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四川省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创新提升打造改革开放新高地的实施意见》解读三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四川省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创新提升打造改革开放新高地的实施意见
记者获悉,日前,四川出台《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四川省国家经济技术开发区创新提升打造改革开放新高地的实施意见》,推动全省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经开区”)加快创新提升发展。
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 加强经开区创新发展基底力量
《意见》提出,要深化“放管服”改革。允许经开区按照编制管理相关规定组建行政审批机构。通过省政府放权或所在地政府授权,依法依规赋予经开区省市级相关经济管理审批权限。依法开通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民政、医疗、卫生、人民防空、自然资源等行政审批、数据收集、信息统计、资料报送等信息化服务平台。探索实行企业投资项目先建后验、容缺审批、承诺制+备案制等模式。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信息数据平台、审批管理体系、监管方式“四统一”。
优化开发建设主体和运营主体管理机制。支持经开区开发建设主体加快资产重组、优化股权结构。支持按照“盘活存量+转型增量”推进平台公司平稳转型,拓宽融资渠道,扩大直接融资比例。支持各地出台措施推进平台主体混合所有制改革,扶持经营能力及盈利水平逐步达到上市要求的优质主体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省直有关部门(单位)探索建立经开区平台公司上市工作领导小组,实施有关奖补政策。
优先布局、优先建设、优先支持加速经开区创新发展内生动力
《意见》提出,要促进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新能源、新材料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重大工程和能源等领域国家重大项目在经开区优先布局。推动互联网经济、平台经济、共享经济、体验经济等新经济项目在经开区率先建设。各类产业投资基金优先支持经开区发展重大项目。
具体来说,要培育科技型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支持利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支持创建“5+1”产业重点特色园区、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培育先进制造业集群和产业试点示范区。
要加快培育现代服务业重点产业,推动省市县三级共同建设现代服务业集聚区,促进服务业融合转型、集聚发展。支持现代物流产业向现有物流园区集中。地方财政对首次进入中国服务业企业500强并在区内注册的企业可予以补贴。
要鼓励规划建设绿色工厂和绿色供应链,支持创建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循环经济改造示范试点园区和国家级绿色园区。发挥政府投资基金作用,支持经开区加大循环化改造力度,鼓励企业实施环境优化、系统节能、危险废物自行处置利用和绿色技术改造等项目。
为提升产业创新能力,将加大投入支持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建设国家级和省级企业技术中心、产业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工业设计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和工程实验室等。支持打造特色“双创”载体和科技成果转化示范基地。
省直有关部门对“双创”载体及成果转化基地给予资金扶持。建立经开区科学研究与试验发展(R&D)投入绩效评价机制,加大对开展研发投入的奖励,并支持重大科研机构和重大创新平台落户经开区。对通过认定的外资研发机构,科技厅会同有关部门予以一次性奖补,额度不超过机构年度核定研发投入5%,最高150万元。
引外资、促合作打通经开区创新发展外有引力
《意见》强调,要优化外商投资导向。鼓励经开区重点引进从事鼓励类项目且在完善产业链、价值链、构建产业生态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的外资企业,对符合条件的,省市有关部门(单位)可按规定在相关专项资金中统筹安排予以支持。省市财政统筹安排相关专项资金,支持经开区开展基础设施建设、招商引资、产业转移承接和优化投资环境等。
积极参与西部陆海新通道建设。依托成都、德阳国际铁路港和成都公路口岸、内江国际物流港、宜宾港等,发挥各经开区所在市产业、政策和口岸优势,在金融服务、航空、交通物流等领域深化南向开放合作。探索共建东盟合作园,各市对经开区与东盟国家开展合作交流等予以支持。
打造国际合作新载体。支持在经开区内建立国际(地区)合作园区,鼓励国家开发银行、进出口银行为国际(地区)合作园区提供长周期低利率贷款。鼓励港澳地区及外国机构、企业、资本参与园区股权、技术、市场推广等合作。省市财政资金对符合条件的园区项目在技术改造、科技创新、人才引进等方面给予补助。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区内企业贷款支持,按现行规定实施新增客户首贷和小微企业贷款奖补政策。(记者 周俐君)