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委出台《中共四川省委巡视工作实施办法》

  • 2016年02月04日 17时13分
  • 来源: 四川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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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对市(州)、县(市、区)的巡视以常规巡视为主,对部门和企事业单位的巡视以专项巡视为主

      巡视进驻、反馈、整改等情况,应当以适当方式公开,接受党员、干部和人民群众监督

      近日,省委出台《中共四川省委巡视工作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实施办法》明确,省委实行巡视制度,承担巡视工作主体责任,建立专职巡视机构,按照中央“巡视全覆盖、全国一盘棋”要求,对所管理的所有地方、部门、企事业单位党组织进行巡视监督。

      2010年10月省委印发的《中共四川省委巡视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对推动我省巡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发挥了重要作用。为适应党的十八大以来巡视工作深入开展需要,省委决定对原实施办法予以修订。《实施办法》明确,省委成立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向省委负责并报告工作。巡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为其日常办事机构。省委设立巡视组,承担巡视任务。巡视组向巡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并报告工作。市(州)委成立巡视工作联络组,负责巡视联络、办理交办事项、督促巡视整改等工作。

      巡视组的巡视对象和范围有哪些?《实施办法》明确规定,包括市(州)、县(市、区)党委和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党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市(州)中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县(市、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党组主要负责人;省委工作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省政府工作部门、人民团体党组(党委、党工委)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省管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党委(党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省委要求巡视的其他单位的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实施办法》在第十五条提出,“省委每届任期内,应当对所有巡视对象至少巡视一遍。”

      巡视组巡视内容是什么?《实施办法》提出,对巡视对象执行《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及有关党内法规,遵守党的纪律,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等情况进行监督,着力发现以下问题: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存在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阳奉阴违,拉帮结派等问题;违反廉洁纪律,以权谋私、贪污贿赂、腐化堕落等问题;违反组织纪律,违规用人、拉票贿选、买官卖官,以及独断专行、软弱涣散、严重不团结等问题;违反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等问题;省委要求了解的其他问题。

      《实施办法》还规定,对市(州)、县(市、区)的巡视以常规巡视为主,对部门和企事业单位的巡视以专项巡视为主。巡视期间,经巡视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巡视组可以将被巡视党组织管理的干部涉嫌违纪违法的具体问题线索,移交有关纪律检查机关或者政法机关处理;对群众反映强烈、明显违反规定并且能够及时解决的问题,向被巡视党组织提出处理建议。经省委同意后,巡视组应当及时向被巡视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主要负责人分别反馈相关巡视情况,指出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整改意见。被巡视党组织收到巡视组反馈意见后,应当认真整改落实,并于2个月内将整改情况报告和主要负责人组织落实情况报告,报送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实施办法》还明确,巡视结果应当作为干部考核评价、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巡视进驻、反馈、整改等情况,应当以适当方式公开,接受党员、干部和人民群众监督。 (记者 陈松)
    责任编辑: 李莎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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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委出台《中共四川省委巡视工作实施办法》

  • 2016年02月04日 17时13分
  • 来源: 四川日报
  •   对市(州)、县(市、区)的巡视以常规巡视为主,对部门和企事业单位的巡视以专项巡视为主

      巡视进驻、反馈、整改等情况,应当以适当方式公开,接受党员、干部和人民群众监督

      近日,省委出台《中共四川省委巡视工作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实施办法》明确,省委实行巡视制度,承担巡视工作主体责任,建立专职巡视机构,按照中央“巡视全覆盖、全国一盘棋”要求,对所管理的所有地方、部门、企事业单位党组织进行巡视监督。

      2010年10月省委印发的《中共四川省委巡视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对推动我省巡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发挥了重要作用。为适应党的十八大以来巡视工作深入开展需要,省委决定对原实施办法予以修订。《实施办法》明确,省委成立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向省委负责并报告工作。巡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为其日常办事机构。省委设立巡视组,承担巡视任务。巡视组向巡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并报告工作。市(州)委成立巡视工作联络组,负责巡视联络、办理交办事项、督促巡视整改等工作。

      巡视组的巡视对象和范围有哪些?《实施办法》明确规定,包括市(州)、县(市、区)党委和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党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市(州)中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县(市、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党组主要负责人;省委工作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省政府工作部门、人民团体党组(党委、党工委)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省管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党委(党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省委要求巡视的其他单位的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实施办法》在第十五条提出,“省委每届任期内,应当对所有巡视对象至少巡视一遍。”

      巡视组巡视内容是什么?《实施办法》提出,对巡视对象执行《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及有关党内法规,遵守党的纪律,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等情况进行监督,着力发现以下问题: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存在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阳奉阴违,拉帮结派等问题;违反廉洁纪律,以权谋私、贪污贿赂、腐化堕落等问题;违反组织纪律,违规用人、拉票贿选、买官卖官,以及独断专行、软弱涣散、严重不团结等问题;违反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等问题;省委要求了解的其他问题。

      《实施办法》还规定,对市(州)、县(市、区)的巡视以常规巡视为主,对部门和企事业单位的巡视以专项巡视为主。巡视期间,经巡视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巡视组可以将被巡视党组织管理的干部涉嫌违纪违法的具体问题线索,移交有关纪律检查机关或者政法机关处理;对群众反映强烈、明显违反规定并且能够及时解决的问题,向被巡视党组织提出处理建议。经省委同意后,巡视组应当及时向被巡视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主要负责人分别反馈相关巡视情况,指出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整改意见。被巡视党组织收到巡视组反馈意见后,应当认真整改落实,并于2个月内将整改情况报告和主要负责人组织落实情况报告,报送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实施办法》还明确,巡视结果应当作为干部考核评价、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巡视进驻、反馈、整改等情况,应当以适当方式公开,接受党员、干部和人民群众监督。 (记者 陈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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