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宏主持召开省政府第11次常务会议
《意见》提出,进一步落实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政策措施。要科学测算和制定保障标准。做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其他社会保障制度相衔接。要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认定条件。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是认定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三个基本条件,各地要逐步形成完善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认定标准体系。要规范审批和管理流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禁不经调查核实直接将任何群体或个人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各市县要建立最低生活保障经办人员和村(居)民委员会干部近亲属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备案制度。要建立健全核对机制。全省力争在“十二五”期间基本建立起跨部门、多层次、信息共享的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要坚持科学分类施保,形成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有进有出、补助水平有升有降的动态管理机制。要加强各项制度衔接。健全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和救助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积极推动城市最低生活保障与就业联动、农村最低生活保障与扶贫开发有效衔接。要建立和完善最低生活保障信息系统,提高管理服务水平。
《意见》明确,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实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制,政府主要负责人对本行政区域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总负责,进一步完善政府主导、民政牵头、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机制。对因工作重视不够、管理不力、发生重大问题、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地方政府和部门负责人,以及在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失职渎职的工作人员,要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会议学习了统计法相关内容。 (记者 胡彦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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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莎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