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大原因致录取新生弃学 省教育考试院回应:这是浪费高教资源
据介绍,考生填报高校志愿是一种契约关系。从法律上讲,考生符合高校录取条件,高校应予录取。高校的录取行为是履行合约。如果考生不按契约报到入学,则是毁约,是考生不诚信的表现。因此,省教育考试院不赞成录取后不报到的弃学行为。
对于因为经济原因想放弃报到的考生,省教育考试院特别提醒,高校针对贫困考生开设有绿色通道,先入学,再通过奖、贷、助、补、减等资助政策帮助贫困生完成学业。国家在高等教育阶段已建立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包括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师范生免费教育、勤工俭学、学费减免等多种形式有机结合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记者 江芸涵)
责任编辑:
刘化雨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