煤、电、油、气、运等生产要素保障方面对民营企业一视同仁。搭建就业服务信息平台,开展全方位、多层次民营企业从业人员培训,积极促进社会优秀人才向民营企业配置。

      六是着力加强对民营经济发展的组织领导。成立省民营经济工作领导小组,各市县建立相应机构,加强统计监测,强化督查考评。完善民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评议政府部门工作制度。加大对民营经济的宣传力度,依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对为民营经济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扬奖励,对贡献突出的民营企业予以奖励。

      三、《意见》和《措施》的主要特点

      一是重平等、重公平、重保护。在我们的调研过程中,民营企业家呼吁最多的是,希望获得平等的政治地位、经济待遇和法律保障。《意见》和《措施》通篇都贯穿着“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的原则理念:投资领域“非禁即入”,市场准入放宽条件,财税支持一视同仁,特别是专款规定了“切实保障企业合法权益”,对政府执法行为进行规范。同时,在各级民营经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商联设立民营企业申诉维权中心,建立健全申诉维权协调办理机制,这是我省构建民营企业权益保护体系的务实创新之举,将改变民营企业“申诉无门、维权无路”的窘境。

      二是针对发展难题出实招的力度明显加大。多年来,我省民营经济发展一定程度上存在审批难、融资难、创新难、要素获取难等难题,严重制约了我省民营经济调结构转方式大发展。《意见》和《措施》对此提出了明确意见。比如针对审批难,要求全面清理涉及民间投资管理的行政审批项目,除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必须由省本级实施审批核准的项目外,市(州)、县(市、区)本级可实施的行政审批项目,一律下放到市(州)、县(市、区)。针对融资难,从提高小微企业贷款增量奖补比例、完善国库现金存款资源配置机制、加大担保贷款财政奖补力度等方面明确了要求,强调要优化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在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存贷比考核、资本计量、不良贷款容忍度、监管评级等方面实施差异化监管。针对创新难,提出开展全省有技术创新能力的民营科技型中小企业普查工作;支持民营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构建产学研创新联盟,共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重点实验室等不同规模、不同层次的自主创新平台。鼓励职务发明的主持者和重要参与者以技术成果作价出资入股,参与收益分配。针对要素资源获取难,明确提出对列入省50项重大推进项目的民营企业用地,统筹使用省管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确需调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依法按程序及时调整。在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对工业项目在原土地上增加厂房建筑面积、提高土地利用率的,不再增收或调整土地出让金。并对煤、电、油、气、运等生产要素保障以及人才资源保障等方面也提出明确要求。

      三是财政支持力度明显加大。明确提出要逐步扩大并用好省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加强资金整合,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小巨人”专项资金、战略新兴产业资金、战略新兴产品资金等各类产业扶持资金都要把民营企业纳入其中统筹考虑。特别是针对中小企业贷款难问题,明确由省级财政建立小微企业信用贷款风险补偿金,对符合条件的银行类金融机构给予一定比例的风险补偿或费用补贴。

      推进民营经济大发展,是推动四川由经济大省向经济强省跨越、由总体小康向全面小康跨越的重大举措。我们将坚决破除偏见歧视观念、树立平等竞争意识,破除单纯管制观念、树立主动服务意识,破除小富即安观念、树立做大求强意识,遵循经济规律、按照市场法则激发民营经济主体加快发展,为实现四川“两个跨越”奋斗目标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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