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木史哈出席佛教生命观研讨会
与会佛教人士指出,“慈悲”和“不杀”是佛教生命观的核心价值理念。具有2500多年传统的佛教始终以慈悲为怀,把“不杀生”列为根本戒律。作为佛教徒,理应坚持正信,阐扬正见,持戒守法,以大慈大悲之心,珍惜人身,善待生命。
谈到一段时间以来四川、青海、甘肃三省交界地区发生的自焚事件,与会佛教界人士纷纷表示痛心和惋惜。中国佛教协会会长传印长老指出,佛教是尊重生命、关爱生命的宗教,既反对杀生,也反对自杀,对劝诱、鼓励和赞叹自杀的行为更是予以严厉呵责和禁止,认为这与亲手杀人的暴力行为无异。中国佛教协会副会长嘉木样·洛桑久美·图丹却吉尼玛表示,僧人自焚,僧人参与自焚,僧人煽动他人自焚,完全违背教义和戒律,必须反对。四川省佛教协会副会长甲登·洛绒向巴指出,珍爱生命是宗教教职人员的根本职责要求,要以因果不虚为准则,明辨是非,正信正行。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宗教研究所所长卓新平说,宗教作为人类精神信仰,其在现实生活中的一个重要维度,就是对“生命”的重视,体现对生命的关爱和拯救。这尤其在佛教“不杀生”的观念上得到了典型体现。爱惜生命,是宗教信仰对人生态度的基本底线。
对境外一些人散布的言论,与会佛教人士从佛教教理教义上予以澄清,阐发了正信佛教的观点。
针对自焚不违背佛教戒律的言论,三大语系佛教人士引用《阿含经》、《梵网经》、《四分律》、《五分律》、《比库巴帝摩卡》等佛教经典明确指出,自杀是违反戒律的愚痴行为,犯“偷罗遮”罪(粗重罪)。劝诱、鼓励、赞叹、随喜自杀,以及为自杀行为提供条件和方便,与亲手杀人无异,犯“波罗夷”罪。所谓“波罗夷”,意思是“断、灭”。若犯此罪,就像人的咽喉被割断一样,会丧失法身慧命。中国佛教协会副会长祜巴龙庄勐指出,对于佛教徒而言,这是佛教戒律中最严重的犯戒罪业,对犯有如此重罪的僧人要永远逐出僧团。四川大学陈兵教授也指出,借佛教的名义劝诱、胁迫人自焚,乃毁佛谤法之举,从佛法看,难逃因果法则的惩罚。
针对自焚是非暴力的最高形式的说法,与会高僧大德指出,制造自焚事件是以极端的形式给自身造成严重伤害、给他人带来恐惧、给社会造成恐慌的行为,怎会不属于暴力?无论释迦牟尼佛,还是历史上的祖师大德对这种极端残忍、触目惊心的行为都是明确给予谴责的。这种行为与佛教展现的慈悲精神和菩萨心肠显然相距甚远。中国佛教协会副会长圣辉认为,人类文明发展至今日,珍惜和尊重生命已成为全人类的共识,像自焚这样的暴力行为是文明社会的大敌和大痛。青海省佛教协会会长赛赤·确吉洛智嘉措呼吁,要认清自焚“反社会、反人类、反人性、反宗教教义”的本质。
与会佛教人士对自焚能成佛的谬论,更是感到难以理解,很难想象竟有人将这样的话与倡导慈悲智慧的佛教联系在一起。从常识就可以知道,受邪说蛊惑而自焚,这是明显的愚痴行为。对此,中国佛教协会副会长净慧指出,佛教认为死亡有三种,寿尽而死、福尽而死、非时而死,自杀即属于非时横死之一种。中国佛教协会副会长如瑞指出,按照佛陀的教诲,只有发菩提心,正信正见,诸恶莫作,众善奉行,才能得到修行上的成就,证得圆满的佛果。
针对自焚可以为根本上师增寿的说法,与会佛教人士指出,自焚会给根本上师增寿的说法毫无依据。从佛教因果的道理看,慈心不杀,利益有情众生,才是健康长寿之道。
中共中央统战部副部长斯塔、国家宗教事务局局长王作安、副省长曲木史哈等出席研讨会。 (记者 郝勇)
责任编辑:
李莎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