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地受罚 全国亮红灯 政府采购建违法失信黑名单

  • 2015年09月16日 10时10分
  • 来源: 四川日报
  • 【字体:
  •   9月9日,记者从省财政厅获悉,财政部日前印发《关于规范政府采购行政处罚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中明确规定,将依法公开对政府采购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评审专家的行政处罚决定,并将建立“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并进行公布供公众查询。同时,各级财政部门依法作出的相关行政处罚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均生效。

      “该《通知》进一步明确了规范政府采购行政处罚等有关问题,有利于推进政府采购诚信体系建设,建立统一规范、竞争有序的政府采购市场机制。”据省财政厅相关负责人介绍,该通知要求各级财政部门在政府采购行政处罚工作中要做到证据确凿充分,适用法律法规正确。依法保障当事人的陈述权、申辩权和要求听证权,做到处罚程序合法。

      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地域效力”问题,历来是政府采购业界关注的焦点。该通知旗帜鲜明地指出,各级财政部门依法对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评审专家作出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禁止代理政府采购业务、禁止参加政府采购评审活动等行政处罚决定,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条款的规定进行处罚,相关行政处罚决定在全国范围内生效。“这意味着,错误行为没有地域性,只要是受到了处罚,即使是在处罚地之外的其他地区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也都是被禁止的。”该负责人进一步分析说,政府采购政策和市场在全国范围内都是统一的,所以资格被剥夺后,被禁的范围也应该是统一的,简而言之,就是一地受处罚,全国都应该“亮红灯”,使行政处罚更具威慑力,促使供应商等相关方诚信守法,进一步净化政府采购市场。

      据介绍,按照该《通知》的要求,各级财政部门要依法公开对政府采购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评审专家的行政处罚决定,并按规定将相关信息上传至中国政府采购网开设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推动建立政府采购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评审专家不良行为记录制度,加强对政府采购违法失信行为的曝光和惩戒。 (记者 刘文藻)
    责任编辑: 李莎莎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一地受罚 全国亮红灯 政府采购建违法失信黑名单

  • 2015年09月16日 10时10分
  • 来源: 四川日报
  •   9月9日,记者从省财政厅获悉,财政部日前印发《关于规范政府采购行政处罚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中明确规定,将依法公开对政府采购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评审专家的行政处罚决定,并将建立“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并进行公布供公众查询。同时,各级财政部门依法作出的相关行政处罚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均生效。

      “该《通知》进一步明确了规范政府采购行政处罚等有关问题,有利于推进政府采购诚信体系建设,建立统一规范、竞争有序的政府采购市场机制。”据省财政厅相关负责人介绍,该通知要求各级财政部门在政府采购行政处罚工作中要做到证据确凿充分,适用法律法规正确。依法保障当事人的陈述权、申辩权和要求听证权,做到处罚程序合法。

      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地域效力”问题,历来是政府采购业界关注的焦点。该通知旗帜鲜明地指出,各级财政部门依法对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评审专家作出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禁止代理政府采购业务、禁止参加政府采购评审活动等行政处罚决定,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条款的规定进行处罚,相关行政处罚决定在全国范围内生效。“这意味着,错误行为没有地域性,只要是受到了处罚,即使是在处罚地之外的其他地区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也都是被禁止的。”该负责人进一步分析说,政府采购政策和市场在全国范围内都是统一的,所以资格被剥夺后,被禁的范围也应该是统一的,简而言之,就是一地受处罚,全国都应该“亮红灯”,使行政处罚更具威慑力,促使供应商等相关方诚信守法,进一步净化政府采购市场。

      据介绍,按照该《通知》的要求,各级财政部门要依法公开对政府采购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评审专家的行政处罚决定,并按规定将相关信息上传至中国政府采购网开设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推动建立政府采购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评审专家不良行为记录制度,加强对政府采购违法失信行为的曝光和惩戒。 (记者 刘文藻)
    责任编辑: 李莎莎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主办单位: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运行维护单位:中国电信四川公司
  • 微信
  • 微博
  • 客户端
  • 头条号
  • 手机版 电脑版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