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鹤新在全省金融精准扶贫融资对接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
(2016年9月19日)
这次会议的主要目的是总结近段时间以来组织开展金融精准扶贫融资对接成效,安排部署下一阶段金融精准扶贫重点任务。下面,我讲几点意见。
一、进一步深化认识,切实增强做好金融精准扶贫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近年来,全省金融系统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决策部署,创新金融扶贫工作机制,优化金融资源配置,整合各类扶贫政策资源,持续加大对贫困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持力度,金融服务扶贫开发工作取得积极成效。成绩来之不易,既是全省金融系统主动作为、攻坚克难的结果,也是各级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高度重视、统筹协调、支持配合的结果。
同时也要看到,金融扶贫工作与省委省政府的要求相比、与贫困地区贫困群众的实际需要相比、与部分省(区)相比都还有不小的差距。希望各地、各部门和全省金融系统准确把握面临的形势和任务,进一步深化认识,切实增强责任感、紧迫感,强化问题导向,再添举措、狠抓落实,把金融精准扶贫工作做得更有成效,努力走出具有四川特色的金融精准扶贫新路子。
二、突出工作重点,深入扎实推进金融精准扶贫各项工作
(一)精准对接建档立卡贫困户脱贫需求,全面开展扶贫小额信贷业务。一是抓紧制定完善工作方案。相关县(市、区)政府要迅速制定扶贫小额信贷工作推进方案,会同金融管理部门组织协调金融机构特别是涉农金融机构,按照分片包干、整村推进的思路,聚焦建档立卡贫困户,在县域内开展信用评级授信,对有致富能力、符合条件、有贷款需求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发放扶贫小额贷款。二是抓紧补充配套风险补偿基金。各县(市、区)要尽快设立扶贫小额信贷分险基金,建立与扶贫小额信贷业务相适应的动态补充机制,分险基金与贷款经办银行按7:3比例分摊损失,推动扶贫小额信贷快速扩面上量。三是完善风险防范机制。各级地方政府和基层组织要加强扶贫小额信贷政策的宣传推广和贷后管理,尊重贫困户自主申贷和金融机构自主审贷,积极配合承贷金融机构做好贷款管理回收工作。经办金融机构和扶贫、财政部门要运用省脱贫攻坚“六有”平台和人民银行金融精准扶贫信息系统,在贷款审批、贴息拨付等环节切实加强真实性审核,防止冒“贫”顶名贷款等现象发生。
(二)大力创新金融产品和模式,提高金融精准扶贫实效。一是围绕贫困地区产业发展需求,建立健全“扶贫主体金融服务主办银行”制度,推广“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户”“扶贫再贷款+产业带动贷款”等农业产业链金融服务模式,开展扶贫再贷款助推脱贫攻坚示范基地、旅游扶贫示范村等创建,发展壮大贫困地区特色产业和新型经营主体。二是精准对接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项目建设需求,探索基于委托代建、政府采购服务、财政补贴等资金流的贷款抵质押方式,引导和支持符合条件的项目业主通过发行银行间市场直接债务融资工具、企业债等及融资租赁等方式筹集中长期建设资金,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通过参股、PPP等多种模式参与农村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项目建设。三是抓住国家在我省试点机遇,积极推进全省“两权”抵押贷款试点,盘活农村存量资产,提高农村土地资源利用效率。四是精准对接易地扶贫搬迁金融服务需求,按照保本或微利原则发放低成本、长期的易地扶贫搬迁贷款,平衡好控制贷款风险和简化贷款程序的关系,为易地扶贫搬迁提供高效务实的贷款服务。
(三)不断完善县域金融组织体系,进一步夯实贫困地区金融基础。一是推动农村信用联社在稳定县域法人地位、坚持服务“三农”的前提下进一步深化改革,通过增资扩股等方式不断增强资本实力、提升经营管理水平,更好地发挥其在县域农村地区金融支持精准脱贫中的重要作用。二是国有商业银行和股份制银行要下沉金融服务重心,开展面向“三农”的差异化、特色化服务,引导金融机构在金融服务空白乡镇提供定时定点服务。三是大力支持在贫困地区设立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等直接服务贫困农民的机构,支持培育发展农民资金互助组织。四是有条件的地区可探索建立农业产业投资基金、农业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农业科技创业投资基金,并抓住国务院鼓励促进融资租赁行业发展的政策契机,探索发展主要服务于“三农”的融资租赁公司。
(四)积极发挥保险和资本市场作用,进一步扩大金融精准扶贫融资渠道。一方面,要充分发挥多层次资本市场作用。证监会最近出台了《关于发挥资本市场作用服务国家脱贫攻坚战略的意见》,对贫困地区企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新三板挂牌、发行债券、并购重组等开辟了绿色通道。我省36个国家级贫困县享受该项政策。四川证监局和相关地区市、县政府要加强政策研究,充分利用好这一重大政策机遇,加大对贫困地区企业培育辅导力度,积极利用直接债务融资工具,力争在资本市场实现更多融资。另一方面,要创新多层次的保险产品和服务。要围绕贫困地区产业发展,因地制宜开展特色优势农产品保险,探索开展覆盖农业产业链保险业务,满足农业保险服务需求。要积极开发面向贫困人口的各类保险产品,实现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商业健康保险、医疗救助、疾病应急救助和社会慈善的有机衔接。要扩大扶贫小额信贷保证保险覆盖面,建立完善“保险+银行+政府”多方信贷风险分担补偿机制,强化信贷保险联结。
(五)强化财政、金融政策协同,形成金融精准扶贫合力。一是人行成都分行及分支机构要运用好扶贫再贷款、支农再贷款等货币政策工具,支持引导金融机构加大扶贫信贷支持。扶贫再贷款目前已安排限额达100亿元,这是非常重要的政策资源。希望各地高度重视,充分运用好扶贫再贷款,尽快实现88个贫困县(市、区)全覆盖,让中央银行低成本、长期限的政策红利在我省贫困地区有效实现。二是财政部门要发挥好财政资金的撬动作用,整合各类扶贫资金资源,建立并动态增加扶贫小额信贷分险基金,对符合条件的扶贫小额信贷贫困户给予贴息。实施好精准扶贫贷款奖补、贫困地区返乡创业贷款分险,提高贫困地区特色农业保险奖补标准。三是银监部门要推动落实尽职免责制度,适当提高贫困地区不良贷款容忍度。证监部门要在上市培育辅导方面予以政策支持。保监部门要推动创新保险金融产品,发挥保险社会保障管理、社会风险管理等功能在脱贫攻坚中的作用。
(六)加强风险防范,确保金融精准扶贫安全运行。一要采取多种方式开展金融政策宣讲和征信宣传教育,既让广大乡镇、村组、驻村干部充分认识金融精准扶贫的重要性,熟悉金融扶贫政策,又增强贫困地区干部、群众信用意识和法治观念,扭转对扶贫贷款的不正确认识。二要加强信用与信贷联动,加大“信用村”“信用户”评定工作力度,积极创建“信用示范户”,对诚信主体在授信和贷款额度、期限、利率等方面实施优惠,对失信主体由银行机构和村组负责在所在村进行公示,并实施降低信用等级、限制贷款等惩戒措施,让贫困户真正体会到“守信受益、失信惩戒”。三要严肃查处金融扶贫中发现的违纪违规、损害贫困群众合法权益等问题,严厉打击恶意逃废债,营造良好的金融扶贫生态环境。
这里特别强调一下打击非法集资“下乡”工作。各市(州)政府、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非法集资“下乡”带来的严重社会影响,切实履行好属地管理责任和行业监管职责,压实责任,层层传导,打早、打小、打苗头,坚决遏制非法集资在农村地区的渗透势头。
三、强化协调配合,以严实作风狠抓金融精准扶贫政策措施落实
(一)强化组织领导。贫困县(市、区)政府要承担脱贫攻坚主体责任,加强对金融精准脱贫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金融精准脱贫工作领导小组,积极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统筹推进金融支持精准脱贫各项工作。要建立贫困户、脱贫项目库等信息系统,做好带动性强的优质项目、企业的推荐工作。要加强与省、市相关部门沟通协调,及时反馈推进金融精准脱贫工作情况,积极争取政策指导和工作支持等。
(二)强化协调配合。要建立完善由政府主导,人民银行、扶贫移民、政府金融办等多部门协调联动,多方参与的金融精准扶贫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形成工作合力。要加强金融扶贫信息和扶贫基础信息的精准对接、自动匹配和动态共享,夯实科学决策和精准施策的信息基础。要加强金融政策与财政政策协调配合,发挥财政政策对金融业务的支持和引导作用。要健全省与市(州)、市(州)与县(市、区)多层次、多类型的融资对接机制。
(三)强化考核通报。要完善金融精准扶贫统计制度,加强金融精准扶贫信息统计监测和政策执行情况的检查、考核和通报力度。要把评估考核真正做实,把金融扶贫作为脱贫攻坚督查巡查的重要内容,让各级各方面感到压力、变成动力。要加大政策正面宣传,及时总结推广成功经验和典型做法。此次融资对接取得了积极成果,对其中签订的授信和意向协议、战略协议的后续支持情况,特别是对今年将摘帽的5个贫困县、退出的2350个贫困村的金融支持情况和融资对接情况,要进行持续、重点跟踪监测、督促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