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工作的通知》解读一

  • 2020年09月03日 10时25分
  • 来源: 华西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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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工作的通知

    2020年9月1日,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工作的通知,经省政府官网公布。同时,《四川省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工作协调小组人员名单》以附件形式公布。

    四川成立以副省长曹立军为组长,自然资源厅厅长孙建军为副组长的工作协调小组,负责领导和协调解决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根据通知,四川将以国土空间规划为引领,坚持机制创新、分类推进、重点突破,通过实施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加大土地制度供给,激活配优各类自然资源要素,探索乡村振兴和城乡融合发展新样本,助力“美丽四川·宜居乡村”建设。

    整治试点工作明确了目标:在全省选择一批试点乡(镇),以乡(镇)为基本实施单元、三年时间为实施周期,按照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理念,全域规划、全域设计、全域整治,推动耕地质量进一步提高、空间格局进一步优化、人居环境进一步改善、基层治理能力进一步加强、产业融合发展水平进一步提升,形成一批各具特色的示范乡(镇)。

    规划先行,通知要求试点乡(镇)要以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为基础,编制乡(镇)国土空间规划和实用性村庄规划。新编国土空间规划应安排不少于10%的建设用地规划指标,制定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时应安排不少于8%的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用于保障乡村产业发展和项目用地。科学划定农业生产、镇村建设、产业发展和生态保护功能分区。

    根据通知内容,本轮综合整治将开展土地整治、实施生态修复、加大政策支持力度等重点工作。

    在土地整治方面,包括开展农用地综合整治整理,合理优化永久基本农田布局,推进闲置低效建设用地整治利用等。明确要求“整治区域内新增耕地面积应不少于实施整治耕地面积的5%”,“确保新增永久基本农田面积不少于调整面积的5%”。

    政策支持的力度持续加码,通知明确要求留足农业农村发展用地,整治验收后腾退的建设用地,应将不低于实施建设用地复垦总规模的30%统一预留给试点乡(镇),在保障试点乡(镇)农民安置、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公益事业等用地前提下,重点用于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保障农民合法权益”也是整治试点的重点,通知要求各有关市(州)、县(市、区)、乡(镇)政府在组织实施过程中必须充分尊重农民意愿,保障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受益权,不搞强迫命令,防止以综合整治为名搞“运动式”搬迁。必须充分考虑农民实际承受能力,防止不顾条件盲目推进、大拆大建。严禁在农村地区盲目建高楼、强迫农民住高楼。(记者 李媛莉)

    责任编辑: 贺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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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工作的通知》解读一

  • 2020年09月03日 10时25分
  • 来源: 华西都市报
  •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工作的通知

    2020年9月1日,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工作的通知,经省政府官网公布。同时,《四川省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工作协调小组人员名单》以附件形式公布。

    四川成立以副省长曹立军为组长,自然资源厅厅长孙建军为副组长的工作协调小组,负责领导和协调解决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根据通知,四川将以国土空间规划为引领,坚持机制创新、分类推进、重点突破,通过实施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加大土地制度供给,激活配优各类自然资源要素,探索乡村振兴和城乡融合发展新样本,助力“美丽四川·宜居乡村”建设。

    整治试点工作明确了目标:在全省选择一批试点乡(镇),以乡(镇)为基本实施单元、三年时间为实施周期,按照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理念,全域规划、全域设计、全域整治,推动耕地质量进一步提高、空间格局进一步优化、人居环境进一步改善、基层治理能力进一步加强、产业融合发展水平进一步提升,形成一批各具特色的示范乡(镇)。

    规划先行,通知要求试点乡(镇)要以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为基础,编制乡(镇)国土空间规划和实用性村庄规划。新编国土空间规划应安排不少于10%的建设用地规划指标,制定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时应安排不少于8%的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用于保障乡村产业发展和项目用地。科学划定农业生产、镇村建设、产业发展和生态保护功能分区。

    根据通知内容,本轮综合整治将开展土地整治、实施生态修复、加大政策支持力度等重点工作。

    在土地整治方面,包括开展农用地综合整治整理,合理优化永久基本农田布局,推进闲置低效建设用地整治利用等。明确要求“整治区域内新增耕地面积应不少于实施整治耕地面积的5%”,“确保新增永久基本农田面积不少于调整面积的5%”。

    政策支持的力度持续加码,通知明确要求留足农业农村发展用地,整治验收后腾退的建设用地,应将不低于实施建设用地复垦总规模的30%统一预留给试点乡(镇),在保障试点乡(镇)农民安置、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公益事业等用地前提下,重点用于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保障农民合法权益”也是整治试点的重点,通知要求各有关市(州)、县(市、区)、乡(镇)政府在组织实施过程中必须充分尊重农民意愿,保障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受益权,不搞强迫命令,防止以综合整治为名搞“运动式”搬迁。必须充分考虑农民实际承受能力,防止不顾条件盲目推进、大拆大建。严禁在农村地区盲目建高楼、强迫农民住高楼。(记者 李媛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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