筑牢安全“底座” 激发数据价值充分释放

  • 2022年08月29日 08时34分
  • 来源: 四川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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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后疫情时代,面对全球经济增长乏力,世界经济前景充满了不确定性和挑战。围绕以数据为中心的数字技术创新应用,正成为赋能转型升级、缓解经济下行、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新动能。随着数字化转型深入和数据流动聚集,数据安全面临的新情况和新问题逐渐暴露出来。如何平衡好发展与安全,成为新时代数据发展和数据治理的重要课题。

    新形势下数据流动面临的风险与挑战

    数据具有多主体性、复用性、可携带性等特点。伴随数据规模持续增大、要素价值不断提升、数字技术日新月异,数据流通正呈现出新趋势、面临新挑战。

    一是数据流动安全风险多点并发。在多方计算、人工智能等新型技术助力下,数据流动正从传统的“一对一”向“多对多”交换模式发展。不同于传统要素,数据流动通过一系列新技术、新应用、新场景和具体业务、主体结合在一起,共同构成一个复杂的交互系统,而数据安全贯穿数据流动的全流程。随着数据关联主体增多、数据处理活动延展,数据流动路径、暴露面、处理方式等更具复杂性、动态性,带来数据流动生命周期多环节风险并发,安全防护难度增大。

    二是数据价值释放仍不充分。数字赋能传统产业已成为当前提升产能、降本增效、改善环境的重要路径。但并非数据资源越多,价值就越大。据《中国城市资源数字化配置指数研究报告》显示,当前大部分城市数字化发展水平还处于初级阶段。数据普遍离散分布至各类主体,由于各类数据主体规模不一,运营能力差异大,安全投入不均衡,导致仍有相当规模的主体对自身数据资源情况不清、价值挖掘不充分。同时,缺乏统一的公共平台支撑数据流动,数据私下流动成为主要方式,但安全、信任、质量等问题导致数据在主体间难以实现平滑流动与协同。数据流动降维阻碍数据进一步汇聚增长、要素价值充分释放。

    三是数据合规管理难度增大。近年来,我国加快数据安全立法步伐。如《民法典》确立了个人信息的性质及其在民事权利体系中的位置,《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律法规为数据处理活动划定了安全底线。在此基础上,面向行业或区域的制度和网络数据安全标准规范也在不断完善和丰富中。但面对持续增大的数据规模,仍有制度落地缺乏可操作性措施、可选择路径有限、管理成本超出预期等问题。这些成为横挡在促进数据流动和保护数据安全之间的“壁垒”,如何创新贯通两者需求有待进一步探索。

    四是数据供应链问题日渐突出。面对交互、共享等数据原生需求,存在数据主体难以具备统筹数据流动和安全防护能力、未充分考虑数据分类分级、敏感数据和重要数据协同处理风险等问题,供应链安全管理仍处于粗放式管理阶段。随着新型数据技术发展,供应链安全风险还呈现出新趋势,一方面,利用新型数字技术有危害供应链数据安全的风险,另一方面,数据供应链中部分技术基于国外开源平台实现,核心技术仍存在短板,尚不能完全自主可控,在国际环境不确定和各类突发事件扰动下,会给数据供应链的安全稳定带来影响。

    平衡好发展与安全,探索数据安全流动新路径

    尽管数据流动中涌现出诸多新风险、新挑战,但也正是数据技术高速发展、数据流动需求日渐旺盛、要素价值加快释放的机遇期。四川省作为国家战略腹地,拥有丰富的数字产业基础、活跃的数据资源、庞大的互联网用户规模,是名副其实的“数据资源大省”。在新一轮数字经济发展窗口期,如何平衡好发展与安全,为适应数据时代要素流动探索新模式、新平台、新生态,对四川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推进经济社会数字化转型尤为重要。

    一是融合新型数据技术发展,探索数据安全流动新模式。从适应新一代技术升级应用后万物泛在互联、海量数据及数据多重属性出发,探索伴随数据流动、时空变化的数据流动安全保护模式。在以政府主导,技术单位、安全单位、数据处理主体等多方协同的数据安全“联防联控”基础上,充分利用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型技术,发展更具弹性的数据安全防护路径,化被动为主动,从监测预警、资产梳理、安全防护、合规管理、风险处置、供应链管理等方面,加强数据流动全生命周期动态闭环安全能力建设,以应对复杂、大规模的数据安全攻击威胁。引入流动数据的流动安全评估新模式,面向行业、领域、场景,构建可验证、可测量的多维数据流动安全评估体系,推动数据流动安全管理工作补齐短板、优化思路、提升效率、控制成本等。探索数据流动内生驱动新模式。依托新一代互联网发展,探索构建“数据流动机会价值共建共享”新模式,进一步激发各方参与数据流动积极性,为数据深度流动注入新活力。

    二是依托全国统一大市场,构建完善地方数据安全流动新平台。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要求,聚焦破除数据流通“堵点”问题、促进数据要素在更大范围畅通流动、助力地方数字经济发展,充分对接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构建地方数据安全流动平台,为数据流动、要素价值释放打牢底层基础设施。从跨境数据流动等特殊场景、重点行业试点入手,系统性构建数据流动全生命周期安全保护机制、组织架构、流程措施、技术手段等,推动更好地实现新发展格局下数据要素“合法、安全、高效”流动。推动既有数据平台互联互通,融合密码学、去中心化等数字隐私计算领域新型研究成果,有机将既有数据流动、交易平台连接起来,打通平台间数据壁垒,促进数据产业链上下游合作交流、需求挖掘、释放效能,创造更多机会和价值,进一步激发数据深度流动、加速数据化转型升级。

    三是共建数据安全流动新生态,助力数据经济发展行稳致远。以鼓励促进数据深度流动和保护数据安全并重。纵向层面,主管监管部门发挥职能优势,创新制度设计,提供合规指导,督促主体落实数据安全保护责任,通过强化数据安全保障,激发数据流动意愿,促进产业发展。横向层面,探索构建适应数据流动特点的协同安全管理,统筹数据资源、形成工作合力,提升网络数据安全监测预警、风险发现、应急处置能力,协同解决数据流动过程的“堵点”“难点”,保障各方利益,规范数据流通市场秩序。发挥公共数据在数据流通生态中“主力军”作用。政府、部门、行业要做推动数据流动的表率,带动各类社会数据深度流通、提升数据资源配置效率,形成规模化效应。促进数据创新生态建设。新一代数据技术、新兴领域快速发展,为数字领域创新提供了新空间。坚持以创新为驱动,构建灵活的制度与创新环境,夯实基础能力、提升研发水平,前瞻性布局,以攻克数字领域影响数据传输效率、计算效果、安全保护等“卡脖子”关键核心技术为突破口,逐步构建我国在数字领域的创新生态体系,进一步增强核心供应链保障能力。

    《四川省“十四五”数字经济发展规划》已明确提出,到2025年,全省数字经济总量超3万亿元、占GDP比重达到43%的目标。面对新风险,抢抓新机遇,立足基础优势,筑牢数据安全底座,护航数据深度流动,激发要素价值充分释放,将能助推数据发展的四川“蓝图”走向“蓝海”。屠青青作者单位 国家互联网应急中心四川分中心)

    责任编辑: 李莎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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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筑牢安全“底座” 激发数据价值充分释放

  • 2022年08月29日 08时34分
  • 来源: 四川日报
  • 后疫情时代,面对全球经济增长乏力,世界经济前景充满了不确定性和挑战。围绕以数据为中心的数字技术创新应用,正成为赋能转型升级、缓解经济下行、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新动能。随着数字化转型深入和数据流动聚集,数据安全面临的新情况和新问题逐渐暴露出来。如何平衡好发展与安全,成为新时代数据发展和数据治理的重要课题。

    新形势下数据流动面临的风险与挑战

    数据具有多主体性、复用性、可携带性等特点。伴随数据规模持续增大、要素价值不断提升、数字技术日新月异,数据流通正呈现出新趋势、面临新挑战。

    一是数据流动安全风险多点并发。在多方计算、人工智能等新型技术助力下,数据流动正从传统的“一对一”向“多对多”交换模式发展。不同于传统要素,数据流动通过一系列新技术、新应用、新场景和具体业务、主体结合在一起,共同构成一个复杂的交互系统,而数据安全贯穿数据流动的全流程。随着数据关联主体增多、数据处理活动延展,数据流动路径、暴露面、处理方式等更具复杂性、动态性,带来数据流动生命周期多环节风险并发,安全防护难度增大。

    二是数据价值释放仍不充分。数字赋能传统产业已成为当前提升产能、降本增效、改善环境的重要路径。但并非数据资源越多,价值就越大。据《中国城市资源数字化配置指数研究报告》显示,当前大部分城市数字化发展水平还处于初级阶段。数据普遍离散分布至各类主体,由于各类数据主体规模不一,运营能力差异大,安全投入不均衡,导致仍有相当规模的主体对自身数据资源情况不清、价值挖掘不充分。同时,缺乏统一的公共平台支撑数据流动,数据私下流动成为主要方式,但安全、信任、质量等问题导致数据在主体间难以实现平滑流动与协同。数据流动降维阻碍数据进一步汇聚增长、要素价值充分释放。

    三是数据合规管理难度增大。近年来,我国加快数据安全立法步伐。如《民法典》确立了个人信息的性质及其在民事权利体系中的位置,《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律法规为数据处理活动划定了安全底线。在此基础上,面向行业或区域的制度和网络数据安全标准规范也在不断完善和丰富中。但面对持续增大的数据规模,仍有制度落地缺乏可操作性措施、可选择路径有限、管理成本超出预期等问题。这些成为横挡在促进数据流动和保护数据安全之间的“壁垒”,如何创新贯通两者需求有待进一步探索。

    四是数据供应链问题日渐突出。面对交互、共享等数据原生需求,存在数据主体难以具备统筹数据流动和安全防护能力、未充分考虑数据分类分级、敏感数据和重要数据协同处理风险等问题,供应链安全管理仍处于粗放式管理阶段。随着新型数据技术发展,供应链安全风险还呈现出新趋势,一方面,利用新型数字技术有危害供应链数据安全的风险,另一方面,数据供应链中部分技术基于国外开源平台实现,核心技术仍存在短板,尚不能完全自主可控,在国际环境不确定和各类突发事件扰动下,会给数据供应链的安全稳定带来影响。

    平衡好发展与安全,探索数据安全流动新路径

    尽管数据流动中涌现出诸多新风险、新挑战,但也正是数据技术高速发展、数据流动需求日渐旺盛、要素价值加快释放的机遇期。四川省作为国家战略腹地,拥有丰富的数字产业基础、活跃的数据资源、庞大的互联网用户规模,是名副其实的“数据资源大省”。在新一轮数字经济发展窗口期,如何平衡好发展与安全,为适应数据时代要素流动探索新模式、新平台、新生态,对四川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推进经济社会数字化转型尤为重要。

    一是融合新型数据技术发展,探索数据安全流动新模式。从适应新一代技术升级应用后万物泛在互联、海量数据及数据多重属性出发,探索伴随数据流动、时空变化的数据流动安全保护模式。在以政府主导,技术单位、安全单位、数据处理主体等多方协同的数据安全“联防联控”基础上,充分利用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型技术,发展更具弹性的数据安全防护路径,化被动为主动,从监测预警、资产梳理、安全防护、合规管理、风险处置、供应链管理等方面,加强数据流动全生命周期动态闭环安全能力建设,以应对复杂、大规模的数据安全攻击威胁。引入流动数据的流动安全评估新模式,面向行业、领域、场景,构建可验证、可测量的多维数据流动安全评估体系,推动数据流动安全管理工作补齐短板、优化思路、提升效率、控制成本等。探索数据流动内生驱动新模式。依托新一代互联网发展,探索构建“数据流动机会价值共建共享”新模式,进一步激发各方参与数据流动积极性,为数据深度流动注入新活力。

    二是依托全国统一大市场,构建完善地方数据安全流动新平台。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要求,聚焦破除数据流通“堵点”问题、促进数据要素在更大范围畅通流动、助力地方数字经济发展,充分对接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构建地方数据安全流动平台,为数据流动、要素价值释放打牢底层基础设施。从跨境数据流动等特殊场景、重点行业试点入手,系统性构建数据流动全生命周期安全保护机制、组织架构、流程措施、技术手段等,推动更好地实现新发展格局下数据要素“合法、安全、高效”流动。推动既有数据平台互联互通,融合密码学、去中心化等数字隐私计算领域新型研究成果,有机将既有数据流动、交易平台连接起来,打通平台间数据壁垒,促进数据产业链上下游合作交流、需求挖掘、释放效能,创造更多机会和价值,进一步激发数据深度流动、加速数据化转型升级。

    三是共建数据安全流动新生态,助力数据经济发展行稳致远。以鼓励促进数据深度流动和保护数据安全并重。纵向层面,主管监管部门发挥职能优势,创新制度设计,提供合规指导,督促主体落实数据安全保护责任,通过强化数据安全保障,激发数据流动意愿,促进产业发展。横向层面,探索构建适应数据流动特点的协同安全管理,统筹数据资源、形成工作合力,提升网络数据安全监测预警、风险发现、应急处置能力,协同解决数据流动过程的“堵点”“难点”,保障各方利益,规范数据流通市场秩序。发挥公共数据在数据流通生态中“主力军”作用。政府、部门、行业要做推动数据流动的表率,带动各类社会数据深度流通、提升数据资源配置效率,形成规模化效应。促进数据创新生态建设。新一代数据技术、新兴领域快速发展,为数字领域创新提供了新空间。坚持以创新为驱动,构建灵活的制度与创新环境,夯实基础能力、提升研发水平,前瞻性布局,以攻克数字领域影响数据传输效率、计算效果、安全保护等“卡脖子”关键核心技术为突破口,逐步构建我国在数字领域的创新生态体系,进一步增强核心供应链保障能力。

    《四川省“十四五”数字经济发展规划》已明确提出,到2025年,全省数字经济总量超3万亿元、占GDP比重达到43%的目标。面对新风险,抢抓新机遇,立足基础优势,筑牢数据安全底座,护航数据深度流动,激发要素价值充分释放,将能助推数据发展的四川“蓝图”走向“蓝海”。屠青青作者单位 国家互联网应急中心四川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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