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厅:《四川省节约用水办法》解读
一、立法背景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提出了“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方针,为此党中央将节约用水作为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实施国家节水行动。我省多年平均水资源总量2616亿立方米,相对丰富,但人均只有2100立方米,且时空分布不均,季节性、区域性、工程性和水质性缺水问题突出,水资源利用效率与国内先进水平相比存在一定差距,水生态水环境不容乐观。目前国家层面虽未出台专门的节约用水法律法规,但对各省每年施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考核。为贯彻“节水优先”方针,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节约用水的决策部署,推进全省节约用水管理工作,努力建设节约用水型社会,形成全民共同参与的节约用水良好氛围,为我省节约用水工作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制定我省节约用水办法十分必要。
制定的主要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实施办法》《国家节水行动方案》,同时借鉴贵州、湖南等省地方立法。
二、立法过程
根据省政府2020年立法计划,水利厅向司法厅报送了《办法(代拟稿)》,司法厅按照立法程序,通过司法厅网站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书面征求省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厅等省直有关部门(单位)和各市(州)政府意见,并到成都市、乐山市、遂宁市等地开展实地调研,召开地方政府部门、专家和企业代表参与的座谈会,在充分吸收各方意见基础上,经反复论证修改,形成了《办法(送审稿)》。
三、主要内容
《办法(送审稿)》共43条,分为总则、节约用水管理、节约用水措施、保障与监督、附则5章。现将主要内容报告如下:
(一) 建立政府统筹、部门协同的节水联动机制。 一是规定适用范围与节水原则;二是建立政府节水工作联动机制,基层做好协助;三是明确省水行政主管部门牵头统管,发改、住建、经信、农业、教育、机关事务等部门分头负责,推进工业、农业、服务业、公共机构等主要领域节水工作,建设节水型社会;四是将节水目标责任纳入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第三条至第六条)
(二) 强化源头管控的节水管理制度。 一是明确节水规划的编制实施内容;二是建立省、市、县三级用水控制指标体系,将节水评价纳入重大规划和项目的水资源论证内容;三是细化节水“三同时”、用水定额、用水计划、水平衡测试、用水统计等具体管理制度。 (第二章)
(三) 明确各行业绿色环保的节水措施。 一是明确要发展节水农业和畜牧渔业,建设节水型农业示范区和灌区;二是工业企业、工业园区、高耗水企业应采取节水措施,建设节水型企业;三是细化公共供水单位、市政设施用水、园林绿化环卫及公共建筑等节水措施,建设节水型城市;四是推进生活服务业采取先进节水措施。(第三章)
(四) 实施政府引导、市场调节、社会参与的节水保障监督机制。 一是明确要统筹建立引导科技创新、节水奖补及多元化资本投入机制;二是在保障合理用水需求前提下建立完善城镇、农业及再生水的用水价格机制;三是推行节水产品认证、水效标识、水权交易、节水服务合同等市场机制;四是加强节水监督检查,重点监督区域内重点供用水单位,依法查处浪费行为。(第四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