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创建全国医养结合示范省
实施方案的通知》解读
实施方案的通知》解读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创建全国医养结合示范省实施方案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的决策部署,全面推进全国医养结合示范省创建工作,近日,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正式发布《四川省创建全国医养结合示范省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方案》指出,到2022年,全省医养结合政策体系、标准规范、管理制度基本建立,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健康养老服务体系基本健全,医养结合科技应用持续拓展,医养结合供给与需求有效对接,医养结合资源跨区域、跨部门协调联动,为四川经济高质量发展持续注入新动能新活力,建成特色鲜明的全国医养结合示范省。
《方案》分别从提升居家养老的医疗卫生服务水平,夯实社区医养结合服务基础,优化医养结合机构空间布局和资源配置,推动医养结合产业升级,强化创建工作保障共五大方面提出了多条具体措施。
提升居家养老的医疗卫生服务水平
加强居家老年人健康监测评估和健康管理,强化居家养老与医疗服务的有效对接。每个县至少有1家综合医疗机构可开展老年健康综合评估和健康等级划分工作,并向老年人及其家人提供失能预防、疾病管理等健康指导。做实65岁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分层分类为居家老年人设计不同形式和内容的签约服务包。
夯实社区医养结合服务基础
完善社区医养服务设施建设,到2022年,全省30%以上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可开展医养结合服务。创新社区医养服务模式,推动有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立以日间护理为重点的社区卫生服务站,为社区老年人提供基本医疗、日间介护、慢病管理、康复护理、生活援助等服务。
优化医养结合机构空间布局和资源配置
合理规划设置医养结合机构,鼓励建制乡镇卫生院设置康复、护理、安宁疗护病床和养老床位,城区新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可内部建设社区医养结合服务设施。推进医养结合机构资源整合,利用闲置的社会资源改造建设一批医养结合机构,引导一批二级及以下医院转型为收治失能老年人的医养结合机构,鼓励具备条件的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培训疗养机构转型为医养结合机构。
推动医养结合产业升级
推进中医药医养服务,鼓励设立以中医药健康养老为主的护理院、疗养院,到2022年,县级以上中医医院全部设置治未病科室。发展智慧健康养老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地区为患有阿尔兹海默症老人免费提供防走失健康监测手环,到2022年,全省建成10个国家级智慧健康养老示范基地。
强化创建工作保障
强化医疗保障。对医养结合机构中符合规定的转诊住院患者可连续计算医保起付线,推进按病种、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s)、按床日等多元复合的医保支付方式。制定完善家庭病床、安宁疗护医保支付政策。按规定及时把治疗性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
落实税费优惠。对医养结合机构按规定实行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政策,符合条件的医养结合机构享受小微企业等财税优惠政策。对在社区提供日间照料、康复护理等服务的机构,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给予税费减免、资金支持、水电气热享受居民价格等优惠扶持。(记者 廖遥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