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厅:《四川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解读
2021年1月5日,四川省人民政府发布第345号政府令,公布《四川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自2021年3月1日施行。
警务辅助人员是公安机关根据社会治安形势和公安工作实际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为公安机关日常运转和警务活动提供辅助支持的人员,简称辅警。近年来,辅警在辅助公安民警维护治安、服务群众等诸多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立法的欠缺导致辅警法律地位不明确、职责权限无依据、保障标准不统一、队伍管理不规范等问题,成为制约辅警规范管理的重要障碍。通过地方立法,解决目前辅警使用管理和职业保障上的诸多问题,能更好地规范辅警履职行为,充分发挥辅警在协助人民警察预防、制止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服务人民群众等方面的作用。
《办法》围绕辅警身份性质、职责范围、人员招聘、管理监督、保障措施、法律责任方面进行规范,共7章46条,包括总则、职责、招聘、管理、保障、法律责任、附则等内容。
一是明确辅警的身份及工作性质。长期以来,辅警在协助人民警察执法的过程中,公众对其身份及工作性质存在质疑,甚至造成了误解和冲突。为此,《办法》对辅警的身份及工作性质进行了明确,规定“警务辅助人员不具有人民警察身份,应当在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的指挥和监督下开展警务辅助工作,履行职责行为后果由使用警务辅助人员的公安机关承担。”
二是明确了辅警招聘条件及程序。辅警的职责主要是协助人民警察开展相关执法及行政管理工作,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因此对人员的要求与普通劳动者有所不同,《办法》根据公安工作的实际需要,明确了招聘人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及素质要求。同时,对各级公安机关的用人计划、审核批准、招聘程序等做了明确的规定,确保辅警队伍的规范化管理。
三是明确辅警的岗位职责。明确辅警的岗位职责,是规范辅警履职行为的前提,也是《办法》要解决的主要问题之一。《办法》按照具有执法性质的辅助事项和一般事务性的辅助事项进行了区分,具有执法性质的辅助事项,需要在人民警察的带领下才可以开展,一般事务性的辅助事项,则可以在公安机关组织指挥下开展。《办法》还明确了禁止辅警从事的事项。
四是规范辅警履职行为。为进一步规范辅警的履职行为,在明确岗位职责的前提下,《办法》一方面明确了辅警应当在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的指挥和监督下履行职责,履行职责行为后果由使用辅警的公安机关承担,另一方面,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加强公安机关对辅警履职行为的监督,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强调了辅警在履行职责的过程中,侵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由使用辅警的公安机关依法予以赔偿,并可以对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辅警进行追偿,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是加强对辅警的职业保障。辅警岗位工作强度高且具有一定危险性,为保障辅警的合法权益和辅警队伍的稳定,办法明确了辅警的薪酬标准和职业保障,但由于全省各地发展不均衡,《办法》根据国家相关文件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明确了辅警总体薪酬的最低标准,规定各地对警务辅助人员的总体薪酬标准按不低于上一年度本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标准合理确定,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动态调整,同时明确了警务辅助人员享有养老、医疗(生育)、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