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宏主持召开省政府第12次常务会议
今年以来,全国已有13个省(区、市)调整了最低工资标准。会议认为,我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居民收入明显增长,为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提供了有利条件。及时调整提高最低工资标准,对于应对今年物价上涨压力,促进一线职工工资增长,提高低收入者生活水平,改善民生、拉动内需具有重要作用。会议决定,全省月最低工资标准由800元、880元、960元、1050元,分别调整为1000元、1070元、1140元、1200元,平均上调幅度为19.9%;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8.4元、9.3元、10元、11元,分别调整为10.4元、11.1元、12.1元、12.6元,平均上调幅度为19.7%。
会议决定,我省2013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的基准线为14%,生产经营正常、经济效益好的企业,可参照基准线确定工资增长水平;上线为20%,经济效益增长较快、工资支付能力较强、职工工资水平明显低于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一定比例的企业,可以在基准线以上、上线以下确定工资增长水平;下线为7%,企业在当年经济效益有所下降时,可以参考下线安排本企业工资增长水平。会议明确,各类企业应当以企业工资指导线为重要依据,结合自身实际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建立正常的职工工资增长机制。
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关于加快推进绵阳科技城建设的指导意见》和《关于支持绵阳科技城加快建设的政策措施》。《意见》主要包括绵阳科技城发展目标、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等内容。《措施》主要涉及绵阳科技城重点发展区域、支持鼓励科研及成果转化、创新土地政策等方面的内容。
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土资源管理工作为实施“三大发展战略”提供保障服务的意见》,涉及多措并举充分发挥资源保障作用、推进节约集约用地、深化改革创新、建立共同责任机制等内容。
会议审议通过《四川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办法》。
会议学习了刑事诉讼法相关内容。 (记者 胡彦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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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莎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