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厅解读殡葬政策
市民纷纷用环保方式祭奠亲人。
问:对丧家治丧活动有什么规定?答:《四川省殡葬管理条例》规定:“在丧葬活动中,应遵守城市市容、环境卫生和交通管理的规定,不得妨害社会公共秩序,不得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禁止从事封建迷信活动。”根据《条例》规定,在办理丧事设置灵堂时,应遵守城镇治丧管理的相关政策规定,不能妨碍交通或影响附近居民的正常生活,尽可能不在街边、路旁搭设灵堂。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3﹞23号)专门对中共党员、干部去世后带头文明治丧作出了如下规定:
1、党员、干部应当带头文明治丧,简办丧事。严禁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在丧事活动中大操大办、铺张浪费,严禁借机收敛钱财。
2、党员、干部去世后必须实行火葬,不得将骨灰装棺再葬,不得超标准建墓立碑。党员、干部都应当带头实行生态安葬,采取骨灰存放、树葬、花葬、草坪葬等节地葬法,积极参与骨灰撒散、海葬或者深埋、不留坟头。
3、党员、干部要积极主动宣传殡葬改革,加强对亲属、朋友和周围群众的教育引导,及时劝阻不良治丧行为,自觉抵制陈规陋俗和封建迷信活动,倡导文明新风。
4、党员、干部应当带头文明祭奠、低碳祭扫,主动采用敬献鲜花、植树绿化、踏青遥祭、经典诵读等方式缅怀故人,弘扬慎终追远等优秀传统文化,不得在林区、景区等禁火区域焚烧纸钱、燃放鞭炮。
问:公墓内每个墓位(墓穴)的占地面积应是多少?
答: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及民政部相关解释对每个墓位(墓穴)的占地面积作出了明确规定:安葬骨灰的单人、双人墓,占地面积均不得超过1平方米;墓堆离地面不得高于50厘米,墓碑离地面不得高于100厘米。允许土葬的地区安葬遗体,墓地占地面积不得超过3平方米。公墓(塔陵)不得向社会提供超标准墓位(墓穴)。
问:购买公墓墓位(墓穴)需要注意些什么?
答:消费者在购买墓位(墓穴)或塔陵格位时,应出具死者死亡证明书、火化证明或迁坟通知书等手续。购买墓位(墓穴)或塔陵格位时,应与公墓(塔陵)单位签订合同书,合同书上应盖有公墓(塔陵)法人公章,否则不具备法律效力。合同以外的任何口头承诺、个人书面承诺等均不具法律效力,不受相关法律保护。
与公墓(塔陵)签订合同书付清全款后,还须向公墓(塔陵)方索取税务部门监制的发票或财政部门非经营性统一收据及骨灰安放证。正规票据和合同书是消费者使用和售后服务以及投诉的有效凭据,应妥善保存。还要提醒大家,不要炒买炒卖墓位、塔陵格位。任何单位或个人炒买炒卖墓位、塔陵格位都不受法律保护,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购买者自行承担。
问:什么是节地生态葬?答:节地生态安葬,是以节约资源、保护环境为价值导向,采用树葬、花葬、海葬、深埋、格位存放等不占或少占土地、少耗资源、少使用不可降解材料的方式安葬骨灰或遗体,使安葬活动更好地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节地安葬主要是以小于殡葬法规规定的墓穴占地面积安葬骨灰或遗体的方式。生态安葬主要是以深埋不留坟头、不占土地、不保留骨灰、不使用不容易降解材料,与植物相伴回归自然处置骨灰或遗体的安葬方式。
问:目前惠民殡葬政策有哪些项目,哪些人能够享受?
答:惠民殡葬政策是一项保障基本殡葬需求、增进人民福祉、推动殡葬改革的重要政策,是政府基本公共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惠民殡葬政策优先为城乡困难群众、重点优抚对象减免或补贴包括提供遗体接运、存放、火化、骨灰寄存等四项基本殡葬公共服务项目费用。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地方财力的改善,各地将进一步完善惠民殡葬政策,逐步增加服务项目,扩大惠民覆盖面,提高惠民补助标准,真正使广大人民群众体会到殡葬改革的获得感。
2017年全省各地节地生态葬公益捐赠情况
成都市:974个 咨询电话:028-61881820
自贡市:70个 咨询电话:0813-8102034
攀枝花市:140个 咨询电话:0812-2902863
泸州市:50个 咨询电话:0830-3781324
德阳市:160个 咨询电话:0838-2507115
绵阳市:120个 咨询电话:0816-2396197
广元市:42个 咨询电话:13980159079
遂宁市:40个 咨询电话:0825-2325630
内江市:150个 咨询电话:0832-2041030
乐山市:100个 咨询电话:0833-2131370
南充市:157个 咨询电话:0817-2586183
宜宾市:50个 咨询电话:0831-2328209
广安市:30个 咨询电话:0826-2333005
达州市:103个 咨询电话:0818-2121539
巴中市:43个 咨询电话:0827-5260048
雅安市:40个 咨询电话:0835-2368272
眉山市:150个 咨询电话:028-38165360
资阳市:30个 咨询电话:028-261104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