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晓鸣解读精准扶贫 重在创新四大机制
创新参与机制。贫困农户是精准扶贫最重要的利益群体,充分满足贫困农户多元化需求是精准扶贫的重要前提,必须要改变以往贫困农户的“等、靠、要”思想,探索建立贫困农户的全程参与机制。要引入参与式的理念和方法,保障贫困农户对扶贫项目的知情权、决策权和监督权。在扶贫对象确认、扶贫需求评估、扶贫项目选择、扶贫项目实施和扶贫项目监测等各个环节,全面提高贫困农户的参与度,使之能够充分表达利益诉求,变普遍的被动扶助为主动参与,促使贫困户愿意为改变自身的生存状况主动付出更多努力。实施精准扶贫中创新贫困农户参与机制,既可以通过贫困农户的全面参与有效提高扶贫工作效率,又能显著提升其自我管理和自我发展的能力,从而确保扶贫成果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
创新整合机制。精准扶贫要求扶贫资源的配置方式由注重区域发展向满足贫困人口的个性需求转变,对贫困户情况最为了解的县乡地方政府理应成为精准扶贫最重要的资源整合平台和实施主体。实施精准扶贫必须改变以往扶贫资金和扶贫项目“多元、分散、低效”的传统配置方式,探索建立更优化的扶贫资源基层整合机制。将扶贫资金和扶贫项目的管理权下放到县级政府是创新整合机制最重要的制度安排,虽然目前多数专项扶贫资金的管理权已经下放到县一级,但是因缺乏基本实施细则而导致实际整合过程面临困难,而其他行业扶贫和社会扶贫的资金及项目管理总体上仍呈现“各自为政,自主管理”的基本态势,分散化的资金和项目管理方式往往存在扶贫资源“交叉重叠、低效配置”等突出问题。因此,当前亟待赋予贫困地区县级政府整合使用扶贫资金的权限和职责,并明确规定权限和职责行使的具体范围和内容,以保证其能够在进行扶贫规划和项目实施等方面发挥更有效的组织协调作用,进而显著提高扶贫资金和扶贫项目的针对性与实际效果。
创新合作机制。虽然贫困农户的致贫原因千差万别,但能力不足是制约贫困户脱贫的普遍性因素,由于单个贫困农户能力有限,往往难以实现扶贫举措的效益最大化,因而必须要在扶贫举措精准到户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创新贫困农户之间的合作互助机制。在当前农村经济体制、社会结构、利益格局正在发生深刻变化的背景下,应当与贫困乡村治理机制的再造相结合,以提高贫困农户组织化程度为导向,联动推进贫困村专业合作社、资金互助社等合作组织发展,通过支持贫困农户“集体行动”的合作互助方式提高扶贫成效。同时,“先富带后富、最终共同富裕”的基本策略在精准扶贫上同样适用,要探索建立非贫困户、先脱贫户与贫困户之间的合作帮扶机制,通过政策激励有效发挥先脱贫户对贫困户的示范带动作用。
创新协同机制。目前,实施精准扶贫强调满足贫困农户的个性需求和实现扶贫工作进村入户的持续性,这必将大幅增加扶贫工作量,使得以专项扶贫为主导的传统扶贫模式面临日益严峻的挑战。虽然当前行业扶贫与社会扶贫快速发展,已经与专项扶贫一起构成“三位一体”的大扶贫格局,但是总体上三大扶贫主体之间尚未形成有效的协同机制,还处于“各自为战”状况,不能形成合力,难以满足精准扶贫的更高要求。因此,当务之急是必须着力创新三大扶贫主体之间的协同机制,从根本上突破精准扶贫供给不足与效率不高并存的困局。关键是要以专项扶贫部门为主导、以行业扶贫部门为辅助,积极孵化和培育专业性的社会扶贫组织,建立互为补充和协同推进的内在机制。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政府与社会组织合作等多种形式,有效解决精准扶贫过程中必然面临的组织资源供求失衡和扶贫资金使用效率不高的矛盾,全面实现精准扶贫的目标任务。 (作者系省社科院副院长、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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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莎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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