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厅:《关于持续巩固和增强经济回升向好态势若干政策措施》解读

  • 2024年04月10日 16时23分
  • 来源: 四川省财政厅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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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持续巩固和增强经济回升向好态势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经四川省人民政府同意,《关于持续巩固和增强经济回升向好态势若干政策措施》(以下简称《政策措施》)正式制定印发。为便于政策理解把握,现将文件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2023年10月,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推动当前经济运行持续向好的若干政策措施》,系统打出政策“组合拳”,有力促进全省经济运行持续向好。目前,大部分政策已于今年一季度末执行到期。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来川视察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经济工作会议要求,在全面评估到期政策效果的基础上,结合当前经济发展阶段性特征,研究提出接续政策措施,持续巩固和增强经济回升向好态势。

    二、主要内容

    《政策措施》共6方面18条。

    (一)强化财税政策支持。主要包括实施高质量发展激励和创业税收优惠2条措施。

    一是实施高质量发展激励。为激励各地全力以赴拼经济、搞建设,继续实施分区整体激励政策。按成都市、七个区域中心城市(泸州市、德阳市、绵阳市、乐山市、南充市、宜宾市、达州市)、其他市(州)(不含阿坝州、甘孜州)三类区域,对2024年二季度、三季度经济贡献突出的市(州)进行激励,鼓励各地多作贡献。

    二是继续顶格实施创业税收优惠政策。为助力稳定全省就业创业形势,继续顶格实施现行针对重点群体和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的创业税收优惠政策。对其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内按限额上限24000元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二)积极扩大有效投资。主要包括实施固定资产投资激励、省内银行增加制造业中长期贷款投放激励、重大产业项目投资贷款财政贴息和工业项目竣工投产激励4条措施。

    一是实施固定资产投资激励。为切实发挥投资稳增长关键作用,继续实施固定资产投资激励政策。对2024年二季度和三季度固定资产投资综合排名前50位的县(市、区),省级财政给予定向激励,推动各地高质高效做深做实项目前期工作,确保国家政策一到位即可向上申报、资金一下达即可开工建设,进一步巩固全省上下大抓项目、抓大项目的浓厚氛围。

    二是实施省内银行增加制造业中长期贷款投放激励。为推动金融更好服务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加大对传统制造业转型升级、设备更新改造的信贷投入,实施制造业中长期贷款投放激励。对2024年12月31日制造业中长期贷款余额较上年同期增长28%以上的省内银行机构,省级财政按其制造业中长期贷款余额增量的0.2%给予奖励,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制造业中长期贷款投放。

    三是重大产业项目投资贷款财政贴息。为缓解重大产业项目投资“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推动重点项目加快建设,形成更多实物工作量,实施项目投资贷款贴息。对2024年4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期间,重大产业项目投资进度超过序时进度的民间投资项目的新增贷款,根据政策实施期限内实际发生的利息,按年利率1.5%给予财政贴息。贴息不超过半年,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四是实施工业项目竣工投产激励。为发挥工业项目示范引领作用,引导工业项目加快建设进度,继续实施竣工投产激励。对2024年4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期间,规上工业企业竣工投产且新增产值2000万元以上的省重点工业和技术改造项目,按核定项目设备(含软件)投资的5%给予激励,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激励工业项目提前竣工投产,推动项目建设取得更大成效。

    (三)加快消费恢复提振。主要包括实施消费信贷财政贴息、发放特色产品消费券、实施二手车销售奖励和旅行社入境游激励4条措施。

    一是实施消费信贷财政贴息。为降低消费贷款融资成本,增加大宗商品消费,提振消费水平,继续实施消费信贷财政贴息。对2024年4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期间,银行机构向省内居民发放1年期及以上的4类商品线下消费贷款,按年利率1.5%、单笔不超过3000元给予居民1年期一次性贴息,居民在全省范围内最高可享受2笔贷款贴息支持。按照《四川省消费贷款贴息操作指引》,采用借款主体自主申报、银行机构审核、主管部门复核并拨付资金的流程和管理方式,即:先贷款消费、后申请贴息。

    二是发放特色产品消费券。为营造消费氛围,加大我省特色优势产品推广力度,增强消费者购买意愿,发放特色产品消费券。在2024年4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期间,结合熊猫消费节等重大促消费活动,聚焦川字号特色产品,按照不超过30%的优惠比例,分批分类分档发放消费券,促进四川特色优势产业发展,助力企业拓展市场。同时,根据每批消费券发放核销情况,动态调整各平台发放金额和各种面值券数量,更加方便消费者用券。

    三是实施二手车销售奖励。2023年,我省二手车交易量达84.7万辆,二手车交易量与新车销量之比约为0.8:1,较国际二手车成熟市场水平仍有一定差距。为培育和壮大我省二手车经营主体,引导二手车流通行业规模化、规范化、品牌化发展,继续实施二手车销售奖励。对符合条件的二手车经销企业,按其2024年4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期间二手车销售额的0.5%给予奖补,单户企业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促进汽车梯次消费、活跃汽车消费市场,推动二手车市场健康发展。

    四是实施旅行社入境游激励。随着互免签证、通关便利和航线恢复等政策施行,我省入境游逐步复苏。为鼓励旅行社通过加大营销推广力度、优化旅游线路产品、提高服务质量等方式,积极拓展入境游市场,实施旅行社入境游激励。对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接待来川入境游过夜游客达到3万人次、5万人次、10万人次的符合条件旅行社,分别给予40万元、70万元、15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

    (四)推动外贸提质增效。主要包括实施外贸企业进口激励和出口信用保险保费补贴2条措施。

    一是实施外贸企业进口激励。为持续扩大进口规模,优化进口结构,促进国内国际双循环,继续实施进口激励政策。对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进口新能源矿石、化工原材料、粮油等大宗商品和优质消费品的外贸企业,以及引进培育的跨境电商平台企业、贸易结算公司、国际供应链公司、外贸综合服务企业,按其经营状况、进口情况等指标综合考评,分类分档给予激励,单户企业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

    二是实施出口信用保险保费补贴。为积极支持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利用出口信用保险防范收汇风险,实施出口信用保险保费补贴。搭建省级中小微外贸企业政策性出口信用保险统保平台,对上年出口额500万美元以下的企业,在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通过统保平台投保、保险费率不超过0.09%的,保险费由省级财政据实全额补贴。

    (五)帮助企业降本减负。主要包括实施地方法人银行支农支小再贷款激励、加大货车高速公路通行费优惠力度和实施企业招工成本补贴3条措施。

    一是实施地方法人银行支农支小再贷款激励。为缓解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融资难”“融资贵”问题,继续实施“支小惠商贷”和“助农振兴贷”。两类贷款为四川创新推出的财政金融互动产品,此次进一步优化激励模式,对2024年4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地方法人银行运用人民银行再贷款资金向小微企业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放的低于一年期LPR+40BP(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10基点)的贷款,按其新发放贷款金额的1%给予一次性奖补,推动撬动支农支小贷款投放,助力企业降本增效。

    二是加大货车高速公路通行费优惠力度。为进一步降低物流运输成本,对通行我省高速公路的货车出台优惠政策。对安装ETC的非新能源货车省内高速公路通行费优惠由5%提高至6%,夜间(23:00至次日6:00)行车通行费优惠再由6%提高至8%;对安装ETC的新能源货车省内高速公路通行费优惠由5%提高至20%;对安装ETC的国际标准集装箱运输车辆省内高速公路通行费优惠由30%提高至60%。优惠政策互不叠加,可根据其满足优惠条件享受最高幅度优惠。

    三是实施企业招工成本补贴。为缓解企业“招工难”,继续实施企业招工成本补贴政策。对2024年4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期间,签订劳动合同招用新成长劳动力并按规定参加并实缴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企业,给予招工成本补贴,补贴标准由每人500元提高至1000元。该政策由企业注册所在地县(市、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负责落实,实行“免申即享”发放方式,由各地根据参保系统信息直接向企业发放。招工成本补贴可与一次性扩岗补助、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等稳岗扩岗政策同时享受,企业所获招工成本补贴的使用范围不受限制。

    (六)推进企业快速成长。主要包括加大“转企升规”激励力度、实施大企业大集团定向采购激励、实施机器人和无人机等重点产品推广应用激励3条措施。

    一是加大“转企升规”激励力度。为激励引导地方进一步做好“转企升规”工作,继续实施“转企升规”激励。对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转企升规”企业户数净增加的市(州),省级财政给予激励。激励标准为“个转企”户均0.6万元,“小升规”工业、服务业、商贸业企业户均8万元、4万元、2万元。

    二是实施大企业大集团定向采购激励。为鼓励大企业大集团带动中小企业融通发展,增强中小企业协同配套能力,实施定向采购激励。对2024年4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期间,符合条件的工业领域大企业大集团采购中小企业产品及服务累计超过5000万元的,按照实际支付采购金额较2023年同期增量的10%给予奖补,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三是实施机器人和无人机等重点产品推广应用激励。为支持机器人和工业无人机等具备新质生产力特征的重点产品研发推广,拓展应用场景,实施推广应用激励。对2024年4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期间,符合条件的机器人和工业无人机产品生产企业,省级财政按该类产品同比销售收入增量的5%给予奖补,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三、特色亮点

    《政策措施》是巩固和增强经济回升向好态势的重要举措,主要有以下特色亮点:

    一是接续发力。在全面梳理我省已出台稳增长政策措施基础上,结合当前经济发展实际,效果好的政策继续实施,新的政策接续跟上,推动新老政策协同发力,最大限度释放政策效能。

    二是阶段特性。立足二三季度项目大干快建、产业加快发展、高校毕业生就业等阶段性特征,实施更有效的针对性政策措施,加力加码、刺激引导,巩固增强经济回升向好态势。

    三是精准有效。针对我省当前经济发展形势,聚焦扩大有效投资、恢复提振消费、稳定发展外贸等重要环节和关键领域,精准施策、注重绩效,提高政策的精准度和指向性。

    责任编辑: 李莎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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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政厅:《关于持续巩固和增强经济回升向好态势若干政策措施》解读

  • 2024年04月10日 16时23分
  • 来源: 四川省财政厅网站
  •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持续巩固和增强经济回升向好态势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经四川省人民政府同意,《关于持续巩固和增强经济回升向好态势若干政策措施》(以下简称《政策措施》)正式制定印发。为便于政策理解把握,现将文件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2023年10月,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推动当前经济运行持续向好的若干政策措施》,系统打出政策“组合拳”,有力促进全省经济运行持续向好。目前,大部分政策已于今年一季度末执行到期。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来川视察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经济工作会议要求,在全面评估到期政策效果的基础上,结合当前经济发展阶段性特征,研究提出接续政策措施,持续巩固和增强经济回升向好态势。

    二、主要内容

    《政策措施》共6方面18条。

    (一)强化财税政策支持。主要包括实施高质量发展激励和创业税收优惠2条措施。

    一是实施高质量发展激励。为激励各地全力以赴拼经济、搞建设,继续实施分区整体激励政策。按成都市、七个区域中心城市(泸州市、德阳市、绵阳市、乐山市、南充市、宜宾市、达州市)、其他市(州)(不含阿坝州、甘孜州)三类区域,对2024年二季度、三季度经济贡献突出的市(州)进行激励,鼓励各地多作贡献。

    二是继续顶格实施创业税收优惠政策。为助力稳定全省就业创业形势,继续顶格实施现行针对重点群体和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的创业税收优惠政策。对其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内按限额上限24000元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二)积极扩大有效投资。主要包括实施固定资产投资激励、省内银行增加制造业中长期贷款投放激励、重大产业项目投资贷款财政贴息和工业项目竣工投产激励4条措施。

    一是实施固定资产投资激励。为切实发挥投资稳增长关键作用,继续实施固定资产投资激励政策。对2024年二季度和三季度固定资产投资综合排名前50位的县(市、区),省级财政给予定向激励,推动各地高质高效做深做实项目前期工作,确保国家政策一到位即可向上申报、资金一下达即可开工建设,进一步巩固全省上下大抓项目、抓大项目的浓厚氛围。

    二是实施省内银行增加制造业中长期贷款投放激励。为推动金融更好服务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加大对传统制造业转型升级、设备更新改造的信贷投入,实施制造业中长期贷款投放激励。对2024年12月31日制造业中长期贷款余额较上年同期增长28%以上的省内银行机构,省级财政按其制造业中长期贷款余额增量的0.2%给予奖励,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制造业中长期贷款投放。

    三是重大产业项目投资贷款财政贴息。为缓解重大产业项目投资“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推动重点项目加快建设,形成更多实物工作量,实施项目投资贷款贴息。对2024年4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期间,重大产业项目投资进度超过序时进度的民间投资项目的新增贷款,根据政策实施期限内实际发生的利息,按年利率1.5%给予财政贴息。贴息不超过半年,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四是实施工业项目竣工投产激励。为发挥工业项目示范引领作用,引导工业项目加快建设进度,继续实施竣工投产激励。对2024年4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期间,规上工业企业竣工投产且新增产值2000万元以上的省重点工业和技术改造项目,按核定项目设备(含软件)投资的5%给予激励,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激励工业项目提前竣工投产,推动项目建设取得更大成效。

    (三)加快消费恢复提振。主要包括实施消费信贷财政贴息、发放特色产品消费券、实施二手车销售奖励和旅行社入境游激励4条措施。

    一是实施消费信贷财政贴息。为降低消费贷款融资成本,增加大宗商品消费,提振消费水平,继续实施消费信贷财政贴息。对2024年4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期间,银行机构向省内居民发放1年期及以上的4类商品线下消费贷款,按年利率1.5%、单笔不超过3000元给予居民1年期一次性贴息,居民在全省范围内最高可享受2笔贷款贴息支持。按照《四川省消费贷款贴息操作指引》,采用借款主体自主申报、银行机构审核、主管部门复核并拨付资金的流程和管理方式,即:先贷款消费、后申请贴息。

    二是发放特色产品消费券。为营造消费氛围,加大我省特色优势产品推广力度,增强消费者购买意愿,发放特色产品消费券。在2024年4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期间,结合熊猫消费节等重大促消费活动,聚焦川字号特色产品,按照不超过30%的优惠比例,分批分类分档发放消费券,促进四川特色优势产业发展,助力企业拓展市场。同时,根据每批消费券发放核销情况,动态调整各平台发放金额和各种面值券数量,更加方便消费者用券。

    三是实施二手车销售奖励。2023年,我省二手车交易量达84.7万辆,二手车交易量与新车销量之比约为0.8:1,较国际二手车成熟市场水平仍有一定差距。为培育和壮大我省二手车经营主体,引导二手车流通行业规模化、规范化、品牌化发展,继续实施二手车销售奖励。对符合条件的二手车经销企业,按其2024年4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期间二手车销售额的0.5%给予奖补,单户企业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促进汽车梯次消费、活跃汽车消费市场,推动二手车市场健康发展。

    四是实施旅行社入境游激励。随着互免签证、通关便利和航线恢复等政策施行,我省入境游逐步复苏。为鼓励旅行社通过加大营销推广力度、优化旅游线路产品、提高服务质量等方式,积极拓展入境游市场,实施旅行社入境游激励。对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接待来川入境游过夜游客达到3万人次、5万人次、10万人次的符合条件旅行社,分别给予40万元、70万元、15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

    (四)推动外贸提质增效。主要包括实施外贸企业进口激励和出口信用保险保费补贴2条措施。

    一是实施外贸企业进口激励。为持续扩大进口规模,优化进口结构,促进国内国际双循环,继续实施进口激励政策。对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进口新能源矿石、化工原材料、粮油等大宗商品和优质消费品的外贸企业,以及引进培育的跨境电商平台企业、贸易结算公司、国际供应链公司、外贸综合服务企业,按其经营状况、进口情况等指标综合考评,分类分档给予激励,单户企业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

    二是实施出口信用保险保费补贴。为积极支持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利用出口信用保险防范收汇风险,实施出口信用保险保费补贴。搭建省级中小微外贸企业政策性出口信用保险统保平台,对上年出口额500万美元以下的企业,在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通过统保平台投保、保险费率不超过0.09%的,保险费由省级财政据实全额补贴。

    (五)帮助企业降本减负。主要包括实施地方法人银行支农支小再贷款激励、加大货车高速公路通行费优惠力度和实施企业招工成本补贴3条措施。

    一是实施地方法人银行支农支小再贷款激励。为缓解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融资难”“融资贵”问题,继续实施“支小惠商贷”和“助农振兴贷”。两类贷款为四川创新推出的财政金融互动产品,此次进一步优化激励模式,对2024年4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地方法人银行运用人民银行再贷款资金向小微企业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放的低于一年期LPR+40BP(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10基点)的贷款,按其新发放贷款金额的1%给予一次性奖补,推动撬动支农支小贷款投放,助力企业降本增效。

    二是加大货车高速公路通行费优惠力度。为进一步降低物流运输成本,对通行我省高速公路的货车出台优惠政策。对安装ETC的非新能源货车省内高速公路通行费优惠由5%提高至6%,夜间(23:00至次日6:00)行车通行费优惠再由6%提高至8%;对安装ETC的新能源货车省内高速公路通行费优惠由5%提高至20%;对安装ETC的国际标准集装箱运输车辆省内高速公路通行费优惠由30%提高至60%。优惠政策互不叠加,可根据其满足优惠条件享受最高幅度优惠。

    三是实施企业招工成本补贴。为缓解企业“招工难”,继续实施企业招工成本补贴政策。对2024年4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期间,签订劳动合同招用新成长劳动力并按规定参加并实缴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企业,给予招工成本补贴,补贴标准由每人500元提高至1000元。该政策由企业注册所在地县(市、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负责落实,实行“免申即享”发放方式,由各地根据参保系统信息直接向企业发放。招工成本补贴可与一次性扩岗补助、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等稳岗扩岗政策同时享受,企业所获招工成本补贴的使用范围不受限制。

    (六)推进企业快速成长。主要包括加大“转企升规”激励力度、实施大企业大集团定向采购激励、实施机器人和无人机等重点产品推广应用激励3条措施。

    一是加大“转企升规”激励力度。为激励引导地方进一步做好“转企升规”工作,继续实施“转企升规”激励。对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转企升规”企业户数净增加的市(州),省级财政给予激励。激励标准为“个转企”户均0.6万元,“小升规”工业、服务业、商贸业企业户均8万元、4万元、2万元。

    二是实施大企业大集团定向采购激励。为鼓励大企业大集团带动中小企业融通发展,增强中小企业协同配套能力,实施定向采购激励。对2024年4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期间,符合条件的工业领域大企业大集团采购中小企业产品及服务累计超过5000万元的,按照实际支付采购金额较2023年同期增量的10%给予奖补,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三是实施机器人和无人机等重点产品推广应用激励。为支持机器人和工业无人机等具备新质生产力特征的重点产品研发推广,拓展应用场景,实施推广应用激励。对2024年4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期间,符合条件的机器人和工业无人机产品生产企业,省级财政按该类产品同比销售收入增量的5%给予奖补,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三、特色亮点

    《政策措施》是巩固和增强经济回升向好态势的重要举措,主要有以下特色亮点:

    一是接续发力。在全面梳理我省已出台稳增长政策措施基础上,结合当前经济发展实际,效果好的政策继续实施,新的政策接续跟上,推动新老政策协同发力,最大限度释放政策效能。

    二是阶段特性。立足二三季度项目大干快建、产业加快发展、高校毕业生就业等阶段性特征,实施更有效的针对性政策措施,加力加码、刺激引导,巩固增强经济回升向好态势。

    三是精准有效。针对我省当前经济发展形势,聚焦扩大有效投资、恢复提振消费、稳定发展外贸等重要环节和关键领域,精准施策、注重绩效,提高政策的精准度和指向性。

    责任编辑: 李莎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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