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交通运输领域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解读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交通运输领域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
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四川省交通运输领域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方案》指出,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构建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的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推动高质量发展,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合理划分四川省交通运输领域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建立与现代财政制度相匹配、与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相适应的划分模式,加快构建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推进交通强省建设。
《方案》提出,改革推进要坚持“服务大局、功能导向、有序推进”三个原则。按照交通强省建设的总体要求,围绕四川交通运输发展的重点领域、薄弱环节,制定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改革实施方案,服务于国家、省级重大发展战略实施,促进全省交通运输高质量发展。合理界定事权构成要素在综合运输体系中的功能定位,受益范围覆盖全省的主要由省级负责,跨市(州)的由省级与市县共同负责,市(州)内部的主要由市县负责。充分考虑行业特点和地方财政承受能力,对运转情况良好、管理行之有效、符合行业发展规律的事项进行总结和确认,对存在问题的事项进行调整和完善,稳步推进相关改革。
《方案》包含总体要求、主要内容、保障措施3个板块,省级、市县级、省与市县共同财政事权3类事权,公路、水路、铁路、民航、邮政、综合交通6个方面43项事权,省级和市县级还包含履职能力建设相关内容。具体包括:9项省级事权,省级承担省级高速公路、普通省道等的专项规划、政策决定监督评价和具体实施等事项。23项省与市县共同事权,省与市县共同承担道路运输站场等14项内容的专项规划、建设管理等事项,市县承担国家高速公路(地方部分)等8项内容的建设、管理等具体执行事项。11项市县事权。市县承担农村公路等10项内容的规划、具体实施等事项。同时,在国家规定的事权之外,我省新增城市公共交通设施建设管理1项事权作为市县事权。
《方案》强调,各市县、各有关部门要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充分认识交通运输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与协调配合,落实各级责任。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和财政厅作为交通运输领域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牵头部门,将按照国务院有关部门细化实化的改革任务和举措,做好改革任务进展情况的督查和评估。各市县要认真执行相关政策,履行好提供交通运输基本公共服务的职责,确保改革顺利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