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四川省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创新提升打造改革开放新高地的实施意见》解读二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四川省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创新提升打造改革开放新高地的实施意见
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经开区)是我国重要的产业集聚地和开放型经济的“排头兵”。做好经开区工作,推进经开区创新提升,对地方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6月24日,省政府印发了关于推进四川省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创新提升打造改革开放新高地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四川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国家级经开区工作提出指导性的要求。
根据《四川省开发区发展规划(2018-2022年)》,截至2017年年底,四川省有国家级开发区18个(经济技术开发区8个、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8个、海关特殊监管区域2个),核准面积13475公顷。
2018年2月,经国务院同意,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六部委发布《中国开发区审核公告目录》(2018年版),四川省有134个开发区纳入,其中国家级开发区18个、省级开发区116个,总数位居全国第5。开发区的支撑带动能力日益增强,工业增加值从2010年的2459.3亿元增长为2017年的6707.9亿元,占全省工业增加值的比重由36%提升至58.2%。
为更好地发挥国家级经开区改革创新主阵地作用,实施意见确定了17项主要任务,以推动经开区开放创新、科技创新、制度创新。
17项主要任务包括推进管理体制改革,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开发建设主体和运营主体管理机制,健全完善绩效考核和激励机制,复制推广自贸试验区改革经验,优化外商投资导向,拓展利用外资方式,提升对外贸易质量,推动产业集群化发展,推动现代服务业发展,加快绿色园区建设,推动数字经济发展,提升产业创新能力,积极参与西部陆海新通道建设,打造国际合作新载体,拓展区域合作新空间,促进产城融合新发展。
在推进管理体制改革方面,实施意见提出“探索赋予经开区与所在地政府同等的经济管理权限”。
允许经开区按照编制管理相关规定组建行政审批机构。依法开通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民政、医疗、卫生、人民防空、自然资源等行政审批、数据收集、信息统计、资料报送等信息化服务平台。
支持经开区创新选人用人机制,经批准可实行聘任制、绩效考核制等。完善绩效考核办法,实行优绩优酬,收入分配向业绩突出的人员倾斜。允许按规定对符合要求人员实行兼职兼薪、年薪制、协议工资制等分配方式。支持运用招商合伙人或聘任制公务员模式。
支持经开区区内企业开展上市、业务重组和境外融资等,支持企业股权融资,对在境内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和境外主要资本市场申请IPO上市融资的企业,省级财政给予一次性补助100万元。
在土地资源配置、降低能源资源成本和完善人才政策保障等方面,实施意见明确了相应的保障措施。如:经开区内的重大项目可预留发展用地。对新增工业用地,实行弹性出让、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等土地供应政策。实施“亩均论英雄”改革,对评价较好的经开区给予激励。对急需的外国专家人才,按规定适当放宽工作许可的年龄限制,允许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优秀外国留学毕业生直接在经开区工作。对引进的外籍高端人才提供入境、居留和永久居留便利。(记者 李媛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